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科普第1期|法兰克福国际投资模拟仲裁庭近八年(2016-2023)赛题汇总
作者 | 邱 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陈 果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
唐智宾 湘潭大学本科生
王思宇 吉林大学本科生
陈力天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生
屈源盛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李子瑜 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雷知仁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
刘闻涛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
编辑 | 王冰子 烟台大学本科生
于 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
责编 | 李 薇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
第15届法兰克福国际投资
模拟仲裁庭赛题
1
申请方
Titus Pomponius Atticus, Heir of Titus Pomponius
2
被申请方
The Free City of Priene
3
案件事实
公元前 130 年至公元前 30 年是罗马的动荡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领土扩张和共和国因内战而消亡。东地中海Priene的Krates法令和Herakleitos法令引发了历史争端。这些法令刻在Priene城,导致罗马公众与该城之间就Priene的盐地是否属于特许协议范围或征税问题发生了冲突。罗马元老院以有利于Priene的方式解决了争端,在罗马代表该城市利益的Krates获得了荣誉。然而,冲突仍在继续,Priene人根据Attalos III的遗嘱中虚构的一份抄本和罗马共和国与Kingdom of Pergamon之间的一份条约寻求了投资仲裁。
尽管历史背景是公元前 1 世纪,仲裁的法律框架却包含了 21 世纪的条约、习惯国际法和判例法。Kingdom of Pergamon批准了《东地中海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Eastern-Mediterran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公元前 133 年,Kingdom of Pergamon的Attalos III即Philometor Euergetes 因没有男性继承人,在死后将其王国和王室资产遗赠给了罗马共和国。Kingdom of Pergamon的Eudemos将遗书带到罗马时,恰逢Tiberius Gracchus提出备受争议的土地改革,从而引发关于使用遗产资助改革的争论。尽管Tiberius Gracchus去世了,但土地法并未被废除,公元前 132 年,元老院通过 Senatus Consultum Popillianum 接受了遗产。
赛题主要讲述了一个虚构的索赔人Titus Pomponius Atticus和他的儿子从事借贷活动并且可能参与了Publicani的故事。其中虚构的情节是:Titus Pomponius向Publicani提供了一笔无追索权贷款,贷款将从盐业租赁收益中偿还。Attalos III的遗嘱中还包含了确保罗马共和国与Kingdom of Pergamon之间的投资协议继续有效的条款。
荣誉法令和历史的演讲都提到了包括Priene在内的Kingdom of Pergamon的城市,在Attalos死后获得了自由城市的地位。
在古罗马,公务员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每个职位通常有两名任职者,他们相互协作或制衡对方的权力。年度选举的一个例外是佥事一职,两名佥事的任期为 18 个月,但每五年才选举一次,称为 “lustrum”。审查员负责人口普查,根据财产将公民分配为不同的投票等级,任命新的参议员,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人从参议院中除名。他们还负责监督控制奢侈消费的工作,并维护道德意义上的严谨的生活方式。审查官还负责公共采购和公共资产管理,包括赛题背景下的盐地。
在罗马共和国,国家通过采购程序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s)运作。公共工程、货物供应、税收和公共财产的开发都是由罗马公民的私人和社团(合伙企业)进行招标的。虽然这种制度在罗马、意大利和各省都很盛行,但并没有扩展到西西里。社团虽然不是法人,但却是合伙人(socii)之间的契约关系。社团本身不能对外活动,只有个人,特别是 “manceps”,才能签订租税或公共财产开发合同。大型公有制社会允许低于社会等级的参与,他们被称为 “adfines ”或 “participes”,这限制了决策作出的参与程度,但也造成了损失。签订合同的manceps并不直接参与采矿或收税等活动;罗马公民、自由民、外国人甚至奴隶都从事这些工作。管理职位被称为 magister 或 promagister,他们与manceps或 societas成员签订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仍不得而知。奴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有时担任领导职务或为主人处理事务,在罗马法没有委托书的规定之下提供了一种变通办法。奴隶并不只是从事采矿等艰苦条件下的工作,有一些自由的外国人自愿成为奴隶,以便最终获得自由和罗马公民身份,或有资格担任管理职位。
