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是,马树山实名举报县领导,他迅速遭县委办举报,被公安局立案侦查逮捕,被检察院公诉,被法院立案......风驰电掣,一路绿灯。幸运的是,媒体的曝光引发了舆情,而且媒体坚决不删稿,最终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以及高层的震怒。马树山迅速被取保候审了,随后又被宣告无罪了。很多人欢欣鼓舞,说朗朗乾坤,法治昌明。可是我却很悲哀,因为这根本不是法治之功。如果不是媒体介入,如果不是舆论反响,如果不是高层震怒,马树山大概率已经在吃牢饭。为什么县委书记的权力可以笼罩公检法,为什么三部门所谓的“互相制约”在任性的权力面前如纸糊的一样?如果我们的平冤都靠媒体的孤勇和高层领导关注这种小概率事件,那我们的法治还能看到什么希望?有多少像马树山那样的开局的不幸者遇不到这幸运的结果呢?天津武清的唐其文案,也是一个完全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当初也是被经侦跨省抓捕,在当地某区委副书记的干预下,迅速被刑拘、逮捕,又经历漫长的起诉和审判,四年多后终于被宣告无罪,可是其企业因他被长时间羁押而濒临破产。唐其文是不幸的,他遭遇了任性的公检,但他又是幸运的,他遇到了坚持无罪的刑辩律师,又遇到了最终抵抗住压力的法官。但其他很多案件却未必这么幸运了。比如山西吕梁的薛某某,完全没有作案时间,没有犯罪事实,却遭遇无妄之灾,被无辜羁押一年半,一审被判有罪,等待的还是未知的命运。我真不想再多举例,因为涌现到脑海里的案件太多太多了。广西的冯波律师,有犯罪事实吗?不也遭遇了漫长的审判,牵动了整个律师界,无数刑辩精英前赴后继,至今未能从囹圄中把他解救出来。青海的彭氏兄弟案,没有犯罪事实,一审被判无期,发回重审后改判有期徒刑,至今还在二审中。海口的陈某健案,没有犯罪事实,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至今没有结果。衡水的路某某,无辜涉案,遭遇电刑,至今未开庭。甚至云南红河的陈某国,一个普通的民营企业家,无故被牵涉到涉黑中,历经三个月漫长的审判,事实都查得清清楚楚了,还要被建议顶格量刑……他们很多都遭遇了李富贵那样的官僚,以及权力驱使下的酷吏,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不一而足,然后在没有坚持客观公正的检察官的惯性起诉下,在没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合议庭的顺势而为下,长久陷于权力编制的牢笼中而无法挣脱。媒体通常不敢报道这类案件,或者像内蒙古乌兰察布那位老警察邢某,虽然被报道但没有引发巨大反响,更没有引起高层关注,所以依然将错就错。是他们的命不好,还是本身令人绝望的刑事司法让他们根本看不到希望?前几天,最高检措辞严厉对马树山案进行了表态。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最高检检察长应勇还说,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应当把屁股坐在百姓一边,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说了半天,难道检察院不是人民的检察院吗?难道以前没有把屁股坐在百姓一边吗?还劳烦最高检检察长重新强调一遍,纠正一遍?既然最高检说了要举一反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进行追责和倒查,那就查一下那么多民营企业家被拔高凑数的扫黑除恶运动呗,那些案件的起诉真的屁股坐在人民一边了吗?像吕梁薛某某、海口陈某健、红河陈某国、衡水的路某某,那样完全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是怎么一路绿灯完成追诉的?去问问百姓满意吗?
蒙冤被判无期徒刑的邢某已获媒体关注,但纠错道路漫长
我们不用为马树山被释放而高兴太早,因为迁西县公检法紧密配合炮制的马树山案件,并非个例。县委书记滥用权力,把政法系统私权的犯罪工具,所有公检法人员其实已经涉嫌构成集团犯罪,其组织性、危害性已超越了任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且这样的犯罪,明目张胆,明火执仗,又没有监督,以合法且正义的名义进行,他们迫害的是百姓,破坏的是法治,危害的是国家。多少当事人的家属,即使滚钉板,都无法获得申冤的机会。这样的刑事司法,老百姓会满意吗?这篇文章也许活不了太久,就像我在抖音直播间一说真话就会被掐断一样。可是,作为一名从事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工作近二十年的法律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希望我这逆耳的忠言,不会让某些人太反感,而权当做一点清醒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