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特警学校学生捅死同学,扬言不用偿命,结果……
“反正我才14岁,杀人也不用偿命。”
2013年,一名戴着手铐的少年,对眼前审问他的刑警,一脸平静地说道。
参与审讯的警察都震惊了:一个14的孩子,说起死刑犯罪竟如此轻描淡写,这是怎样令人恐怖的心态啊。
这个孩子叫小扈,是山东东营特警学校的学生,他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他的同学,可他对自己的行为,竟然看不出丝毫悔恨。
这件事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小扈为什么亲手杀死自己的同学呢?
01
连捅同学十余刀
2013年的一个寒冷冬晨,院校内部响起了慌乱的脚步声和突兀的尖叫。一阵突如其来的惊恐打破了校园的宁静。
室外的空气刺骨而清冷,天空灰蒙蒙的,仿佛预示着不寻常的事情即将发生。
报警电话急促地响起,接警员迅速接听,电话那头传来了一名显然非常惊慌的报警人的声音:“警察,我要报警!特警学院有人被割喉了,这儿全是血,你们快来!”
语速快且带着明显的颤抖,接警员立即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迅速记录下信息,并调派了最近的警力前往。
警车和救护车的声音很快就充斥了整个学院,刺耳的警笛声在清冷的空气中回荡。警方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目睹了一幕让人心惊胆战的景象:学生公寓大楼的一楼大厅,血迹斑斑,几乎每一步都能看到血滴。
地板上、墙壁上、甚至天花板上都有血迹。空气中弥漫着浓重的血腥味,令人作呕。
一个年轻的学生躺在一位老师的怀里,周围是他的同学们和一些教职员工。他们有的祈祷,有的呼唤,试图唤醒这名学生,但他已无声无息,生命体征全无。
医护人员冲过去进行了紧急的检查和抢救,但很快确认这名学生已无法挽回。
一名老师颤抖地将一个用塑料袋包裹、血迹斑斑的匕首交给了赶到的警察。
他的声音哽咽而急切:“这是从小扈手上抢下来的匕首,就是他杀的人,我亲眼所见。”
这名叫小扈的学生此时被几名教师和学生控制在一旁,他的表情冷漠,眼神中没有一丝悔意。
现场的警察迅速接手情况,对小扈进行了初步的搜查并对现场进行了封锁。
小扈被带到一边,几位警察开始对他进行临时的询问。
在现场勘查中,警方发现这起案件的残忍程度超出了普通斗殴。
宗某的尸体上共有十处刀伤,最致命的一刀直接刺中了心脏,其他多处深刺伤显示出攻击的极端狠毒。
根据法医的报告和现场的勘查结果,警方很快确认了小扈的凶手身份。
在随后的警局内审讯中,小扈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再次重申了他之前的言论:“我就是朝着他动脉去的,我就是要他死!”这种冷漠和决绝的态度令在场的警察都感到一种不寒而栗的恐怖。
02
杀人动机
小扈杀死的学生名叫宗磊,在老师眼里,是个很规矩、很懂事的学生。
而小扈则是老师和同学眼里的“小霸王”,别看身高体型不大,但是性格特别的暴戾,一言不合就跟同学动手动脚。
平时,小扈也经常有意无意地欺负同学,有时宗磊看不过去,就会出面阻止。
但宗磊的行为,也让小扈怀恨在心,暗自在心里盘算如何报复宗磊。
案发现场监控显示:一天清晨出早操时,在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他趁宗磊不注意,先是一刀捅在他脖子上,捅进去之后又横着划了一下(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脖子上有一个长达9““的创口)。
这一刀之后,小扈又冲着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
初刀即致宗磊重伤倒地,随后的多刀则彻底断送了宗磊的生命。
之后就看到他非常从容和冷静地从现场走了。
可见,小扈杀死宗磊,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在被拘留期间,小扈对自己的行为表现出了一种奇怪的坦诚。
当被问及为何要如此残忍地杀害同学时,他简单地回答说,他知道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不会面临死刑。
03
此前曾重伤他人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小扈持刀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3年7月21日晚,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一名少年被刺成重伤。
受害人叫陈斌,时年15岁,据其后来回忆说,这是因为事发前一个月,他与朋友在电话里和行凶者发生过口角,导致被报复捅伤。他说的这个人,就是小扈。
小扈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仅仅不足5个月再次捅人,并致人死亡。
为什么小扈能够在第一次作案后继续犯案?
原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中一项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而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等的就是陈斌的伤情鉴定报告,如果鉴定为重伤,则可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如果非重伤,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就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悲剧再次发生了。
同年12月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公安局进行并案处理。
04
一审
数罪并罚获刑17年
比起独子被杀,小扈及其一家人的态度几乎成为压倒宗磊父母的最后一根稻草。
他们发现,没人在乎他们的儿子就这样被残忍地夺去了生命,小扈一家只关心自己的命运。因为凶手是未成年人,似乎有了更多从轻发落的理由。
死者的母亲中年丧子,已无法来到现场,父亲租住在一间每天40元的小旅馆,屋里透不进一丝光亮。
他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怔怔地望着封死的窗户发呆,他觉得,那就像他现在的生活,压抑,又没有出路。
2014年12月3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小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后,小扈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而检察院则提出抗诉。
05
改判抗诉后判无期徒刑
此案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检察院认为,这个判决结果有失公正,坚决抗诉。
检察官分析,小扈其实是利用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来给自己做个护身符。
如果是成年人犯下本案这样的罪行,依法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他主观恶性、罪行的大小决定如何对他进行教育和挽救。
从宽是为了教育挽救,从严惩处也是为了教育和挽救他。
他的罪行可以说极其严重,连犯了两个重罪。
前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刚刚犯了不到5个月的时间,又故意杀人,时间这么短的情况下,这些都反映他主观恶性非常深,可改造性非常差。
这两次犯罪都是因为一些小事,针对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伤害方式都是用刀捅,捅刺部位也都是要害部位,反映出这个人人身危险性比较大。
加之其作案手段非常残忍,犯案前精心预谋、进行法律规定(咨询)。两个罪判其17年,量刑明显不当。
最终,考虑到小扈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日前,法院决定改判小扈无期徒刑。
06
反思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着问题形成的复杂原因,在幼年时期,成长环境对孩子的心理健康的形成至关重要,其中涉及父母的教育,也包含社会环境的影响。
在对小扈进行调查时,检察官发现,比起母亲的溺爱,其父对孩子非常严厉,做得稍有不好便非打即骂,每每犯错时,都以粗暴、专制的态度强行制止。
现在看来,这样做非但不会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会导致其心理压抑和愤怒。
小扈父亲不明白,自己从小就是这样被教育的,为什么自己一直平安无事,可儿子却变成了这个样子?
在和小扈父亲的交流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一个特殊的转折点:
小扈初中时,其实是一个学习很好也很乖巧的孩子,但后来一度被同学欺负,甚至想不开吞过安眠药自杀。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以后,他开始打架、破坏规矩,抵触一切和从前一样的性格。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这是他从小心理上的缺陷。犯罪者心理上的漏洞,一旦遇到特定刺激的时候,就有可能突如其来地爆发,造成一个让人无法承受的结果。
小扈就是这样。
此案的严办,既是给小扈重新树立了法律的威严,更是对其破坏的学校和社会秩序的一种修复。
法律所庇护的绝不会是想钻法律空子的暴戾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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