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互联网治理十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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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折之年已经过去,发展之年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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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财经E法团队
过去一年,中国互联网治理经历了转折之年。
一方面,此前针对一些重要平台企业的审查和整改案例,终于“靴子落地”;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陆续公布了平台企业在支持科技创新、传统产业转型、创造就业、国际竞争等方面形成的典型案例。这些动向,为市场注入了积极、稳定的预期。
多个产业的利好则带来治理挑战。2023年初以ChatGPT为代表的AI大模型爆火,引发资本市场热捧、互联网巨头跟进的同时,也带来了持续不断的法律、安全和伦理风险的争议。在此背景下,各国的立法、司法正迎头赶上,对新事物进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也开始着手对未知领域的风险进行前瞻性的“预防”。
另一个利好则是2022年末,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正在逐步由顶层设计变成具体的行动,以期抓住全球新一代科技发展浪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对决策者和企业而言,如何同时做到“发展数字经济”与“保持数据安全”,是一个已经进入行动的命题。
在以上大背景下,财经E法特别甄选出“2023年中国互联网治理十大事件”,以飨读者,并期待能成为新一年产业发展破局的前瞻性注脚。
01
国家数据局起航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外公布。方案明确,组建国家数据局。根据方案,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挂牌成立。在挂牌之前已经官宣,将由刘烈宏担任国家数据局局长,沈竹林担任国家数据局副局长。
点评:
高富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带着众多期盼,国家数据局终于在2023年年底挂牌。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在推出数据战略,发展数字经济,实现“数据驱动,智能发展”的今天,成立国家数据局的决定称得上中国治理事业的大手笔。在近些年推行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设这样“小”机构,足显其在国家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
伴随数字技术不断迭代发展,人类的知识生产已经进入到人类智能和机器智能互补的新时代。如何高效率、低成本地大规模获取和集成数据,研发出辅助或替代人类的智能工具,成为未来国家之间竞争的关键。国家数据局肩负着落地数据基础制度,集中地推行一致数据监管政策,实现数据要素化、社会化利用的新使命。
数据的价值体现于认知,应用于全社会,叠加治理、经济和社会三重价值,承载来源者、持有者和需用者多重利益诉求,反映国家、社会和个体的权力或权利。因而,如何实现设立国家数据局的战略目标,不仅是对数据局的挑战,也是对整个国家的治理体制和能力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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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美光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国家网信办在2023年5月21日发布消息称,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依法对美光公司在华销售产品进行了网络安全审查,并作出不予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结论。
国家网信办在通报中要求,“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停止采购美光公司产品”。这意味着,美光将会失去在中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类客户。
之后的2023年6月16日,美光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宣布,计划在未来几年中对其位于中国西安的封装测试工厂投资逾43亿元人民币。
2023年12月24日晚,美光发言人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已经与福建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晋华”)达成全球和解协定。
点评:
黄乐平,华泰证券科技与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这是我记忆中,在2017年《网络安全法》生效以后,中国政府第一次对在华销售的外国产品采取网络安全审查。过去美国、英国等国家经常基于类似法案,对外国产品采取类似法律调查,以保护国家核心利益。这次的安全审查,反映中国法律建设进一步完善。
对资本市场来讲,加深对中国《网络安全法》在内各国相关法律的理解,对科技行业投资越来越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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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蚂蚁金服、财付通被重罚
2023年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分别公布相关处罚决定,对蚂蚁集团以及腾讯集团旗下财付通开出巨额罚单,其中蚂蚁集团累计被罚金额超70亿元,财付通被罚总金额近30亿元。
金融监管部门表示,目前,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存在的大部分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重点从推动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集中整改转入常态化监管。
点评:
郑志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应用金融系主任
金融监管部门对蚂蚁集团与腾讯财付通的处罚有几个不同的判断视角。
第一个视角:监管的权威性得到了进一步体现。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对于新兴业务的监管是整个行业所需要的。本次处罚涉及公司股东、公司整体、相关业务人等,具体的处罚细节也涉及到业务开展、反洗钱等,做到了全面覆盖。从处罚的结果看,一方面是处罚金额巨大,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对于监管做了积极回应。例如,蚂蚁集团在接管过程中对公司架构进行了调整,使得支付宝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这是公司治理规范的结果,也是企业对监管行为的积极回应。
第二个视角:本次处罚的重要信号在于,此前对于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集中整改未来更多地转向常态化监管。未来,监管部门对于新兴事物,尤其是基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兴事物,将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支付宝和财付通作为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不可避免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一方面,我们需要对创新采取包容、允许试错的态度;另一方面,基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需要对这些创新实践进行全覆盖,实现两者的平衡。
第三个视角:蚂蚁集团及财付通背后是中国的民营经济。中国在抑制经济下行的过程中,民营经济是重要抓手,也是希望之所在。本次集中整改结束也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鼓励民营经济在中国的经济舞台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监管部门采取了更加长期、包容的视角去观察、思考新兴业态,通过企业及行业的内部规范、内部治理来代替外部短期、生硬的监管,对企业而言更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未来的不作为,而是帮助企业做风险提示和必要的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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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网络暴力治理新规出台
随着刘学州案、女孩染粉色头发被网暴抑郁致死案等网暴事件频繁出现,近年来包括人大代表、法学学者等各界纷纷呼吁就网暴治理专门立法。
