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白仇黑”不独是华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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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日铺天盖地都是川普被判罪的新闻及评论。我就不凑这热闹了。川普这个案子,我要说的都已说过,我的判断无非和那12位纽约市民组成的陪审团一样。
本文要说的是,弗洛伊德被跪杀四周年的日子刚刚过去。记住这个日子的华人,要比记住陈果仁被害的日子的华人要少。
犹须记住,杀害陈果仁那对白人父子仅罚款3000元,缓刑四年,无须坐牢。那是昔日美国,很多华人不明白,MAGA的内涵就是时光穿越,回到昔日的美国。
应该庆幸美国已经走过了那个年代,所以弗洛伊德的生命唤起了社会正义的强大浪潮。除了价值观还处于旧时代那些遗老遗少——其中华人不在少数。
某些来自特定地域的华人,其实对旧美国无甚印象。他们抱着更糟糕的价值观念,那是故土文化背景、社会经验带来的烙印。所以,当BLM民权浪潮得到美国泛社会的同情与支持,独是这部分华人却有完全不同的回响——在他们遥远的故土则更甚。
要记住,陈果仁并非长着华人面孔被杀,是长着和凶手不同的面孔,而且是凶手不喜欢的面孔,从而被杀。陈果仁在婚前的告别单身派对上被误认是日本人,底特律是汽车城,当时受到日本汽车的冲击。双方冲突时,凶手多次使用了种族歧视语言,还有“因为你们这些杂种,我们才失业!”
由此足见,这种复合式仇恨更广谱,除了种族,还有国族背景、经济因素。这些可能诱发人际仇恨的因素,至今仍然存在,而且变得更加广谱。
老美国的噩梦
发生在1982年的陈果仁命案,对政治冷感的华人形同电击震撼。华人集体投入民权运动,始于其时。
却要说弗洛伊德之死,过程要比陈果仁之死更残忍。不但生生跪杀,而且夺人性命的是握有公权力的执法者。
陈果仁命案的凶手用棒球棍行凶之时,正好有两个休班警察经过,立即将他们逮捕。其中一警官形容,凶手殴击陈果仁的头部“就像打本垒打一样”。受害者送到医院时已经脑死亡,四日后离世。
陈果仁那个年代没有手机视频,而弗洛伊德案发现场却有一名17岁少女达内拉·弗雷泽(Darnella Frazier)拍下全过程,事主从乞求到窒息致死都有视频。所有现场围观者都劝阻警察继续跪压弗洛伊德的颈部,当时人群中有一位救护人员表明身份,并希望施予急救,均遭拒绝。
这宗跪杀案,绝大多数美国民众都不能接受,无论其政治倾向如何,对生命的尊重都是相似的。我认识的港台朋友也是如此,只有来自特定地域的新移民有各种各样奇谈怪论。诸如“吸毒过量”、“拒捕”、“使用假钞”、“抢劫孕妇”……无非是在说弗洛伊德生命之脆弱,是他自己的问题,警察被碰瓷了;更甚者是说他本来就该死,他前科累累,活着就是祸害,不如死了干净。
有一个华人律师,从案发之初就散布警察执法正当,是受害者自己找死的独家“法律观点”。我当时就判断其人必定来自盛产这种价值观念的地方,果不其然,正是如此。
事实很打脸,明尼苏达州全部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判决主犯沙文罪名成立,刑期22.5年,沙文上诉被驳回。等到联邦控罪开审,沙文认罪,再被联邦法院判21年,两个刑期同期执行。
某些华人又说,这是“政治正确”下的冤案。莫非警察局律师团是吃素的?还有警察工会的律师团队,要比政府律师更强。此案证据与法理俱在,其余三警(白人、非裔、亚裔各一)都向受害者家人沉痛道歉,也被判刑两年半到三年半不等。
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向弗洛伊德家人赔偿2700万,另拨款50万,在弗洛伊德受害处建立纪念标志。没有人认为他是英雄,但他是一个象征,是社会正义的标尺。
莫以为当下还是陈果仁那个旧年代,四个草菅人命的警察若能脱罪,那才叫没有天理!然而,某些华人至今仍忿忿不平,为恶警抱屈。社交媒体上我见到最奇葩的华文帖子,是为四个警察家庭遭难而悲天悯人。有这点爱心很好,但奇怪的是,他们对死者及其家庭完全没有类似表示。
沙万跪在弗洛伊德脖颈时,连他是谁都不知道,更莫说他十几年前有过什么犯罪记录。这种野蛮执法完全是漠视生命,那些奇葩华人对生命的轻蔑,则是另一只跪在弗洛伊德身上的重压。
死者“我不能呼吸”的最后声音,成了历史箴言——不让人呼吸的时代再也回不来了,美国民众不会让它借尸还魂。
