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拒检逃跑,警察三枪打胎致后座乘客死亡,二审无罪!
据中国台湾省媒体报道,近日台湾省“高等法院”二审认定,开枪致拒检逃跑奔驰车后座乘客死亡的新北市中和分局警员张伯雍无罪。此前检方以过失致死罪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后检方不服上诉,现在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图文无关)
2022年3月10日晚,涉案警员张伯雍驾驶警用巡逻车,巡逻经过新北市某路口时,发现一辆奔驰车悬挂伪造车牌,于是使用警报器示意拦检该车。当时该车由男子林某驾驶,三名同车人员分别是其姓蓝、姓洪及姓钟的友人。
林某不仅没有停车受检,反而加速逃离,警员张伯雍驾驶警车在后追赶。其间林某一路在人车密集路段高速绕行,连闯红灯12次,经过人行横道也未减速慢行,对往来行人的生命、身体造成重大危害。(图文无关)
警员张伯雍为制止林继续危险驾驶,在某路口林未打方向灯闯越红灯右转过程中,朝其车辆连射3枪,造成后座乘客钟某头部枪伤,致颅枕骨骨折、颅内出血,经紧急送往医院急救后仍然不治。
大概因为张伯雍在路口开枪时是在徒步追击,检方认为他在对方车辆行进中边跑边开枪,虽然是想打胎,但在不稳定状态下射中汽车后挡风玻璃右侧,致后座乘客钟某死亡,遂以过失致死罪向法院起诉。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图文无关)
高等法院二审认为,张伯雍开枪方式虽然不稳定,但这是他衡酌当时情况紧急,林某逃逸且危险驾驶,可能对行人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是不得以而为之,具有急迫性和必要性。
而且张伯雍开枪时尽量朝下往轮胎处射击,就是为了避开车内驾驶员或乘客,已经“善尽注意义务”。虽然有子弹不慎射到车窗玻璃致乘客伤亡的风险,“但这并非张男所能预见”,亦不能据此认定已逾越警械使用条例所定的必要程度。张伯雍并无过失,仍判无罪。
我国台湾省实行三审终审制,对这个二审结果,检方还可上诉。但一、二审都判无罪了,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的严格限制上诉规定,未来上诉三审难度高,张员几乎铁定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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