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完!违法开除 官媒连发4问,句句戳中劳动法痛点,别惹老实人
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事件,已经过去三天了,热度开始消退,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官媒会临门一脚,连发4问,进行追根究底!
《劳动法》已经颁布实施都快30年了,一直也在不断完善和修订。
可是为什么一件简单的劳务纠纷,双方都不去寻求《劳动法》,反而选择了“法外”的方式去解决,到底谁之过?
引言
最近网络上最火的,莫过于这位北京的女高管了,视频虽然拍摄于12月10日,估计连她也没想到,元旦刚过,自己就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特别是那句“我就违法了,你能拿我怎么着?”
一个通晓《劳动法》的人事总监,这不是明摆着给员工穿小鞋吗?
我们大部分网友都来自社会的底层,可是偏偏我们有个共同点:自己过得不如意,还见不得人间疾苦!
看到女高管如此有恃无恐的样子,不禁感叹,这女人到底是什么来头?
随着视频的广泛曝光,本来只是简单的劳务纠纷,如今反倒愈演愈烈。
公司被挖出,家庭信息被曝光,私人照片流出,甚至连公司董事长都出来爆料说,这位被辞的员工学历造假,已经多家公司“中招了”。
随着各种信息的满天飞,大家都迷茫了,根本都不知道该信谁的,又有谁在浑水摸鱼。
那位高高在上的人事总监,虽然看似不懂《劳动法》,其实她太懂《劳动法》了,从业多年也熟知这里面的漏洞,可以利用缺陷,游走于法律之外。
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另外一个机构,那就是中国工会,评论区有网友指责“工会的不作为”!
这起事件几乎人人皆知,又是劳务问题,工会干嘛去了?
这里插个题外话:
2023年6月5日,报道的那次外籍人员讨薪事件,北京工会不仅帮外籍员工拿到了该有的赔偿,就连年终奖都一同争取到了。
事件的曝光,工会立马被推上热搜。
广大网友就产生这样的想法,该出手时不出手,对外籍人士讨薪,反而积极应对,从来没见过他们为农民工讨薪这么积极过。
说句实在话,工会在老百姓眼里的存在感,确实太低了,就像这一次闹得沸沸扬扬的开除事件,工会是一点声音都没有。
这也让很多网友感到意外!
笔者为了寻找疑点,又重新翻看了去年为外籍人员讨薪的过程,果然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他们说是网友误解了,其实也帮助了不少国内工友讨薪,只是他们拿到工资之后,直接回去了,没有进行宣传而已。
他们还列举了很多例子,换句话说:
工会一直在默默工作,不管是外籍人士,还是中国工友,大家都是一视同仁,同样都给予了关怀和支持。
最后,我读懂了,工会只是帮助员工拿到工资,而不是去解决劳务纠纷。
在这起事件中,被开除的员工工资已经拿到手了,也就没有工会什么责任了。
咱们再说回正事:
这家公司为了停止舆论发酵,在声明的开头就指出了,女高管存在明显过错,已经停职了。
然而,网友们却不以为然,认为这只是权宜之计,等风头过了,这位女高管随时随地,都可以回来工作。
这份声明还没有加盖公章,随后又曝出女高管和老板是清华同学的关系,这里面的门道,每个人心里都很清楚。
另外,女高管闺蜜也支持她,认为网友误会她了,井总监平时并不是这样的人,只是受了别人的挑拨,才说了一些威胁的话。
试用期六个月,男员工已经五个多月了,12月10日突然被辞退,真的是女高管说的不适合工作吗?
新闻采访了这位男员工小孙,他认为:
并不是因为能力,这些都是借口,根本原因是他反对盗版和产品外包的行为,正因为他说的这些理念,是公司不能接受的。
另外,这位员工还透露了一个真相,这个视频并不是他发出来的,他当天只是发到群里,随后自己就被移除群聊了。
如今,事件接下来会怎么发展,咱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官媒:一场劳动纠纷却都选择了“法外”的方式来解决,那《劳动法》的价值在哪里?
同时,官媒还提出了4个追问:
①如何杜绝这种绕过劳动法,“法外”解决的方式?
②“可以让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能说出这番话的底气,真是劳动法背后存在的漏洞?得以用来裹挟劳动者妥协?
③还有半个月试用期就过了,如何认定试用期表现合格与否?如何去避免类似的纠纷?
④被开除员工把视频上传后,造成了井某和公司被全网熟知,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否要追责这位员工?
对于央媒提出的四点质疑,法学会会员马国华受邀经济之声邀请,分别给出了答案:
问:公司真的可以采取“仲裁、官司”这样一直拖的办法吗?
对于劳务纠纷,优先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需要去仲裁,仲裁之后还有一审、二审,时间会比较长,通常两年左右,又因为每个工种的不同,所以劳动者最终“付出的代价”也不同。
问:一直拖着,是变相逼迫劳动者妥协吗?
这种拖着,要分两个方面:
①如果最终判定是公司有问题,不仅劳动者要返回岗位,还要支付劳动者这期间没有上班的工资及保险。
②相反,如果反过来的话,劳动者要承担相应的成本。
问:员工视频上传后,造成井某和公司的负面影响,对劳动纠纷有无影响?
这是劳务纠纷之外的问题了,如果发布了不实信息,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劳动法颁布多年,为何还要“法外”解决?逻辑在哪里?
用人单位如果说不胜任,要讲证据,不能凭空捏造,不胜任可以调岗,立马辞退不是劳动法的规定。
写在最后
如今,这起事件,双方都为之付出了“代价”:
女高管和公司被公之于众,这位男员工也同样如此,给事件中的任何一方都带来不小的影响:
这位井某,以后该如何面对大众的目光?
这家公司也会面临,估值和业务带来的信任危机;
这位员工的未来就业,是否同样也会带来“反噬”的压力?
以上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话题。
但愿这起事件,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结局吧!
当初,如果不是井某的故意刁难,或许就不会有该事件的曝光!
解铃还须系铃人!大家认为最后的结局又是什么呢?有可能会重新坐下来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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