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级消费税改革将近,预计从奢侈品、有害健康消费品、损害环境消费品三个角度出发
来源|金融界
日前,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据悉,在我国四大税种中,消费税是唯一尚未实行央地共享的税种,现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环境,比如,针对高档甚至奢侈消费品的税目不足,大量奢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私人飞机、马术、高档会所娱乐休闲等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已经是“明牌”,主要是扩大征税范围,以及后移征税环节并逐步下划给地方,并在此过程中伴随税率的相应调整。从扩大征税范围来看,预计将从奢侈品、有害健康消费品、损害环境消费品三个角度出发;从征税环节后移来看,客观上可能增加不超过2000亿税负弥补地方财力,更重要的积极意义在于建立了地方通过减少一些消费场景制约来鼓励消费的激励机制。
银河证券指出,收入仅是税收的职能之一,税制改革的影响也并非仅限于收入的划分,还将对于经济和财政产生以下维度的影响:
一是总最层面补充地方财力,提升税基和征管力度。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来自于烟草(43.4%)、石油燃料(33%)、汽车(7%)、酒(4.6%)。根据我们测算,假设消费税改革中全部税种征收环节后移,并按50%比例下划地方,将分别增加东、中、西、东北地区省份税收收入3308亿元、1560亿元、1593亿元、500亿元。东部地区获得税收转移绝对值较大主要是其消费量占比较大,东部10省烟酒消费支出占全国比重的49.4%,成品油消费占比42.8%,汽车消费占比51.1%。
二是区城层面或将是对地方财力的一次再分配。从财政收入边际增速的角度(增量消费税/地方财政收入),消费税实行“后移”和“下划”改革后,东、中、西、东北地区财政增速分别为5.2%、7,8%、7,3%、9,6%。东北及中西部地区增速较高主要是由于财政收入基数较低,消费税改革对其产生的边际效用更高。
三是供需层面或将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平衡供需。征收后移将使缴税由“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转变,过去我国地方主要税收均是以生产地确定税源归属,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竞相发展、实干兴业”侠速形成产能规模。但以上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政府“重生产、轻消费”的目标导向,供需失衡也恰是当前主要矛盾之一。而消费税改革实则是对敬励机制的一种尝试性的调整,有望促进地方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提报居民消费倾向,形成消费、投资正向循环。
四是行业层面可能加剧部分企业竞争的“马太效应”。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即根据价格计算税收,征收环节由生产后移至零售,意味着税基由出厂价变为零售价格,理论上在不调降税率的基础上,将会提高商品的终价格。因此商品价格弹性较低的垄断性生产企业可以实现税负转移,而弹性较高的品面言,或需通过降价压缩利润的方式以维护销售和市场占有率,继而加剧行业竞争中的“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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