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有4倍杠杆雪球被平仓!雪球结构产品,对中国股民到底是尊重还是捧杀?
今日一则截图显示,有投资者购买的2022年1月13日中证500指数雪球产品在到期日爆仓,投资的200万本金和票息皆无。有市场人士指出,这只产品或为保证金雪球,跟踪挂钩中证500指数,指数存续期内跌幅26.83%,因加了4倍杠杆,票息和亏损都会放大四倍,因此投资者损失了全部本金和票息。
雪球产品的全称是雪球型自动敲入敲出型券商收益凭证。
这个产品,内含了期权,本质上是产品购买人与产品发行人的对赌,这里产品发行人一般是证券公司。
在详细了解了这类产品的对赌条款之后,我发现这类产品,居然是证券公司向个人合格投资者购买期权,这种商业模式,有点颠覆了我们的金融常识,而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内金融市场对于中国股民的最大尊重。
为什么称为是最大尊重?
这是因为从雪球产品的条款设计,我们可以看到专业级的金融机构,把自己放在低姿态,反过来向股民寻求保护,这是对中国股民金融能力的充分认可。
通常而言,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券商等,都是出售金融产品,从客户那里获得资金。
比如,投保人每年交纳保费,获得发生火灾的时候保险公司的赔付。将雪球产品类比保险产品的话,相当于是平安保险公司担心为了未来洪灾发生频繁,于是设计金融产品,向个人购买洪灾保险。通常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公司,称为是再保险公司,都是实力非常雄厚的主体,风险管理能力强大。
保险公司向个人购买保险,把个人放到了再保险公司的“上手”地位,这是对个人的风险管理的认可,也是对个人专业能力的最大尊重。
国外的期权产品,通常投资银行等专业玩家是创设者,并且会充当做市商。期权的对赌和期货的对赌不同。
期货的对赌是对称的。比如一方做多,一方做空,价格上涨,多方赚到的就是空方亏掉的。反过来一样。
期权的对赌是不对称的。购买期权的一方先交纳期权费,然后,达到事先满足的条件之后,购买期权的一方可以获利。不对称体现在,购买期权的一方亏损只以期权费为准。
比如看多期权,期权购买方先交期权费,当股指上涨的时候,期权购买方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上涨的越多,回报越高。期权购买者获得的回报是由出售期权并且收取期权费的一方提供的。很显然,出售期权的一方,所得回报是固定的,而损失则会非常大。这就是不对称。
正常的情况下,券商等金融机构是期权的卖方,这是因为期权的卖方承担的风险更大,而券商等金融机构相对个人投资者,显然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更强。
经济效能原则通常意味着,特定风险将由风险承受能力最强的主体来承担。
比如,有名的保尔森通过购买CDS做空次贷的案例,保尔森就是向雷曼、高盛、德意志银行等购买CDS,保尔森每年交付一定的费用,换得资产发生违约时这些机构的赔付。
中国的市场为何会出现反常?
这种反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到底是个机会还是一个陷阱?
券商这种违背正常情形的“尊重”,是不是一种捧杀?!
雪球产品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我们以市场上热销的大雪球产品为例。一个典型的挂钩中证500指数的大雪球产品是这样的一个对赌情形,产品信息来自于正规媒体的报道。各家的雪球产品在具体的在条款结构方面基本一致,但是具体的条款会有不同。
① 确定一个中证500指数的具体点位作为基准。
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在投资者持有的期间,会提供一个年化的收益率,投资者获得收益就是年化收益率乘以持有的时间。比如年化收益是16%,持有了三个月,那么投资者可以获得4%的回报。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就是证券公司购买期权的成本。
② 当中证500指数相对基准点位,上涨超过3%的时候,被称为敲出。也就是投资者此时获得相应的回报和本金,双方对赌结束。
比如,前面第1条中讲到,如果在投资者在持有了三个月的时候,上涨超过3%。那么投资者获得4%的回报,结束对赌。
③ 在2年的时间之内,当中证500指数相对基准点位下跌30%的时候,这个时候被称为敲入。这种情况下,产品满2年到期时,投资者不但没有收益,还要承担中证500指数跌的部分。
比如,中证500指数在2年期间曾经相对基准点位下跌超过30%。但是后面出现反弹,到产品满2年到期的时候,只下跌了20%。这个时候,投资者的损失是20%。
这种条款设计,对于个人投资者相对不利。
如果股市涨了,券商因为购买了股票进行了对冲,大家双赢,皆大欢喜。如果股市下跌,则券商连保费都省了,投资者将损失惨重。
期权产品本身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就是比较复杂的金融产品。而通常的教科书上讲到的期权也都是简单的期权。典型的模式,就是前面提到的比如股指看多期权。
这类产品相对于普通期权产品有几个不同的地方。这些不同的地方,对于期权的出售方都是不利的。
① 一是有敲出。本来大众投资者出售股指看空期权,当股指下跌的时候,在众投资者作为期权,出售方,形势不利,当股指上涨之后,大众投资者有了更多的安全边际,本来可以多收一点期权费的,但是这个时候却被敲出了。这进一步的加剧期权出售方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
② 二是:普通期权,通常有一个行权的点位或价格,即使中间触及这个点位,但是如果后面出现反弹,超过这个价位之后,期权购买方是不能行权获得的。雪球产品则只要中间触及到敲入价位,期权购买方就能够行权。显然,这种条款,也是对于出售方即大众投资者不利的。
③ 三是:普通期权,购买方行权获得是一回事,期权费是另外一回事,而雪球产品的设计,一旦触及敲入价位,期权购买方连期权购买费都不需要缴纳了。期权出售方到底是在图什么呢?