2023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网暴治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网暴治理规定》延续了既有以平台监管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并将已经检验的网暴治理做法转化为更明确的规则。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最高可处 20万元罚款,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二十条,涉及十个方面,包括明确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明确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等,体现了明确各种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强调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能动履职、“惩”“治”结合的治理思路。
点评:
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指导意见》是迄今为止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出的最全面、系统的规定,体现在它以列举方式明确了网络暴力违反犯罪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对于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指导依据,有利于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成效。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在程序上明确了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强化了各部门衔接配合,有序衔接了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指导意见》还体现了对网络暴力治理时出现的“法不责众”倾向的切实矫正,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提出了相关义务,体现了强化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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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全球首部AIGC监管法规落地中国
顺应中国AIGC产业发展的趋势,2023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并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2023年8月31日,包括百度文心一言在内的首批通过《暂行办法》备案的大模型正式面向全社会开放服务。
点评:
张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人工智能演进速度之快、赋能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2023年引爆全球科技热潮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依托“大模型+大数据+大算力”路线,在展现令人惊叹的强交互、强理解、强生成能力的同时,也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新形势和新突破。
作为世界人工智能创发的主要力量,中国率先制定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数据、算法、模型、内容以及产业链的视角,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全生命周期为基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和应用作出了基础性、系统性的规定。该部立法不仅展现了中国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还通过具体规则创新探索契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机理与产业特性的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方案。该部立法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蕴含中国智慧的重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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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数据资产入表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强调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2023年8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数据资源入表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使用准则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规定》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被业内认为是国家层面首次对数据资产“入表”建立相关规范。
点评:
高富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数据要素化利用意味着数据资产化,使数据成为支撑现代企业运行的无形资产。数据资产入表是对数据资产化的最终确认,因此,规定的发布具有重大意义,提振大家对数据要素化利用的信心。
《规定》在现有的资产分类和会计准则下,提供了数据资产入表的两种路径:第一,满足无形资产或者存货条件的,可以计入资产项目;第二,不能满足资产条件的可计入研发费用项。这为所有的企业收集、加工利用数据,支撑企业智能决策提供了会计核算指引,甚至为企业开发利用各种数据产品直接,交易变现数据资产提供会计支持。
数据资产入表,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数据可以入表,或满足怎样条件的数据可以列为无形资产甚或存货。在这个方面目前还没有共识。这里涉及到会计准则上对资产的认定标准,不仅要求有价值,而且要求可为企业控制。这里的控制不是简单的事实控制(比如企业的信息系统当中存储了多少数据),更重要的是企业是否有权使用这些数据——这是一个单纯靠事实控制不能判断的,需要依赖法律判断。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还很匮乏,主要是一些消极性的规范,比如需要保护数据上的个人信息权益或其他合法利益。理论上,不违法,不侵权和不危害国家安全,企业对合法拥有的数据享有使用权。在这个意义上,数据资产入表离不开法律专业人士,是法律和财会人员合力能够解决的问题。但这显然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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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知网被罚5000万元
2023年9月6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政处罚通报,知网被处人民币5000万元罚款。对此,知网回应称将“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处罚公告显示,2023年9月1日,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知网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特别是网络安全审查情况等因素,对知网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停止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并处人民币5000万元罚款。
点评:
左晓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
知网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是“滴滴”被审查之后的另一重大事件。从对知网的处罚结果看,其受到的巨额罚款主要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处罚。这不是网络安全审查不过关的直接后果,知网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个人信息方面。这提醒我们,在海量信息快速聚集的时代,数据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已经不仅仅限于国家秘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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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发布
2023年10月,国务院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要求多方参与、多措并举,共同保护未成年人 。《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点评一:
何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到1.93亿,互联网普及率增长到97.2%,显著高于全国互联网普及率的75.6%,未成年人已基本实现“无人不网”,依法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成为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战略任务。
《条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贯彻消极保护与积极发展并重的理念,以促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为基础,以全社会协同共治为方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充分汲取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体系化的梳理和再造。
