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突发!交行分行原党委书记,被开除党籍
周宝志长期在国有大行工作,曾任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广东省分行行长等职。2023年8月,周宝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周末金融反腐通报又来!
2月4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宝志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周宝志长期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安排;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周宝志长期在国有大行工作,曾任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广东省分行行长等职。2023年8月,周宝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看详情——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本溪市纪委监委对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宝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宝志存在以下问题:
•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生活享受,大肆收受礼品、礼金,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安排;
• 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财物;
• 廉洁底线失守,唯利是图,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取大额回报,低价购买管理服务对象房产,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反生活纪律;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通报指出,周宝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党纪国法,靠银行吃银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宝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由辽宁省本溪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周宝志长期在国有大行工作,曾在工商银行锦州分行、鞍山分行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在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广东省分行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中,在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的任职时间为2017年5月至2021年4月。
此外,周宝志还曾任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会长,为该联合会首任会长,后改任该联合会监事长。
2023年8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宝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本溪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回顾来看,2023年交通银行被“双开”、被开除党籍的干部已有多人。其中包括: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志刚,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东,云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大军,交银金融租赁原党组成员、副总裁马宾,沈阳审计监督分局原局长刘喜昌等。
2023年10月,驻交行纪检监察组发文称,金融腐败专业度高、隐蔽性强、波及面广,是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集中地、多发区,发现、查处和妥善处置的精准度要求很高。驻交行纪检监察组不断深化对金融腐败“重灾区”、金融反腐“深水区”定位的认识,动态掌握交行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政治生态情况,紧盯资源投入大、产出不明显、风险集聚等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8月以来,先后留置关键岗位党委管理正职3人、副职2人,形成强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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