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孩花1300元包夜31岁熟女,事后感觉亏了竟选择自首
“ 警察叔叔,我要自首,我嫖娼了!”警察局里接到了一通奇怪的自首电话,广东一19岁小鲜肉,以1300元包夜的价格,与一名31岁女子进行性交易。
可是一小时后,女子趁小伙洗澡时提前结束服务,还顺走了他的钱和手机,感觉自己吃了大亏的小伙,最后选择了投案自首,声称女子不讲武德。
众所周知,卖淫和嫖娼都属于违法行为,我国一直致力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可是依然有人偷偷摸摸在游走在法律边缘,那么在这本次案件中,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是19对小伙判的重,还是卖淫女子判的重呢?
«——【·案件回顾·】——»
所谓“酒足饭饱思淫欲”,无论年纪大小,都避免不了这种欲望,而广东省这位19岁的小鲜肉张某,就为自己的淫欲付出了代价。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我们的汽车车窗上,或是电动车把手上,甚至在很多街道的地上都散落着一些小卡片。
在这种小卡片上,印着一些火辣身材的女子和电话号码,但是如果你不小心捡到了,千万不要拨打上面的电话,否则可能会酿成大错。
19岁的张某刚刚踏入社会不久,身边的朋友们已经谈上了女朋友,而他却还是孤零零的一个人,看着别人成双成对,心中的寂寞无处诉说。
这天,他无聊的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看见路上散落了很多长方形的小卡片,好奇的他就捡起一张看了一眼。
只见卡片上印着穿着性感、身材火辣的美女,而且还摆出各种诱人的姿势,这让张某瞬间感觉气血上涌,他赶紧把卡片揣进兜里就回家了。
回到家中,他再一次把小卡片拿了出来,想要好好欣赏一下,谁知下面的一行字吸引了他的注意,寂寞少妇,包夜服务,还附上了一个电话号码。
这一下可把张某激动坏了,虽然对于嫖娼有所耳闻,但毕竟这都是违法的,不可能出现在明面上,可是这小小卡片的出现,让张某暗自窃喜,终于可以体验一把男女之事了。
于是张某便拨打了上面的电话,很快与对方约好了价格和见面的时间地点,放下电话张某还有点小激动,已经开始畅想这美妙的夜晚了。
张某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了酒店,等待期间还有些许紧张,不一会门铃就响了,可是进来的却是一个30左右的女子,身材也不像广告上说的那样,顿时有些失望。
但既然来都来的,也管不了那么多了,所以二话不说就给女子转了1300元的包夜费,收到钱后女子也相当配合,两人就这样发生了关系。
大约一个小时后,张某起身去洗澡,谁知道出来后,却不见女子的踪迹,张某瞬间感觉不妙,赶紧去找自己的手机和现金,果然这两样东西都不见了。
张某顿感不爽,卖淫就卖淫,怎么还拿走自己的东西,而且说好的包夜1300元,可是才一个小时就结束服务,实在太不讲武德了。
张某越想越觉得自己亏大了,于是拿起酒店的电话报了警,声称自己嫖娼了,要自首。警察接到电话后也都很诧异,见过杀人自首的,还真没见过嫖娼自首的呢!
不过经过张某的描述,他们很快便找到了那位卖淫女,并将其捉拿。
很明显,不管是卖淫还是嫖娼,都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两人都将受到应有的处罚,而且卖淫女还偷走了张某的手机和财物,这就更加严重了。
那么等待两人的将会是什么呢?
«——【·以案释法·】——»
19岁的张某自首了,他是不是应该减轻处罚呢?
首先,卖淫嫖娼都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但本案中对于张某嫖娼自首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那么是不是这就表示张某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呢?其实并不是,毕竟嫖娼不仅是法律禁止行为,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而且对于19的张某来说,虽然不会受到太大的处罚,但是他想走出警局,就必须通知到他的家人,这也就意味着周围的亲戚朋友可能都会知道他嫖娼的事,那么接下来的生活就可想而知了,处罚是小,但丢人可就大了。
所以,还是奉劝各位男士不要轻易尝试,还是要用正确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生理需求。
卖淫女的行为将如何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卖淫,或者介绍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显然,卖淫女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她的就不仅仅是对于卖淫的行政处罚还要加上盗窃他人物品的罪行。
因为盗窃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因此等待卖淫女的将是牢狱之灾。
我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根据其涉案金额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样看来,卖淫女所受到的处罚要比19岁的小伙要重,毕竟她的行为已经上升到了刑法,真的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啊,有手有脚什么工作不能干呢?非要做这样的违法行为。
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苦衷,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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