《条例》是新时代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取得的最新成果,标志着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随着《条例》的出台和施行,中国以《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涵盖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各方面全流程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也基本形成。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世界各国互联网治理的共性难题。《条例》不仅借鉴国际社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成果,将儿童最大利益等原则引入中国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在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凝聚了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最大共识;又立足中国具体国情,提出信息内容分类管理、未成年人模式等制度创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一重要国际议题上贡献了中国方案,展示了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的智慧和经验。
点评二:
王磊,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探索未成年人涉网合法权益保障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条例》针对性回应了未成年人作为互联网“原住民”如何保护,并为此贡献了中国经验。
实践中,很多平台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说每个平台,出于净化自身运营环境的需要,都有其内生驱动力进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如果平台充斥着不良内容,那么这个平台必然会走向衰败。因此,需要动态持续进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社会共治,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防范不当风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前沿问题。
随着《条例》的施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框架和基础体系已经形成。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上,对《条例》全面实施和落地的方向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在纵深领域、细分场景逐步建立起更加具体细致的配套规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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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中国首例“AI文生图”侵权案宣判
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AI文生图”著作权案。法院认为,涉案图片属于智力成果且具有独创性,进而肯定了AI绘画大模型生成的涉案图片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原告李昀锴对其享有著作权。并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在该案件中,李昀锴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通过设置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调整图片高度、设置提示词引导系数、修改模型权重等操作,生成涉案图片。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图片进行除水印处理,并作为配图发布在自己的社交网络账号中。
点评:
陈晨,百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该判决具有积极意义。关于AI作品是否具有版权的问题,在司法界、学术界和产业界都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不是一个仅通过个别司法判例就能解决的问题,其背后涉及到法律、伦理、技术和经济等多个维度。
版权的本质不仅是法律上的规定,更是对于整个创作生态的一种保护和激励。一个好的版权制度应该能够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创作中,推动文化的繁荣和创新的发展。因此,在讨论AI作品的版权问题时,不能仅局限于法律条文的解释,还需要考虑到整个创作生态的发展。以摄影作品为例,据统计,2022年到2028年图库摄影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19.32亿元增长至275.1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大约为3.85%。这一数据与当初赋予摄影作品具有可版权性有着密切的联系。正是因为有了版权的保护,摄影师们才有了更多的创作动力,摄影作品也才有了更大的经济价值。
因此,对于AI作品的版权问题,我们也应该采取一种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在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同时,也要鼓励创新和创作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健康、繁荣的创作生态,让AI技术真正为人类的文化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需要认识到,AI技术的发展对于版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未来需要不断地对版权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和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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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裁判文书网存废风波
2023年12月中旬,一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随后引发关注,即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是否因此转向。
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于12月22日公开回应裁判文书上网争议,称未来裁判文书上网将形成“两库一网”格局。其中,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对外公开,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仅供法院系统内部用于司法大数据分析。最高法院同时表示,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裁判文书网将继续发挥作用。
2024年1月14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院除了继续强调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还进一步提出,要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要隐去相关识别信息,确保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各类企业单位的经营发展不受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影响。
点评:
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从2023年年末到2024年年初,裁判文书网的存废一直是热议话题。起因是自2021年起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文书量就出现断崖式下滑,不仅新增案件减少,旧判决也不断被撤下,这引发了公众对裁判文书网可能会彻底关停的担忧。
为回应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内网通知引发的喧嚣舆论,最高人民法院承诺,未来裁判文书网不会被关停,而是要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形成并存互补的格局。这份答复也使裁判文书网可能成为绝唱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被化解。上述结果的促成有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专家学者在内的法律共同体的奔走呼号,也有大众普遍、持续的关注。
裁判文书的公开是司法公开和公信力的表征,而裁判文书网在运行10年间也在促进司法公平,确保“同案同判”,凝聚法律共同体的共识等方面展现重要价值。针对裁判文书网运行中出现的隐私泄露、信息安全等问题,可通过规范机制予以纠正,但司法公开却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法治和正义的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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