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搞成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文丨漫天雪
河北省邯郸市三名未成年人残忍杀害同学一案,我们的主张,老读者都很清楚,犯罪分子应当被判处死刑,不论他年龄多大。
这并不是情绪化的激愤之辞,而是有着严肃的伦理学基础。
约翰·洛克说:罪犯在侵犯他人的时候,已经表示他要在人类公认的公道规则之外生活,那么可以被当做老虎和狮子一样加以毁灭。
什么是人类公认的公道的规则?
就是以产权为基础的人际规则。它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之基。
中国人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就是法律。《摩西十诫》里面说: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奸淫。这就是法律。阿富汗穆斯林说: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罪,那就是偷盗——当你杀人,就是偷走了他人的生命;当你奸淫,就是偷走了他人的贞洁……这就是法律。
这些法律,成不成文,都是法律,就是符合产权伦理的、人们内心服膺的普遍律令。它不分时间、不分地点、不分国籍、不分族群,普遍适用。
成文的那些法条,反倒可能不是法律,而是打着法律名义的命令,也就是“恶法”。恶法非法,自始至终都不应当具有效力。
对待强制力做后盾的恶法,应当坚持废除主义,废一条是一条,就是边际改善。或者,按照托马斯·潘恩的“激进”做法:每30年将立法机构颁布的法条直接全部废止,只有永恒不变的自然法才应当保留。他提出的理由是:一个国家及其法律和制度,必须在思想和理论上具有正当性;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前世人无权为后世人立法。
但是这些以产权为根基,人人平等、普遍适用的律令,到了未成年人身上时,现代国家却认为不适用了,人们通过立法手段说,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不能为自己承担责任,应当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由国家对其进行矫正,或者责令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知识分子和立法者们认为,这才叫文明。
骨子就就是一句话:孩子是国有资产,犯错了怎么处置应当由国家说了算,而不是受害者。
其实对待孩子的所有做法的根源,都可以归结到国有化这一点上来,就是柏拉图的哲学王理想:孩子不是父母的,甚至不属于他自己,要交给哲学王们,将他们培养成一代新人,并且随时供哲学王们调遣。
然后在这个目的确定之后,寻找一系列听起来很有爱的手段。例如心智不成熟。
怎么界定心智不成熟呢?规定一个责任年龄标准。例如12岁,过去是14岁、16岁等等。
可是不论怎么划定这个标准,都是任意和武断的。
人与人是不同的,同样是14岁,有的人成熟,有的人不成熟。你也不能说,一个人13岁零11个月的时候心智不成熟,到了14岁的时候心智就神奇地成熟了。
一个人在此处认知能力差,不等于他在别处认知能力也差。一个14岁的孩子,可能不懂相对论,但是他在认识如何杀人和杀人的后果上,是非常成熟的。一个8岁的小孩,他绝对地知道,要是偷了别人的东西,会挨打。他非常清楚地能够认识其中的因果关系。
如果认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有一条标准界限,那么成年人之间也有这条界限。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差别,可能比人和狗之间的差别还大。我说免费福利会走向贫穷、毁掉穷人,民主派留言说我没人性,然后我们互道SB再见,请问是不是要因为民主派脑子进水,所以犯罪了要从轻发落?
所以并没有什么责任年龄。划定责任年龄的做法,是有关部门偷懒的做法,就是用一刀切的方式让自己免去严肃的个案甄别和刑事调查任务。收取越来越多的费用,提供越来越差的服务,这是必然的。
正确的做法永远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他多大年龄,认真地调查案件的动机、起因、手段和结果,然后依法裁断。
这才是对所有人、也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让未成年人自主决定、自我负责,才是把他们当人看,才是对他们最大的尊重。
那些认为要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要减轻对他们的惩处,我们要问,对于一个被侵犯者来说,侵犯是不是已经发生?如果是的,那么唯一要做的事情,应当是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意见,予以罪刑相适应的惩处。
我们要问,你为什么不同情受害者,而去同情施暴者?你凭什么替受害者做决定?
我们还要问,你的保护未成年人,难道要以伤害另一个未成年人为代价?难道那个受害者,不是未成年人?
对一个施暴者滥施同情,圣母心泛滥,是最大的不文明,是对受害者的不人道和残忍。白左同情心泛滥,不过是代替他人做决定的专断分子,是自己不用付出代价的表演,是无视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野蛮人。他们最喜欢谈尊重孩子的天性,让他们自主行动,好,到他们需要负责任的时候了,你怎么又不同意了?
我们要始终围绕着产权这个根基,而不是相信白左那一套胡言乱语,更不能把西方国家如何如何当成学习的榜样。如果总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区别对待,最终受伤害最深的,恰恰是未成年人本身。因为其他未成年人将处于危险之中,因为这就是激励那些小恶魔们:让我们赶在成年之前,抓紧犯罪吧!
这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变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在邯郸未成年人杀人案中,还有一点值得充分关注,那就是,受害者和杀人犯,都是“留守儿童”。
关爱留守儿童,不是去给他们发福利,不是在乡镇和农村拨款建学校,更不是送些文具和米面油然后拍照做PPT,而是让留守儿童回到父母身边。
让孩子和父母在一起。父母的相伴和教育,不是别人能够替代的。最好的教育,就是家庭教育;最好的责任,就是父母为孩子负起责任并让他们学会自我负责。
办法就是让留守儿童们跟着打工的父母进城。
我提一个边际改善的可行性建议,不需要考虑纷繁复杂的城市壁垒和福利,也不需要考虑落户问题,这些问题当然至关重要,但是一时难以实现,那么就一条:
教育市场化。
外出打工的农村人,在城市里拼死拼活,并没有指望享受城市的福利,就是为了赚钱,他们自己的老人都管不上,却交了一大批社保养活城里人跳广场舞,然而他们的孩子想到城里上学,却面对重重障碍,按照户籍上学的制度,制造了留守儿童问题。
过去曾经有民间资本筹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结果关停了。这就是彻底堵死了留守儿童进城和父母在一起的道路。
只要放开民办教育,进城农民工哪怕不享受公立教育的福利,也绝对有强烈的愿望将孩子带到身边。农民工的痛点,就是企业家的机会,这种强烈的需求,民间资本完全可以供给,只要放开发展,必然为进城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并且在市场竞争机制下,提供越来越物美价廉的、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市场,绝对值得信赖。市场解决教育问题,就像市场让农村现在都发生堵车一样,过去谁能想象农村人能开得起车?
这个办法国家不用花一分钱,甚至连一张A4纸都不用,市场自发就绝对能解决得妥妥当当,你别管就行。
市场化教育在初期,可能会出现一些“乱象”,教育质量不高,教学设施像非洲,孩子们破破烂烂的,在“文明人”眼里是“低端人口”,嫌他们有损市容,都是有可能的。需要做的就是除了维护产权和自由交易,什么都不要做。
白左圣母们看到这一幕,又会说教育不平等了、国家要管一管这种屁话了。这跟“血汗工厂”论是一个调调,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表演。这些人从来不懂得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永远站在天空中俯视人类,替他人做决定。他们从来都意识不到,即便是差一点的教学质量,那也好过农村,即便差一点的环境设施,那对他们本来就是一种改善。没有了“血汗工厂”,工人的处境并不会变好,反倒会更差。
同样道理,如果按照他们的呼吁,管到最后就是再次取缔或者国有化,意味着孩子们又会被赶回农村成为留守儿童。到底是哪个边际上更优?
想到这里,就想骂那些反对市场化教育的和圣母们八辈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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