在罗马共和国,佥事举行公开拍卖,将合同授予manceps。这些拍卖通常在三月三日或一月四日举行,拍卖透明,在罗马举行,拍卖师为praeco。对于租赁,合同授予出价最高者;对于公共工程,合同授予出价最低者。合同方是 manceps,而不是 societas,需要担保人和抵押物。市政厅与社会团体成员和担保人签订双边合同。这些合同的法律性质(emptio venditio 或 locatio conductio;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存在争议;Gaius倾向于 locatio conductio,但资料显示两者并不一致。
公元前 92 年,Censores 将Salt Lease授予 Gnaeus Domitius Ahenobarbus 和 Lucius Licinius Crassus。公元前 91 年,Publicani 的人试图夺取Priene的盐地,结果引发了暴力冲突。凯撒大帝出面干预,签发了有利于Priene的临时禁令,规定在元老院做出决定之前,盐地应予保留。Krates为Priene申辩,在凯撒元帅面前辩论成功。市政当局声称盐地是献给Athena Polias的,元老院并没有将其出租给publicani。Publicani 很可能是根据Salt Lease的措辞提出他们的论点的,其中提到了由King Attalus III使用的盐地。凯撒大帝还裁定,在这起事件中杀死一名奴隶是合法的,不需要赔偿。尽管发布了禁令,但 Publicani 仍继续试图索要盐地,这促使Krates举出条理清晰的论据来反对他们的保证金要求。凯撒大帝对公众的安全要求做出决定的结果没有被明确提及,但这暗示Krates代表Priene的论点占了上风。
罗马共和国时期与Priene的盐地纠纷有关的事件包括公共合同的签发、Priene与公共承包商(publicani)之间的纠纷,以及Caius Iulius Caesar等知名人士的参与。事件包括冲突、罗马当局的决定以及后来由Titus Pomponius发起的仲裁,他的儿子Titus Pomponius Atticus后来继承了他的职位。最后,仲裁制度在一段敌对时期后恢复,Priene针对原告的指控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历史背景与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包括了与合同性质和管辖权问题有关的争论。
4
争议问题
第14届法兰克福国际投资
模拟仲裁庭赛题
1
申请方
Fugger家族
2
被申请方
西班牙王室
3
案件事实
在Fugger家族安排的一个贷款人财团的帮助下,Charles在1519年当选为皇帝。Charles五世既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国王,也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但西班牙和葡萄牙及其他领土都不是帝国的一部分,这些领土横跨欧洲、远东和美洲,面积接近四百万平方公里。为了促进所有这些领土上的商业和经济交流,选举人坚持将Constitutio Commercialis Carolina作为《选举让步协议》的一部分。据传,Fugger家族和其他大贸易公司都是该法典的坚定支持者。
1521年,皇帝和Fugger家族达成了一项关于偿还债务的协议,将债务部分转移到其他国家。然而,还款速度很慢,因此1523年,Fugger家族向皇帝写信催促还款。1524年,Fugger签订了一份西班牙王室的税收和两处银矿的租约,该租约后续被多次续约。
Fugger家族换代之后继续向皇帝提供了借款。债务因战争加剧,并且还有反叛者开始反抗皇权统治。皇室缺少金钱,向Fugger家族发信。1522年,双方签订了一份40万ducat的巨额贷款协议。1556年,Charles退位,他的弟弟被选为罗马国王,儿子Philippe二世继承了750万ducat的合同债务。但除此之外,战争需要更多金钱,因此Fugger家族代理人再次贷款40万ducat,约定在西班牙偿还。双方同意国王以有保障的收入为基础发行债券以偿还他欠Fugger家族的所有款项和利息。
1577年,Philippe国王下令推迟对债权人的所有季度付款。不再向Fugger的债权人付款,并下令没收了租约中的银矿开采出的白银。Philippe明确表示除非是十分必要的时候,他不会向Fugger家族付款,否则人民可能会受到军队的伤害。Fugger家族为保证运转,只能发行债券进行贷款,负债平衡极度失衡。Philippe国王希望债务和解,并提出西班牙王室发行juros债券代替偿还债权,并强行通过了法令,取消所有债务,只要是曾经为西班牙创造收入的东西,现在重新全部再次归王室所有,只有接受以juros还款的债权人才不会完全失去他们的资本。Fugger家族既不接受法令,也不接受提议。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们与西班牙之间的关系处于冰点。
1562年,西班牙金融危机,冲击Fugger家族,他们再次与皇室谈判清偿安排,但条件更加差劲。Fugger股东向国王致信,表示如果不履行承诺,将根据Constitutio Commercialis Carolina提起仲裁。
Holy Emperor Charles V and king of Spain in Augsburg at home of Anton Fugger, powerful German merchant, vintage print
4
争议问题
第13届法兰克福国际投资
模拟仲裁庭赛题
1
申请方
Georges Chaulet,Robert Chaulet以及Vieille Montagne S.A.
