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学途中,意外身亡!详情披露
全文1221字,阅读大约需3分16秒。
“双减”背景下,不少家长都愿意让孩子们利用寒暑假参加游学活动开拓视野,然而游学途中若发生意外事故,该由谁担责?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审理详情。
学生游学途中意外身亡
父母诉至法院索赔138万元
临近寒假,陈女士想让儿子小佳(化名)出去旅游增长见识,于是帮小佳报名参加了《情商精英营》游学活动,支付费用4180元,并与拓展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拓展公司)有责任对乙方(陈女士)子女的人身安全承担监护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子女人身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活动当日,主办方拓展公司与徒步公司(化名)合作,让其负责精英营活动的行程规划,并各自派出工作人员带领37名学员上岛。
徒步公司的员工联系岛上自行车租赁商行租用多台自行车,安排学员们骑车环岛。14岁的小佳在学员中年龄偏大,故工作人员安排他与9岁的小学员共骑一辆四轮双座自行车。
行驶至某斜坡处时,工作人员指挥学员们减速通过,但由于坡度较大,小佳的车辆失控冲出路外,跌进路边蕉林地,小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小佳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拓展公司、徒步公司及自行车租赁商行共同赔偿因其共同侵权而导致小佳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128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138万元。
法院判决组织方赔偿138万元
自行车租赁商行无需担责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拓展公司、徒步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小佳父母连带赔偿138万元。
徒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余洪表示,在本案中,拓展公司、徒步公司对外均属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及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全部过错,属共同侵权,应对本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根据鉴定报告,自行车租赁商行出租的四轮双座自行车制动功能有效。小佳父母未能举证证明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商行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因此商行无须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冬令营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意识,组织活动前应当取得相关资质,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的准入和安全培训教育等。
针对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在做好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同时,应当聘请医护人员到场提供基础医疗保障,最大程度保障孩子们的人身安全。
法官建议广大家长,在为孩子挑选冬令营前谨慎考虑,尽量为孩子选择证件齐全、设备专业、项目安全性高、人员训练有素的冬令营机构。
同时,在孩子参加冬令营前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其切勿前往河边玩水、勿攀爬登高、勿搞恶作剧等,若身体受到伤害,应第一时间报告老师,并请老师通知家长。
来源:南方都市报(ID:nddaily)、N视频报道 记者:赵青、通讯员:吴子颖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梅凯悦
主 编:王 莹
审 核:刘 兵
统 筹:杜贵波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编 辑:梅凯悦
主 编:王 莹
审 核:刘 兵
统 筹:杜贵波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