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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诬陷偷拍案"当事人裸辞:维权花费太多精力

"成都地铁诬陷偷拍案"当事人裸辞:维权花费太多精力

11月前

1月22日,“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当事人何先生在其微博账号@追风小叶QQQQ发布视频,称已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透露维权花费太多精力,最终还是没能在工作和突发事件中找到平衡,工作8年来,第一次体会裸辞的感觉,准备先把事情处理完再找工作。
据此前报道,根据何先生自述,2023年6月11日,他乘坐地铁回公司宿舍,给一对年龄较大的夫妇让座后,站到扶手位置。突然,两名女生站起来大声质问他是不是在偷拍,称怀疑他在用鞋子上的小型摄像头偷拍。随后车厢的列车安全员询问事情经过,最终警察来处理此事,证明其鞋子没有问题。何先生认为两名女生没有真诚道歉,因此双方没有达成和解。
事后,何先生起诉了诬告他偷拍的两名女生,要求她们公开赔礼道歉,并申请经济赔偿。何先生也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事由主要是成都地铁涉及违约和侵权。相关情况引发舆论热议。
2023年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一案宣判,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先生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首先,纠纷发生当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某某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鉴于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其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其次,纠纷嗣后,罗某某、曾某某及车上乘客、车站行人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系源于何某某在网络发布信息,也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因此,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综上,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公共场所遇到冲突应保持谦抑的姿态和对权利的尊重,秉持冷静和理智,用礼貌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情绪和需求,以此实现人际氛围的提升,共同促进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
12日傍晚,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处表示,何先生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将会提起上诉。与此同时,何先生在个人微博上转发了一张宣判的通告以及一起发生在外地的名誉权纠纷案,何先生配文称,“你可以躲在背后,但不要嘲笑一个坚持到底的人,她取得的光,迟早会照亮到我们。”
2023年12月28日,何先生表示其提起的二审诉讼已被受理,何先生在转发交纳费用通知书时说:“一直在路上,漫漫维权路,二审受理。”对于此次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何先生表示,他和代理律师讨论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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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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