2
被申请方
普鲁士、比利时以及荷兰政府
3
案件事实
Jean-Jacques Dony(以下简称“Dony”)是一名工程师,他发现了一种在特殊烤箱中制造金属锌的新方法,即比利时干馏法(“Belgian retort process”),于1810年申请了专利。基于此,Dony向法国政府申请在Vieille-Montagne的采矿权,拿破仑政府于1805年以第648号皇家法令授予了Dony采矿权。后续由拿破仑政府颁布的第1460号皇家法令批准了第648号特许令,同时确定第648号特许令授权年限为50年,并明确了垄断新矿开采需要支付的固定费用以及比例费用。在1810年4月21日颁布的新采矿法中,承认矿藏成为私产,永久地归于私人,但是如果需要对外转让矿产产权,仍需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1810年4月13日发表的演讲报告中,采矿法中关于新特许权获得者的规则应直接适用于依据旧法而获得特许权者,以及不依据1791年法律获得特许权者。1810年4月21日发布的补充报告中增加了鼓励外商投资等内容。
经过几年的经营,尽管在欧洲金属锌事实上处于垄断地位,但欧洲的政治形势、锌的高价以及炉甘石仍然用于制造黄铜的事实,都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商业环境。因此,1813年6月,Dony与巴黎商人 Hector Chaulet (“Chaulet”)成立了一家对半持股的合资企业。Dony以Vieille Montagne的特许经营权与Saint Léonard的生产基地出资,Hector Chaulet以30万法郎出资;但这些投资并不足够。1813年8月25日,Dony将自己在特许权中75%的权利转让给François-Dominique Mosselmann(“Mosselmann”)换取了25万法郎现金,但是Dony还是于1819年破产,并于1819年9月17日将自己在合资企业中权益转让给Mosselmann。Chaulet也将自己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转让Mosselmann,并于1819年离开了这一合资企业。
虽然Mosselmann是比利时人,但他在法国积累了大部分财产,并且在他创办公司时将这些财产转移到了比利时。但是Chaulet全家都是法国人。在获得了矿产的运营权后,Mosselmann在法国增加了两个生产基地,又在Moresnet购置了一座锌冶炼厂。他也就Dartfort一家轧钢厂签订了为期五年的使用权合同。1837年,Mosselmann和他的子女共同创立了Vieille Montagne S.A.(一家矿业公司);此时,他在Liège附近的Angleur购置了另一座锌炉。
Vieille Montagne S.A.的股本共计500万法郎,其中Mosselmann的家族支付了其中价值420万法郎的股份,而剩下的80万股本由比利时银行支付。根据公司章程,Vieille Montagne S.A.公司将其20%的利润再投资于储备账户。与此同时,Vieille Montagne S.A.公司在营运期间的负债与资产比率高于业内其他公司,其平均股息为24%;Vieille Montagne S.A.通过债券增加借方融资。
对于普鲁士、比利时以及荷兰政府来说,维也纳会议于1814年9月开始,持续到1815年6月9日。虽然总共有200多个欧洲政治参与其中,但发号施令的是英国、奥匈帝国、法国、俄罗斯和普鲁士等大国。
1815年3月1日,拿破仑登陆法国。拿破仑的登陆使国会重新团结起来。
1815年3月25日,四个大国分别与其他三个大国签订了条约,维护欧洲新建立的秩序。
1815年6月9日,维也纳会议的最终法案签署。
1815年6月18日,Wellingto公爵和Blücher王子在滑铁卢打败了拿破仑。四天后,拿破仑退位。
拿破仑后时代的欧洲急需解决政治力量重新分配的问题,1816年1月,由Maximiliaan de Man代表荷兰以及由Karl von Bernuth代表普鲁士牵头,希望能以Final Act为依据确定两国的边界。
1816年6月28日在亚琛缔结的《亚琛边界条约》第38条和《临时协定》规定由委员会就领土争端作出决定。此外,本条约也规定了申请人在《亚琛边界条约》第31条下的特殊权利。然而,在多次会议后仍未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后,双方最终放弃了对两国边界的确定。
