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强烈反对!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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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国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针对新版《生物安全法》草案召开了听证会,并且通过了该法案。
作者 | 第一财经 林志吟
当地时间5月15日上午10时,美国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针对新版《生物安全法》草案(编号H.R.8333)召开了听证会,并且通过了该法案。该法案日前曾作出修订,明确将美国生物医药行业与药明康德(603259.SH)、药明生物(02269.HK)等公司脱钩的最后期限设定在2032年1月1日。
据了解,接下来H.R.8333法案将进入到众议院全体投票环节,并且还需经过参议院全体投票表决通过,才能由美国总统将其签署成为法律。
北京时间5月16日早间,药明康德也再度发布公告进行澄清。
公司表示,尽管美国政府机构已有针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评估程序,H.R.8333草案仍将药明康德的公司名称保留在“予以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定义中,公司强烈反对这种未经正当程序的预设性且不合理的定义。我们坚信,药明康德在过去没有、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国家安全风险,而且公司也未曾受到美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制裁。公司亦再次重申,药明康德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而且公司的现有各类业务也不涉及在美国、中国或任何其他地区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
药明康德亦表示,在未来数月中,H.R.8333草案将继续经历在众议院的立法过程。公司将与咨询顾问协力,继续与参与进行中的H.R.8333草案以及经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于2024年3月6日投票通过的编号为S.3558的立法草案进行沟通和对话。H.R.8333草案及S.3558草案的内容需要达成一致且仍有待进一步审议并可能变更。
此次美国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通过的新版《生物安全法》草案,与之前的草案(即S.3558草案)相比做出了一些修改,一是延长了中美药企停止合作的时间。新版草案将限制美国实体与包括药明康德在内的某些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开展业务,并明确要求美国公司在2032年1月之前结束与这些公司的合作,这延长了企业寻找新的合作伙伴的缓冲时间。二是增加了药明系企业药明生物。
4月29日晚间,药明康德(603259.SH)公布了一季报业绩,营业收入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皆下降10%左右。
从药明康德一季度报看,浦银国际证券认为,美国生物安全法草案负面影响开始显现:一方面,美国生物安全法案草案已明显影响Wuxi ATU业务获取新订单和新客户(由于涉及提取病人细胞,客户担忧增加),因此该板块1Q24收入同比下跌13.6%、环比下跌0.4%。另一方面,个别早期研发客户由于议案草案的扰动取消了部分早期研发服务。
有CXO企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生物安全法》草案违背了商业逻辑,该法案最终何去何从,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一旦落实的话,会对药明康德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纵观全球大型药企,除了分布在美国外,还有很多在欧洲,后者很难被美国《生物安全法》所限制。目前也不排除会有一些订单可能转移到中国其他医药外包公司。整体上看,在全球市场竞争中,中国医药外包公司仍具备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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