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民营企业家寻衅滋事案十余次延期后被发回重审
【编者按】我于2020年初代理的广东佛山民营企业家杨刚寻衅滋事案,因其曾告赢当地公安机关,疑似遭到报复而在疫情期间引发过社会广泛关注。在经历漫长的等待后,最近终于被二审发回重审。该案二审裁定之前,获得的消息是无罪判决,但为何宣判当天变成发回,不得而知。为最终的无罪结果,继续努力。这是《经济观察报》最新的报道:
曾经轰动一时的广东佛山民营企业家杨刚寻衅滋事案,在二审经历了至少十次审理延期后,终于迎来了宣判。
2024年4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当庭宣读了二审裁定。
佛山中院认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海法院)对杨刚案做出的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佛山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南海法院重新审判。
2021年8月19日,南海法院曾一审判决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杨刚随即上诉。
之前杨刚已被先行羁押。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至2022年3月17日,他1年2个月的“刑期”已满。杨刚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迄今已逾两年。
(在二审经历了至少十次审理延期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以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发回重审。李微敖 摄)
行政官司胜诉当地公安后 杨刚被刑事立案
杨刚,1975年生,与其妻户兰芬,共同持有广东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天一公司)100%的股权。
2016年12月3日上午,在天一公司门口,当地村民梁汝昌驾驶着一辆小面包车经过,与天一公司工厂厂长李钢兵驾驶的叉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双方为赔偿问题发生争执。
天一公司一方称,当时梁汝昌要求赔偿5万元。事后警方核价,天一公司一方只需赔偿梁汝昌700多元。
当地村民梁兆康、梁国斌等陆续赶来为梁汝昌助阵,杨刚也带员工来到现场。双方后来发生打斗。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下称:南海公安)接警到现场后,对当事双方和证人进行了询问。次日又口头传唤杨刚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但当时没有做进一步的处罚。
2017年7月12日,南海公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2月3日11时许,李钢兵驾驶的叉车与梁汝昌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杨刚接到情况后,开车载乐春明、陈爱军、周珍勇赶到现场,继后杨刚带领厂里的工人参与打架。打架过程中,对方的蒋海兵、王宏海、梁兆康三人受伤。因此决定对杨刚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杨刚不服南海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诉讼案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负责一审,杨刚败诉。
杨刚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审开庭。杨刚提出,南海公安在对他的行政处罚案中,制作了一份关于他的假的《辨认笔录》。这一主张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确认:对南海公安制作的这份假的《辨认笔录》,“不予采信”。
但就在杨刚起诉南海公安的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之后、宣判之前,南海公安在2019年2月12日作出立案通知书,对杨刚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立案侦查。
南海公安对杨刚刑事立案的案由,仍然是2016年12月3日发生在天一公司门口的那场打斗。
2019年3月8日,行政诉讼案二审宣判。佛山中院判决,南海公安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行为违法”。这场行政官司,最终南海公安败诉。
两个多月后,即2019年5月22日,南海公安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他刑事拘留。
杨刚第二次失去了自由。
2019年8月6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移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下称:南海检察院)。同年9月23日,南海检察院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案进入法院阶段后,杨刚一度获得取保候审。
2021年8月19日,南海法院就该案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他随即被当庭羁押,第三次失去了自由。
二审延期审理至少10次 佛山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一审之后,杨刚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2日,经济观察网以《广东佛山一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因“寻衅滋事”获刑1年2个月》为题,独家报道了此案,一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2年3月17日,按照一审判决情况,杨刚羁押期限已满,重获自由。但是此后的二审持续延宕。
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在佛山中院内部,对于该案存在较大的争议,该案也延期审理至少有10次之多。
在此期间,佛山中院还调取了新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显示:当时与杨刚等人发生冲突的当地村民梁兆康、梁国斌一方,曾有4人共8次因违法而被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罚的记录,另有1个证人亦有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记录。
在这些处罚里,梁兆康一人就有5次被处罚的记录。他涉及的事由包括:赌博,对他人辱骂、恐吓,将面包车横放在道路中央故意堵塞交通,将挖掘机故意堵塞停车场入口等等。
梁国斌有2次被处罚的记录,涉及的事由包括:动手打伤他人,致伤者眼角出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等。
杨刚称,二审法院调取的这些证据材料,使得当时发生在天一公司门口的所谓“交通事故”及打斗的真相更进一步清晰,“这个案件的是非对错,一目了然。”
2024年4月15日,在一审判决三年多后,也在杨刚重获自由两年多后,佛山中院做出二审宣判。
佛山中院认为,南海法院对杨刚案做出的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南海法院重新审判。
至2024年4月19日20时,南海法院对于杨刚案的重审一审何时开庭等细节,尚未有定论。
此案最终何去何从,经济观察网将继续保持关注。
原题:告赢公安后“被寻衅滋事”广东民营企业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
原创:李微敖(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实习生 程丹妮
报道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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