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学校费用15308元,家长遭起诉+拘留了15天!
近日,网友@静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一段视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视频中,沭阳一家长王某、顾某夫妻二人因拖欠子女两个学期的学杂费被学校起诉执行,并被司法拘留15日。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质疑:在九年义务教育的范围内,为何学校还要收取学杂费?
据了解,王某、顾某夫妻二人因经济原因,欠缴了两个学期的学杂费共计15308元。原告某中学为维护自身权益,将此事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王某、顾某于2024年4月20日前付清子女上学费用。同时,若二被告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费用,则需另支付原告某中学违约金3000元。
然而,王某、顾某并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原告某中学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王某、顾某送达了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早履行义务。但二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即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学杂费及可能的违约金。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王某进行传唤,经调查和谈话确认,王某与顾某每月均有数千元的收入(具体数额未在视频中提及)。但王某未能在限期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支付学杂费的法定义务。因此,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关于网友质疑的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内学校是否应收取学杂费的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收学费、杂费”指的是国家免除学生的学费和基本的杂费,以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然而,学校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可能会收取一些必要的费用,如教辅材料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这些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而该案件的争议点是,王某、顾某所拖欠的两个学期的学杂费高达15308元,折合每期学杂费就是7654元,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因此,中学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这里所说的“学费”是指学生为接受教育而需要支付的基本费用,“杂费”则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教材费、作业本费等。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样的费用能每个学期高达7654元呢?一位自称为学校工作人员的网友表示,对于学校在九年义务教育的范围内收取的费用大概分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而服务性收费就是学生营养餐费、课后服务费等。这些费用的收取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而代收费就是学生作业本费、教材费等。这些费用应当由学校代为收取,但这两个收费标准是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同时,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确保收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我们依据网上传播的2024年宿迁市公办中小学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来看,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含的寄宿生住宿费单人单学期150元,还仅限市区范围内,农村学校不得收费。
服务性收费包含了课后服务费每个学生单学期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伙食费另算,代收费项目中包含了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15元,中学20元),教辅材料费根据实际情况另算。
或许可能会有网友质疑这份公示表的真实性,但我们可以确认的是,这份公示表是当地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在这份公示表下方还盖了这些些相关部门的章,可见其真实性。
那么问题来了,该案件中涉及到的王某、顾某家的孩子学费仅欠了两个学期,为何会高达15308元呢?平均算下来每个学期就高达7654元,这和上述的这份公示表的价格匹配吗?有网友肯定会问,这不还有教辅材料费和伙食费吗?那么问题又来了,什么样的教辅材料和什么样的伙食费每个月高达数千元呢?
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培训行为、师资队伍、收费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学在开设补习班和兴趣班时,应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而且,该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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