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独播!江必新、胡建淼、蔡小雪、沈福俊,4天连讲!
全网独播!
江必新、胡建淼、蔡小雪、沈福俊来智拾网上课了!
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全国行政诉讼案件量呈激增态势。据司法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2000-2022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量从2000年的4万余件攀升至2022年的21万余件,见微知著,行政法业务将成为律师不可忽视的案源高地。
究其背后的原因,既有《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拓宽了行政诉讼的案件受理范围,信息公开、强制拆除、出嫁女维权、环保执法等新类型案件成为行政诉讼案件量的新增长点;也有行刑、行民、刑行民此类交叉案件的不断派生。
尤其在合规大势的背景下,掌握行政法规、了解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对律师而言至关重要。
鉴于此,我们把行政法学大家江必新、胡建淼、蔡小雪、沈福俊请到直播间,由其为大家理清行政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原则中的难点要点,通过提纲挈领的讲解,帮助大家抓准行政法业务的关键。
4月15-18日晚19:00
4天连播法学大家亲授
附赠【直播间资料】
0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两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行政诉讼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只有在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完全合法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才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中审查的要件包括证据是否充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是否明显不当六个,而对“明显不当”的审查一直是理论与实务界的热议话题。
那么,合法性审查的标准是什么?具体范围到什么程度?
4月15日晚19:00,著名法学家江必新老师将就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这一主题,进行讲解。
讲师介绍
江必新
著名法学家
课程大纲
专题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概说
一、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则(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
二、合法性审查三个原则
(一)既进行法律审,也进行事实审
(二)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为例外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正当性审查为例外
三、应当全面把握合法性审查的广度、尺度、进度、程度、效度和温度
专题二、合法性审查的广度
一、审查广度这里指对那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审查。既包括受案范围,也包括其他受理条件,主要包括:起诉或申请资格、适格被告、争讼期间、争讼请求、管辖机关等。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二、受案范围的理论界域(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12、13条的规定)
三、确定申请或起诉资格的根本标准(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25条“有利害关系”)
四、确定适格被申请人或被告基本原则
五、前置程序的把握
六、理性对待争讼期间
七、争讼请求的选择
八、正确理解四十九条第三项的“事实根据”
专题三、合法性审查的理由和标准
一、争讼请求不同审查的尺度也不同
二、作为之审查尺度
三、不作为之审查尺度
四、行政协议之审查尺度
专题四、合法性审查的进路和结构
一、对行政作为之审查进路和结构
二、对行政不作为之审查进路和结构
三、对行政协议之审查进路和结构
专题五、被审查行为的深层次审查
一、从形式合法性到实质合法性
二、从争讼行为的合法性到行为准据合法性的审查
专题六、被审查行为法律效力的影响
一、三种基本影响方式——加持、改变或重作
二、加持方式的选择
三、改变方式的选择
(一)撤销还是无效
(二)撤销还是确违不撤销
四、重作方式的选择
专题七、审查的效果
02
行政处罚法的几个适用问题
《行政处罚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同时,却也在具体适用时产生不少疑问。
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法》的适用逻辑是,当一个行政行为被确定为行政处罚后,就需要受到《行政处罚法》中诸多程序与实体性规则的约束。但由于《行政处罚法》在处罚类型上采取的是列举式的立法方式,所列举的处罚类型又相对狭窄和封闭,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已越发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以行政管理实践中广泛运用的“黑名单”举例,若将其认定为行政处罚,那么设定黑名单的权限就要受到《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7项的限定。但实践中,这类行为是逸脱在《行政处罚法》之外的,碰到该类情形时,该如何适用?
此外还有对“一事不二罚”原则及其“一事”与“二罚”的认定标准问题。何谓“一事”?何谓“二罚”?
4月16日晚19:00,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建淼老师将就行政处罚法的适用难题进行讲解。
讲师介绍
胡建淼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课程大纲
专题一、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行为?
除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13种处罚手段,以下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么?
——责令纠正违法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公布曝光违法行为
——上黑名单
——按日罚款
专题二、《行政处罚法》与其他单行法规定不一致如何适用?
1.作为基础性法律的《行政处罚法》与其他单行法律(如《广告法》《食品卫生法》等)是一种什么关系?
2.它们之间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哪法?
专题三、如何理解“一事不二罚”原则及其“一事”与“二罚”?
1.“一事不二罚”原则仅仅适用“罚款”么?
2.一个违法行为与多个违法行为到底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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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的作用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这是否意味着行政诉讼中原告没有举证责任?
最高院有一则司法观点是这样的:原告不能没有任何理由和事实就提起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纠纷。这个纠纷须构成法律上的争点,法院才能受理。也就是说,原告须举证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了侵害或者不利影响。
此时,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该如何把握?相应的举证责任范围又是怎样的?
4月17日晚19:00,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级法官、审判长蔡小雪老师将就行政诉讼举证责任问题进行讲解。
讲师介绍
蔡小雪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级法官、审判长
课程大纲
专题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1.举证规则的概念
2.举证责任的分类
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专题二、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1.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2.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全部证据
(1)一般行政案件被告举证的内容
(2)授益性行政案件被告举证的内容
(3)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证据
专题三、原告、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1.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
2.原告应当承担的特殊说服举证责任
专题四、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则
1.关于被告举证期限的问题
2.关于原告和第三人的举证期限问题
专题五、当事人补充证据
1.被告补充证据的条件
2.原告或第三人申请需要被告补充证据的条件
3.法院依职权责令被告补充证据的条件
04
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行政法制度革新
去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措施来优化营商环境以提振经济。在最新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里明确写到: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司法部也牵头对所有的602件行政法规开展了集中清理,仅去年10月公布的取消和调整33项罚款中,就涉及多个领域和各类经营主体,足见政府机关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以及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的力度。
那么,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行政许可制度还做了哪些革新?法律人如何协助企业进行一业一证的申请?如何快速申请行政许可?
4月18日晚19:00,全国优秀法律顾问沈福俊老师将就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行政法制度革新进行讲解。
讲师介绍
沈福俊
全国优秀法律顾问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课程大纲
专题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
(一)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
(二)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
(三)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专题二、行政许可制度革新与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营商环境为什么需要行政许可制度革新
(二)一业一证改革
(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
(三)证照分离改革
专题三、行政处罚中罚款制度的革新与优化营商环境
(一)罚款制度与营商环境的关系
(二)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
(三)国务院对罚款的调整与取消
(四)国务院对罚款设定与实施的规范
专题四、优化营商环境与行政执法方式创新
(一)改变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思维
(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规范行政执法
(三)规范行政执法的主要举措
1.严格按照行政法基本原则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2.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行政执法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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