1830年10月4日,临时政府宣布了南荷兰的独立,比利时作为一个新的国家诞生了。欧洲几大强国(决定)在比利时举办一个代表会议,并且于1830年11月4日决定了一项休战协议。最终,这五大强国接受了比利时王国的独立。
1831年1月20日,一份关于比利时将基于脱离荷兰联省的几个南部省份而建立。Saxe-Coburg Saalfeld于1831年6月21日答应称为比利时王国的国王,荷兰并没有同意这一不合理的要求。在1831年8月2日至12日中,荷兰进攻比利时,但是在遇到法国军队后被迫撤退。这场战争于1832年11月在法国解放Antwerp时结束,Antwerp是荷兰在比利时境内最后一个要塞。然而,直到1839年,荷兰才于1839年4月19日承认了在《伦敦条约》中规定的比利时独立国家这一地位。根据这一条约,比利时拥有向德国鲁尔区运输的权利,并且将会保持中立。
争议地点
4
争议问题
Vieille Montagne 的锌矿至少引起过三次法律纠纷。最初,普鲁士试图废除1806年Dony与拿破仑之间的特许权合同,并试图拒绝发放新冶炼厂的建筑许可证。然而,在每一个案件中,特许公司都胜诉。1823年,正当Mosselmann因在法国引进一个新的工业分支而获得金牌时,普鲁士和荷兰起诉Mosselmann和Dony的破产托管人,要求赔偿20多万法郎。Chaulet因为曾在经营中享有股份,也参与到这次诉讼程序。
争端产生于到1810年。那一年,法国废除了特许权费用制度,并用“固定费用(redevance fixe)”与“固定比例(redevance proportionelle)”这一制度进行替代。这一新制度使得Dony停止向法国政府支付特许费用,普鲁士与荷兰政府因此将Dony告上Liège的法庭。最终,由于1810年4月21日的法律中规定因旧法产生的费用在新法生效后废除,法院于1813年10月22日判定Dony应向政府缴纳特许费用。次年,Dony的上诉被法院驳回。
十年后,这一争议再次引起了社会关注,此时Liège已经被纳入荷兰版图。1825年,普鲁士和荷兰争辩说,1810年4月21日的采矿法第41条仍然规定当事方必须支付采矿费。1826年7月28日,一审法院下令Mosselmann和Chaulet支付各自在该矿产经营中的股份的费用。1827年,本案在国王法院的第二庭进行上诉,上诉法院在1828年3月6日驳回了Mosselmann和Chaulet关于该法律第40条适用争议的诉讼请求。Chaulet并未对这一判决提出异议,但此后不久就去世了。
Mosselmann对该决定提起上诉。事实上,荷兰并不想起诉Vieille Montagne,他们只是同意参加此案以安抚普鲁士。Mosselmann家族坚信如果他们能胜诉,普鲁士将提出新的诉讼以摧毁Mosselmann一家来获得其在Katowice的矿产产权。因此,Mosselmann一家希望以将锌矿卖给荷兰国王威廉一世以使其分离。
1827年6月27日,Fanny Mosselmann与中立Moresnet中的普鲁士委员会面,会议中Mosselmann向委员请求暂停诉讼程序六周,并告诉普鲁士委员,荷兰方已经接受这一程序上的暂停。
1829年6月24日,Liège最高上诉法院驳回了Fanny Mosselmann关于违反第40条和误用1813年4月21日法律第41条的主张,并最终裁定,这一司法结果Fanny Mosselmann达成和解从而在比利时得以执行,此时Mosselmann已经准备在1830年夏天与荷兰签订买卖协议。
MaîtreJules Favre代表客户Georges和Robert Chaulet以及Vieille Montagne S.A.(作为Dony&Cie的合法继承人),向普鲁士,比利时和荷兰政府提交了《争议通知》(Notice of Dispute)。其中指出:荷兰、比利时和普鲁士违反了该条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提议,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并任命Johann Kaspar Bluntschli先生为申请人方的仲裁员。如果政府在《常设仲裁法院规则》(PCA Rules)第9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任命任何人,则申请人将请求PCA秘书长为被申请人任命仲裁员。秘书长任命Ignatuis de Kogala Iwanowski先生为被申请人的仲裁员。仲裁庭认为没有必要撤销申请人对Bluntschli先生的联合任命。这两位共同仲裁员同意Salmon P.Chase先生担任仲裁庭庭长。庭长任命John Rock为仲裁庭秘书。
