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好感还是性欲,单凭自身都难以产生爱
爱和恨
骄傲和自卑的对象是自己,与之相反,爱和恨的对象是他人。
在感觉的性质上,爱和骄傲相同,是快乐的情感;恨和自卑相同,是不快的情感。爱总是伴随着使所爱者幸福的欲望,以及反对其受苦的厌恶心理。恨总是伴随着使所恨者受苦的欲望,以及反对其幸福的厌恶心理。
爱和恨所针对的是某一个或某一些具体的他人,如果这两种情感扩展开来,指向与自己并无直接关系的人们,便成为怜悯和恶意。怜悯是对他人苦难的一种关切,因为观察到他人的悲伤而觉得感同身受。恶意是对他人苦难的一种喜悦,因为观察到他人的悲伤而幸灾乐祸。
在对他人的负面情感中,嫉妒是既特殊又普遍的一种,它像一种颠倒过来的怜悯心理。我们总是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而形成自己幸福或不幸的观念。因为他人的不幸,我们对自己的幸福有一个更为生动的观念,由此产生快乐。因为他人的幸福,我们对自己的不幸有一个更为生动的观念,由此产生痛苦。这后一种情感就是嫉妒。
嫉妒的产生取决于距离。一是所比较的优势方面的差距。一个普通士兵对他的将领不如对军曹或班长那样嫉妒,一个卓越的作家遭不到一般平庸小文人的多大嫉妒,却遭到和他地位相近的作家的嫉妒。倘若优势远远不成比例,就切断了关系,阻碍了比较。二是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一个诗人只和自己同时代和同国家的诗人做比较,不太会嫉妒另一个时代或另一个国家的诗人。
尊敬和鄙视也是爱和恨所派生的情感。他人的良好品质使我们第一产生爱,第二产生谦卑,第三产生尊敬,尊敬是爱和谦卑这两种情感的混合物。同样,他人的恶劣品质使我们第一产生恨,第二产生骄傲,第三产生鄙视,鄙视是恨和骄傲这两种情感的混合物。
在爱与其他情感相混合而产生的复合情感中,两性的爱因为它的强烈和猛烈而格外值得注意,休谟对之做了有趣的分析。在最自然的状态下,性爱是由三种不同情感结合而产生的,这三种情感是:由美貌产生的愉快感觉,肉体上的生殖欲望,浓厚的好感或尊重。根据经验可以发现,三者中不论哪一种先出现,都可能伴随或引发另两种情感。你正在性欲冲动之中,对性欲的对象至少会有暂时的好感,同时也会想象她比平时美丽。你对一个异性的优点产生好感或尊重,也可能会由此进到另两种情感上去。
但是,最常见的情形是对美貌的愉快首先发生,随后扩展到好感和性欲。据休谟分析,三者的关系是这样的:好感和性欲处于两端,对美貌的愉快处于中间。你对一个女人的品德或才华产生好感,这是崇高的情感,而性欲是粗俗的情感,两者之间的距离太远了,不容易结合在一起。你对女人有性欲,但世界上女人太多了,见多了就失去了刺激起性欲的力量,更谈不上因为是女人就让你发生好感。
所以,无论好感还是性欲,单凭自身都难以产生爱。对美貌的愉快恰好处于两者之间,因此最适宜于产生两者。一个美丽的女人,是既容易让你产生美好感想,又容易刺激起你的生理冲动的。
毫无疑问,休谟所持的是男性视角,站在今天的女性主义者视角,他会被看作一个十足的“直男癌”。
情感的规则
情感不但有种类的区别,而且有强弱的不同。情感的强弱取决于什么?休谟讲了若干规则,我用三个词语来表达便是:喜新厌旧,重难轻易,舍远求近。
第一,喜新厌旧。休谟说,在人性中可以观察到一种性质,即凡是时常呈现出来、为我们所长期习惯的事物,在我们看来就失掉了价值,很容易遭到鄙弃和忽视。
第二,重难轻易。我们判断对象时大多根据比较,很少根据其内在的、实际的品质。人所共有而为我们所习见的东西,很少给予我们快乐,虽然它们也许比那些因为稀少而被我们珍视的东西更加宝贵。
第三,舍远求近。在空间和时间上距离我们较近的东西,比起较远的东西更能激起我们的情感。距离会削弱情感,其中,时间方面的距离比空间方面的距离有更大的效果,过去的时间距离比将来的时间距离有更大的效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和自己离得近的对象,他们只享受现在,而把远隔的对象留给机会和命运去照管。你如果向一个人讲他三十年以后的状况,他将不理睬你。你要是和他谈明天将发生的事情,他就会注意倾听。家里摔破一面镜子,比千百里外一所房子着火更能引起我们的关切。
不过,距离削弱情感的规则会有例外。休谟引用法国作家拉罗什福科的名言:“别离会消灭微弱的情感,却增强强烈的情感,正如大风虽能吹灭蜡烛,却会吹旺一堆大火。”情感微弱时,心灵中的观念原本就淡漠,距离的间隔很容易使它消除。情感强烈时,心灵中的观念强烈而生动,使得别离造成的痛苦与日俱增,这种痛苦反而给情感增添了新的猛烈力量。
理性是情感的奴仆
从古希腊开始,西方哲学就崇尚理性,把理性视为人性中最高贵的部分,向外可以认识世界的本质,在人自己身上可以指导行为。休谟对这个传统发起挑战,在认识论中立足于经验,在心理学和伦理学中立足于情感,皆严格限制理性的作用。
关于理性和情感的关系,休谟指出,历来强调的是理性的正确性、永恒性及其神圣的来源,情感的盲目性、变幻性和欺骗性,所谓理性对于情感的优越性已经被渲染得淋漓尽致。有两个极其牢固的观点,一是说人必须遵循理性的命令,二是说理性和情感经常发生斗争。他提出的针锋相对的论点是:第一,理性绝不能单独成为行为的动机,一切行为归根到底是以情感为动机的;第二,在对行为的指导上,理性绝不能反对情感。
人们之所以认为理性可以单独成为行为的动机,并且可以反对情感,一个重要原因是把某些平静的情感误认作理性了。比如说,对生命的爱、趋利避害的本能,这些情感经常处于平静的状态,而当它们起来反对当下的某种猛烈情感时,我们就很容易以为是理性的决定。所以,实际发生的不是理性和情感的斗争,而是不同情感之间的斗争。能够反对或阻挡一种情感冲动的,唯有另一种与之相反的情感冲动。一个心志坚强的人,并不是用理性战胜了情感,而是使一种平静情感取得了对猛烈情感的优势。
那么,在人的行为中,理性的作用是什么?休谟的回答是: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仆,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情感决定行为的目的,而理性则提供实现这个目的的相关知识。天下雨了,我不想让自己淋湿,理性就告诉我带上一把伞。
理性既然不能支配行为,那么,在研究人的行为的道德领域,它也就丧失了权威。我们即将看到,休谟的伦理学也是建立在情感心理学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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