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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好学生"评估标准有变,来看细则!

券商"好学生"评估标准有变,来看细则!

10月前




监管部门近期调整细化了证券公司白名单评估标准。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最新细化要求包括,因重点业务风险未纳入白名单的公司,需连续3个月指标恢复正常后才可提交纳入申请;若已在白名单的公司业务指标触及预警水平的,可给予1个月过渡期,期满仍未达标的调出。证券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5次以上的,不得纳入白名单。


券商白名单制度是证监会在2021年推出的,是对券商“优等生”的奖励,入选券商将享有一些制度优惠。目前最新的白名单券商有31家。


融资类业务潜在风险大不予纳入


据悉,最新评估指标有六个,包括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合规内控、风险控制、同业竞争、受处罚情况和其他。本次调整六个指标未变,但细化了部分指标的具体要求。


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细化要求有2个方面:股权治理情况与持续经营情况。股权治理情况方面,存在以下情况的券商不予纳入白名单:处于重大股权变更、董事会或管理团队重大变更的过渡期,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东存在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稳定的。持续经营方面,券商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近三年(整年度)累计净利润为正。


合规内控基本要求为,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有关合规内控制度,合规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该指标暂无细化要求。


同业竞争指标基本要求为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不符合“一参一控”监管要求的情况。该指标暂无细化要求。


风险控制指标细化要求有两点:全面风险管理系统覆盖情况,以及重点业务风险两部分。全面风险管理系统至少能覆盖至部分子公司 (子公司指财务并表子公司,包括期货类和基金类),实现对子公司风险数据的系统化自动获取及风险信息的分析报告,不应采用手动导入或人工填报的方式。无并表子公司的仅需满足覆盖母公司各项业务。


重点业务风险方面,公司应审慎开展高风险业务,风控有效执行。存在以下情况的公司不予纳入白名单:融资类业务潜在风险较大。具体为近两月自有资金股票质押违约规模增量和存续两融穿仓金额占净资本比重显著高于行业正常水平的公司。公司债券自营持仓潜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显著高于行业正常水平。因重点业务风险未纳入白名单的公司,需连续3个月指标恢复正常后才可提交纳入申请;若已在白名单的公司业务指标触及预警水平的,可给予1个月过渡期,期满仍未达标的调出。


一年内被采取监管措施5次以上不得纳入


受处罚情况指标的基本要求为:公司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采取过监管措施、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未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24个月内未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受处罚情况指标的细化要求为:应将子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的受处罚情况纳入评估范围。重大监管措施是指,证券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监管措施,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证券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5次以上的,不得纳入白名单。重大行政处罚是指,被证监会实施行政处罚,或被其他行政部门实施认定为重大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包括: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的;员工在业务活动中涉嫌刑事犯罪且性质恶劣的;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不接受公司白名单申请。


白名单证券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立即暂停白名单的各项监管便利,但在相关调查结果确定前,暂不调出。


其他指标细化了子公司治理管控,单独设立的持牌子公司应满足与母公司一致的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受处罚情况等要求,并合并至母公司进行统一考量。子公司未达到白名单标准的,母公司不予纳入。


白名单券商有“好处”


据悉,2021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集中使用有限的监管资源,提高机构监管有效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公布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


被纳入白名单的券商会享受一些“好处”: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目前最新的白名单公布于2023年6月21日,累计包含31家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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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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