不止是华人与非裔
每个族群都身负着各自的历史包袱,毋庸讳言,非裔也一样。比如单亲家庭远多于其他族裔,这和黑奴历史有关,了解一下蓄奴时代的美国就清楚,身为黑奴常常不太清楚孩子的父亲是谁,被白人性侵怀上的孩子,庄园主和监工无须承担责任。久而久之,就沉淀为一种文化记忆。
并非所有非裔都如此,来自西非的移民没有奴隶记忆,这个群体的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完全不逊华人。从而更证明历史包袱对族群命运的投影。
同样毋庸讳言,华人是种族偏见非常严重的一个族群。这也是有历史姻缘的,美国独立时,大清国还在乾隆皇帝治下,那时朝野对一切外国人都极端歧视,红毛国、番鬼佬的蔑称就是那个时候留下的。两次鸦片战争打掉了天朝威仪,先知先觉的仁人志士开始睁眼看世界,但只有白人才配被正眼看。
康有为的《大同书》对“银色人种”(白人)和“金色人种”(黄种人东亚)推崇备至,他认为“银色”更卓越,“金色”也不差。但他对黑人极其鄙视,称他们“铁面银牙,目光睒睒,至蠢极愚,望之可憎可畏”。还真别说,康有为的奇论基本被后世继承,尤其在华人的故土。
非裔和华人存在文化摩擦与冲突,这也毋庸讳言。在这个种族多元的国家如何相处,才是值得探讨的命题。
值得指出,不独华人,韩裔与非裔之间也有类似文化摩擦。这里写一段历史钩沉——
1991年洛杉矶警察群殴非裔罗德尼·金(Rodney King)事件,举国瞩目。此案影响不下于弗洛伊德跪杀案,那是我移居美国初期的事,记忆犹新。
却要指出,罗德尼.金可不是弗洛伊德,后者案情简单明了,前者则复杂得多。罗德尼·金一案留待以后再写。本文要说的是,暴乱中的打砸抢烧,韩国店铺首当其冲。
何以非裔被警察群殴,却殃及韩裔呢?那是因为另一宗案件成了韩裔与非裔之间的文化冲突的助燃剂。
80年代以来,韩裔在全美非裔和拉丁裔社区开设各种店铺,被视为“经济侵略”。此说其实没什么道理,但问题在于,到黑人区、拉丁区开店的韩裔通常是新移民,英语不灵光,尤其和社区没有联系,赚了钱不回馈社区。这也给华人提供了一面镜子。
总之偏见横亘于两个族群之间。导火索来了——1991年,罗德尼·金被警察痛殴之后13日,洛杉矶南区肯普敦的帝国酒庄是韩裔比利·杜和杜顺子开的夫妻店,这天来了个15岁的非裔女孩,她拿了一瓶价值1.79元的橘子汁,不付钱就要离开。杜顺子揪住她的衣服理论起来 ,女孩连挥四拳把杜顺子打倒,便夺门而出。
杜顺子从收银台下面取出手枪,对非裔女孩开枪,女孩应声倒地。顺子丈夫在店外听到跑进来,一看吓坏了,马上拨打911报警,声称遭到抢劫,有人从柜台里抢钱,劫匪被击毙了。这种说辞明显与事实不符。
洛杉矶市检察官以过失杀人罪起诉杜顺子,陪审团一致裁决杜顺子罪名成立,要求法庭判处她16年刑期。虽然法官有权否决陪审团的裁定,但这种绝少发生的情况,偏偏让杜顺子遇上了。
新任女法官乔伊斯·费伊(Joyce Ann Kalin Fahey),认为杜顺子的杀人行为虽然不对,但情有可原。只缘酒庄监视系统录影证明死者入店行窃;其次死者先动手打人,构成非法袭击;再者,杜顺子遭暴力攻击才用手枪还击,属于自卫行为。
女法官拒绝陪审团十六年监禁的建议,改判杜顺子五年监守行为、400小时社区服务和500元罚款,无须坐牢。
从今日来看,费伊女法官的改判十分符合川普的主张,川普一再声称入店行窃可以就地击毙。我相信不少华人也赞成,谁让你犯法在先呢?这让我想起,当年在五指山做知青,从黎寨听说以前偷牛要杀头,还把头颅插在尖篱笆上示众——不过,那是上世纪30年代的事。
为1.79元一瓶橘子汁引发肢体冲突,进而杀掉一个15岁女孩,这有多大的仇恨?“坏人该死”这种原始观念,是专制帝国的文化糟粕,缘何在部分华人当中还敝帚自珍?
因罗德尼·金而起的洛杉矶大暴动,加上韩裔店东杀人案的刺激,洛杉矶韩裔店铺遭到打砸抢烧,那间帝国酒庄被土制燃烧弹烧为一片瓦砾。一些华人回顾那段旧事,津津乐道韩裔持枪巡逻,抱团相助。偏偏不去检讨,种族偏见不但会杀人,也会被杀。
可以肯定,不少华人回望前尘往事,反应一如弗洛伊德案,认为罗德尼·金被群殴是活该,行窃女孩是自己找死。他们永远都不明白,当宪法保护罗德尼·金和弗洛伊德的权利,也会保护他们的权利。
他们不明白也罢了,他们的下一代会明白。华人新世代和大多数美国民众一样,不会梦回那个“重新伟大”的旧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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