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说一下谷歌杀妻案
从法律角度说一下谷歌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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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地里有朋友在讨论男方嫌犯的量刑,不少人都觉得他被定罪谋杀、牢底坐穿是基本肯定的。从个人情感角度来说,我非常同意这次案情影响极为恶劣,赤手打死人我只在水浒传中读到过,从来没想到这种惨案会在硅谷发生。男方可谓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参考以往加州判例,男方最终会如何定罪,犹未可知。我希望能通过分享常见杀人罪名和代表案例,帮大家预设一个合理的预期。退一万步讲,如果最后判决和华人主流民意不符,我希望大家能籍此看到美国法律系统的不足和一些现实的无奈,而不是被一些谣言轻易蛊惑(e.g. 男方父亲是大官,如果轻判肯定因为贿赂腐败)。
有四种杀人罪名与此次案情相关,按罪行严重程度排列:
First Degree Murder 一级谋杀:这一般是指事先有预谋的杀人案件,量刑25年以上监禁。比较熟知的案件包括13年UIUC博士次永飞谋杀前女友案。犯案前次永飞谋划许久,且准备过程中留下了诸多证据。最终次永飞被定罪一级谋杀,获刑46年。有一点很重要,一级谋杀案看重嫌犯是否预谋的证据。加州历史上Thomas杀妻案,男方怀疑妻子出轨,突然回家后发生冲突,之后拿枪追着妻子满街跑。女方即便多次求饶,最后男方还是连开五枪将其杀害。虽然这个案情非常清楚,但最终还是因为预谋部分证据不足,Thomas只被定罪为二级谋杀。此次谷歌惨案,想必地里最希望看到男方被定罪一级谋杀。但最终结果还需要看是否有足够强的证据。
Second Degree Murder 二级谋杀:量刑十五年以上监禁。和一级谋杀最大的区别就是嫌犯是否有预谋。请大家注意焦点是预谋,即便是下手前有杀意,但不是提前几天计划好的,就难以定罪一级谋杀。一个代表案件是16年ASU留学生江玥,遇上交通事故之后被对方车主枪击杀害。即便对方杀意明显,但是因为没有预谋,所以最后定罪二级谋杀,获刑25年。回到此次谷歌惨案,如果不能证明男方事前预谋,那定罪二级谋杀的可能性较大。
Voluntary Manslaughter 故意杀人:量刑十一年以下监禁。和二级谋杀最大的区别是杀人前是否有经历过“provocation”,也可以说杀人是否是“一时冲动”。在婚姻关系中,provocation包括得知对方出轨。换言之,假设夫妻一方突然得知对方不忠,即刻在冲动中将对方杀害,那最常见的判决就是故意杀人,而不是二级谋杀。此次谷歌案件中传言女方当天计划和男方协商离婚。如果事实如此,但争论的一个焦点可能就是这能否被认作是“provocation”。另外传言当晚有二人的朋友和他们吃饭,注意到男方言行反常,那这位朋友的证词可能会极为重要,因为他会帮陪审团判断男方是否当时已经开始预谋。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过失杀人:一般三年以下监禁。和故意杀人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嫌犯有无明确杀人动机。一个代表案例是17年的Michelle Carter案,女方发短信逼男友自杀,最终获刑两年半。之前tech圈轰动一时的翟欣欣逼丈夫苏享茂自杀一案,如在美国发生应该也属于此类犯罪。至于本次案件,个人认为男方能逃罪至此的可能性很低,须成功证明拳打女方到满屋是血其实毫无杀意。
最后希望加州法庭能给出一个华人群体可以接受的答案,为受害人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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