当然,即使有这些不利的条款,如果具体的条款内容安排得当,比如说敲出价位特别高,敲入价位特别低,大众投资者作为期权出售方,未必就一定不利。
这么复杂的条款,大众投资者怎么知道自己在这笔交易当中是不是划算呢?
就是提到的这种简单的普通期权,其定价也是非常复杂的。斯科尔斯和默顿就是因为推导出来在一系列严格的条件下,这类普通期权的定价公式,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像雪球这种奇异期权产品,比普通期权复杂,根本无法定价。
大众投者在面对金融机构设计的过于复杂的产品,最好的方式就是避而远之,不要真的以为自己的专业能力,超过专业机构。
据媒体报道,信达证券的分析师利用2013年到2021年的数据,对于雪球产品进行模拟,得出的结论是雪球产品:
出现敲出的胜率高,但是胜利的时候,平均获利只有5.36%,
而在出现敲入的时候,平均亏损为0-20.9%。
至少从历史数据来看,大众投资者是不划算的。
而且,这种历史数据来推算的方式,没有考虑到黑天鹅的极端情况。
出现黑天鹅事件的时候,才是期权体现出价值的时候。
作为期权购买方的券商,利用了市场的无效率,基本上可以做到无风险套利。作为专业机构,在期权业务当中,相比大众投资者,有一个巨大的优势,可以通过做多或者做空标的,来实现对冲。
期教科书告诉我们,虽然期权精确定价很难,但是利用标的和衍生品构造资产组合,进行无风险套利,期权的上限价格和下限价格是比较容易确定的。当前的期权价格就是明显低于下限价格,投资者吃亏就在这里。而在一个有效的市场,由于各家机构相互竞争激烈,使得期权定价相对有一定的效率。
而在中国,专业机构与其说是尊重中国股民的专业能力,更不如说是利用了中国股民的爱投机的心理,以及不了解复杂期权产品定价的市场无效,进行套利。
然而,这种套利,当市场出现巨大波动,导致大众投资者出现大幅亏损的时候,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麻烦。
这或许是监管机构出手对于雪球产品进行规范限制的原因。
当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券商也并没有违规或者犯错。本身中证500指数是一个券商无法操控的指数,相当于是一个客观的事物。对赌条款事先明确,大家愿赌服输。
然而,去年发生的中行原油宝事件,或许让我们有不同的认识。
中行原油宝就是一个以金融衍生品类的产品。客户投资这个产品,实际是变相的进行期货投机。最终,由于原油出现负价格,将很多多头客户爆仓。客户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中行承担客户的部分损失。
中行原油宝事件揭露出来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潜规则。
那就是金融机构在与非机构类客户进行交易或者对赌的时候,需要遵守比契约等市场经济规则更为严格的规则。这不是一种逻辑推理或是个人主张,这是客观发生的事实揭示的规律。
如果从保护大众投资者的角度,金融机构根本不应该让大众投资者参与这种投机,尤其是设计这种高度投机产品,将大众投资者置于承担风险的角色,而自己是规避风险的一方。
这是一种虽然合法合规但是非常猥琐的做法,相当于打仗的时候,让妇女小孩老人等组成民兵队伍冒着风险冲锋陷阵,壮年男子组建的正规部队躲在后面坐享其成。
即使是让大众投资者购买期权,也应该通过产品设计,让大众投资者将产品的部分本金用于购买期权,以防止大众投资者过度投机。
但是据了解,投资人对于雪球产品的“复吸率”居然高达90%。中国股民天生自带交易商属性的特点。
果然是心中有赌场,哪里都是拉斯维加斯!
但愿,中国的金融市场未来一段时间里,不要出现类似中行原油宝事件的某某券商雪球事件。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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