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案三名行贿人,出狱后重操旧业“围猎”干部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实习生 曹辰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放大治理行贿综合效能,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2024年1月11日晚,由江西省纪委省监委与江西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一体推进“三不腐”》播出第一集《永不停歇》。
该集中,萍乡市委原书记李小豹,九江市原市长杨文斌,江西省建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等人先后出镜反思、忏悔。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案主要行贿人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被称为行贿场上的“老运动员”。 截屏图
值得一提的是,曾向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行贿的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三人,被该集专题片专门点名。
据《江西日报》报道,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等人,长期混迹江西商场,是原副省长胡长清案的主要行贿人,堪称行贿场上的“老运动员”。他们都曾因为该案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三人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培养代言人、代理人,将资本与权力、资源深度勾连,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极大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报道称,对于这样处心积虑以金钱开道,不择手段长期“围猎”领导干部,助长腐败土壤滋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贿人,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态度鲜明、行动坚决,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协调审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办案,对三人予以严肃查处,让他们再次受到法律严惩。
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惩治行贿必须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在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中,江西省纪委省监委与相关职能部门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规依纪依法对行贿人采取组织处理、行政处罚、资格资质限制等措施,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惩治行贿工作合力。
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三任行贿的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副省级高官。
胡长清曾任江西省副省等职。1999年9月27日,最高检察院对胡长清立案侦查。2000年2 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0年2月13日、14日,南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南昌中院于2000年2月15日作 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长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超出其合法收入的161万余元,予以追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胡长清提起上诉。2000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0年3月8日,胡长清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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