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血案背后的伤痕!
防走失,电梯直达安全岛报人刘亚东A
来源:燕梳时评
作者:梳子姐2024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的事实基本清晰,系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令人发指的地方在于,三名凶犯手段之残忍,人性之冷漠,与其年龄极不相符,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正因为如此,才称之为极端恶性,否则案件就不会发生了。
目前,整个社会的诉求是对三个小恶魔进行严惩,对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从而对未成年人中的弱者进行真正的保护。
可以肯定地说,这三个人尽管年龄小,但并没有完全免于刑责的充分理由,因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相信,最高检不会让人失望的,不可能让这三个杀人恶魔逍遥法外。
从刑法修正案(十一)之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情形早就作了充分预测,全面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形,唯一的矛盾点在于是否罪刑相适应、是否“杀人偿命”。
针对此案,不少人引用明朝的一个案例为佐证。
有两个孩童打斗,其中一人死亡,县令命人押至牢房,但这个孩童一点也不惧怕,到了饭点,县令亲自给他送饭,故意将筷子一正一反插好,孩童接过饭碗后,很自然地把反插的筷子拿正,然后大快朵颐。
县令见状立即下令将其斩杀,理由是此孩童已明理懂事与成年人无异。
不得不承认,斩立决确实可以大快人心,但若比照明朝的司法判例,除了对三个未成年的杀人凶犯处以极刑,当今的贪官污吏是否也需要予以剥皮楦草呢?
这起案件曝光之初,确实让人心生愤怒,连李枚瑾都认为三个凶犯的父母应该等罪同罚,但随着更多细节被剥离出来,又让人不知恨向何方。
三个凶犯以及受害的王子耀,全部都是留守儿童。
王子耀的父亲后悔没有察觉儿子受到霸凌,从而错失孩子发出的求救信号。那么其他三个凶犯的父母呢?他们在外面辛苦赚钱的时候,是否会想到孩子变成穷凶极恶的杀人凶犯?
留守儿童非常可怜,他们如同难以痊愈的伤疤,时不时撕扯出悲情和伤痛。
这方面我感受特别深刻,过去四年参与公益助学活动,资助了5个偏远地区困难家庭孩子,全部在云贵川一带偏远地区,无一例外这些孩子都是留守儿童。
公益助学所能做的就是对孩子进行知识兜底(捐助图书室)和经济兜底(结对助学),但这些帮扶行为无法替代父母对孩子的陪伴和影响。
据教育部统计,2023年全国小学阶段共有留守儿童690万人,初中阶段396万人,合计1080万儿童长期与父母分居。
2015年6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发现在之前一年,49.2%的留守儿童遭遇过意外伤害,比非留守儿童高7.9个百分点。意外伤害的发生源于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的缺乏,但更多的是父母及监护人履责不到位。
学者毛大庆认为,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疾速发展中的巨大疤痕,也是社会道德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贫穷问题、贫富悬殊得不到有效改善、社会自私利己主义泛滥的真实写照。
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是留守儿童互害的结果。
全国妇联一项研究报告显示,留守儿童犯罪率一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且有逐年上升趋势,与此同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发现,49.2%的留守儿童遭遇过意外伤害,比非留守儿童高出7.9个百分点。
以上仅仅是未成年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2013年北大助理教授张丹丹在一所男子监狱调研时发现,不少服刑人员都有留守儿童背景,他们的共同点是情感缺失明显,特别爱冒险,缺乏从父母那里得到价值观塑造的机会。这些特点在邯郸三个杀人初中生身上表现的也尤为明显。
年龄不是挡箭牌,杀人要付出代价,宽恕只是奢谈,那三个杀人恶魔必须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最大代价才能平息愤怒,抚慰人心。
然而对于此案件反思,绝不能止于愤怒和严惩,更重要的是如何挽救下一个“被杀的孩子”。
民政部一位官员说:
“如果我们经济发展是以牺牲一代人的代价进行的发展,这样的发展有何意义?我们都说少年强,祖国强,这一代留守儿童从小没有感受到别人的关爱,也不知道怎么给予别人关爱,我们谈何国家的未来和祖国的希望?”
某种程度,现在的孩子都是第二代留守儿童了,他们的父母不少也是在留守中长大的,这种成长模式传递下去将成为灾难。
打工人在外漂泊,留守儿童无依无靠,老年人空巢守家,是一个个普通家庭的残缺成就了所谓的盛世。
从愤怒到悲悯,法律不解决所有问题,刑法更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如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如何以人为本,仍然是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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