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急乱投医,美国医生教你如何在美国看病。
经常会听到有人咨询“这个病我该去看什么专科呢?”医学发展到今天,分科已经很细了,根据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edical Colleges(美国医学院协会AAMC)的统计,目前有超过160个不同专科和亚专科。现代医学的进步,很多疾病需要专科医生的诊断治疗,但很多时候大家会感到疑惑,这个病到底属于哪个科,该去看哪科的医生呢?
国内尽管最近几年大力提倡全科医生,大部分医生似乎都是专科医生,门诊是专科的门诊,病房是专科的病房。所以根深蒂固,老百姓早就习惯了有病就应该去看专科或者专家门诊这种定向思维模式了。于是很多人往往是根据自己症状通过找Google找度娘,或者是根据朋友建议或医院挂号处导医台人员的建议就决定去看哪个科的医生。这种由非专业医学人员建议想去看哪科就看哪个科室的情况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比如,一个膝关节骨性关节炎(Osteoarthritis)关节腿疼的病人会自己先去看骨科(拍个片子看有无骨折或肿瘤),然后去看神经科(做磁共振看是否腰椎是否有压迫神经),然后再去看内分泌科是否有痛风、风湿科是否有类风湿性关节炎、最后求助于中医科看是否风寒湿热等邪气,终究历经多次抽血、影像学检查等等。
美国的医疗系统中病人一般是如何决定需要去看哪个科室的呢?一般来说除了急症需要立即送去急诊科的以外,病人往往是先去看自己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比较了解,首先会做详细的问诊体检以及一些常规检查,进行初步诊治,如若病情仍旧未明确或未有好转,而家庭医生认为此时有必要专科医生经进一步诊治,才会进行转诊(Referral)。
这种转诊机制到底是多此一举还是更加有利于病情的诊断治疗呢?我们在以前在一篇文章中介绍过美国急诊科的根据病情轻重缓急的Triage (分诊系统)美国急诊为何“不急”?,其实这里通过家庭医生转诊也有类似分诊这个意思,让病人接受最合适的医疗服务。
比如,并不是每一个呼吸不畅的病人应该去看呼吸科的,或许他们应该看的恰恰是心脏科或血液科;并不是每一个慢性腹泻的病人需要去看胃肠专科,也许他们需要看的是内分泌科。
作为病人,他们当然不可能去非常具体地了解这些,然而您的家庭医生往往根据病情和初步检查结果做出合理的判断。所以尽管转诊这个系统并非十全十美,也往往被人诟病,但还是被认为是一个相当有效的方法。有些病人的保险(比如HMO)必须通过家庭医生转诊才能去看专科医生,否则保险不报销;但有些商业保险的病人或者自费的病人,他们并不需要通过家庭医生转诊而直接可以预约专科医生。
转诊,家庭医生需要考虑合适的原因、合适的时机、合适的专科。跳过家庭医生直接去看专科医生这种方法并不值得提倡。
一方面,转诊能够更有效合理地利用专科的资源。在美国要想成为专科医生,除了4年本科和4年医学院外,必须完成3-6年住院医培训以及1-4年不等的专科培训阶段,最终才能成为专科医生的,所以专科医生是稀缺资源。在美国经常听到很多人抱怨预约个专科门诊要等上一两个月,我们应该要把最好的资源用在最合理的地方。
其次,从病人自身的利益来说,我们不讲现今医学分科之细病人容易选错专科而浪费金钱延误治疗,就是你选对了专科,我们同样还是建议您看完家庭医生征求其意见后再决定是否需要去看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尽管在本专业有很丰富的知识,但恰恰是由于“专”,很多时候并不一定“广”,所以很难做到像您的家庭医生一样对你的健康有非常全面的了解。一般来说专科医生的主要诊疗目的首先是要确诊或排除他/她们专业的疾病,所以往往需要通过做一些操作(Procedure)来进行辅助诊断、比如肠胃镜检查、心脏的各种检查、各种影像学检查等等。在专科医生看来,家庭医生应该已经做了基本的常规检查治疗,仍旧怀疑该专科的疾病才转诊过来,所以专科医生往往会做进一步的检查,有时候甚至是有创性的。
第三,很多慢性疾病患者往往可能会去看好几位专科医生,并进行过多次随访。这样只有您的家庭医生才可能把所有的信息综合汇总,与不同的专科医生进行有效的沟通以协调治疗计划。
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的数据[1],1999-2010年间,拥有美国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人群中,看专科医生的比例较看家庭医生增加了约20%,这给以初级保健(家庭医生)为基石的美国医疗系统增加了更多的挑战。
综上,下次当你问自己或别人“这个病该去看哪个专科的时候”,我们的建议是请先去看您的家庭医生!
参考文献
1. Michael L. Barnett, Asaf Bitton, Jeff Souza, Bruce E. Landon. Trends in Outpatient Care for Medicare Beneficiaries and Implications for Primary Care, 2000–19. Ann Intern Med. 2021 Dec; 174(12): 1658–1665.
作者:朱自强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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