4
争议问题
第12届法兰克福国际投资
模拟仲裁庭赛题
1
申请方
塞西尔·贝勒方丹女士
2
被申请方
英国
3
案件事实
该案涉及 18 世纪中叶英国王室将阿卡迪亚人驱逐出其祖国(现加拿大)的事件。阿卡迪亚人是讲法语的定居者,他们世世代代生活在该地区,并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1755年,英国当局以阿卡迪亚人拒绝宣誓效忠英国王室为由,下令驱逐他们。驱逐行动历时数年,迫使数千名阿卡迪亚人离开家园和社区。许多阿卡迪亚人在驱逐过程中死亡,幸存者分散在北美各地,其中许多人最终来到了路易斯安那州。
申请方辩称,驱逐阿卡迪亚人构成反人类罪,并要求赔偿对阿卡迪亚人造成的伤害。此案在根据加拿大和欧盟之间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设立的仲裁庭审理。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申请方辩称,驱逐阿卡迪亚人违反了国际法,英国应对阿卡迪亚人民受到的伤害负责。申请方援引了多项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来支持其论点,包括禁止种族清洗和种族灭绝。申请人还辩称,CETA的标准不符合国际法的标准,仲裁庭应根据国际法解释CETA的相关条款。
被申请方质疑仲裁庭对争议的管辖权,认为该争议不属于CETA争议解决条款的涵盖范围。被申请方还对指定仲裁庭的方法提出质疑,认为该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 CETA 的规定。被申请方进一步辩称,仲裁庭不应考虑与驱逐出境的历史背景有关的证据,因为这与本案的法律问题无关。
申请方回应被申请方的质疑,辩称该争议属于 CETA 争议解决条款的范围,因为它涉及违反国际法。申诉人还辩称,仲裁庭的指定方法是双方同意的,并且仲裁庭是根据 CETA 适当组成的。原告进一步辩称,与驱逐的历史背景有关的证据与本案的法律问题相关,因为它有助于确定对阿卡迪亚人民造成的伤害以及英国对此伤害的责任。
仲裁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就仲裁庭的管辖权作出初步裁决。仲裁庭认为,该争议受到 CETA 争议解决条款的管辖,并且仲裁庭是根据 CETA 适当组成的。仲裁庭还认为,与驱逐出境的历史背景有关的证据与本案的法律问题相关,应由仲裁庭予以考虑。
被申请方辩称,驱逐阿卡迪亚人是英国主权的合法行使,英国不对阿卡迪亚人受到的伤害负责。被申请方援引了《乌得勒支条约》和国家主权原则等多种法律依据来支持其论点;同时其还辩称,根据适用的诉讼时效,该争议已超过时效。
申请方对被申请方的论点作出回应,援引了其他法律依据和证据来支持其关于驱逐阿卡迪亚人构成反人类罪的论点。申请方还辩称,国家主权原则并不能免除英国对阿卡迪亚人民所受伤害的责任,且不存在时效问题,因为对阿卡迪亚人民造成的伤害仍在继续,申请方正在就这种伤害寻求持续赔偿。
仲裁庭考虑双方的论点并发布最终裁决。法庭认为,驱逐阿卡迪亚人构成反人类罪,英国应对阿卡迪亚人受到的伤害负责。
4
争议问题
第11届法兰克福国际投资
模拟仲裁庭赛题
1
申请方
胡安·卡瓦略(Juan Carvallo)
2
被申请方
西班牙王国
3
案件事实
与本案当事方相关的条约包括托德西利亚斯条约(1494年)、葡萄牙与西班牙之间的和平条约(1715年,乌得勒支条约之一)、马德里条约(1750年)、埃尔帕尔多条约(1761年)和第一次圣伊尔德丰索条约(1777年)。此外,本案虚构了一个条约:贸易与繁荣协定(Trade and Prosperity Pact, TPP)。该条约被假设为1715年2月6日葡萄牙与西班牙之间和平条约的附件,缔约方被要求18世纪的条约、国际习惯法和案例应按照21世纪的标准解释。
18 世纪中叶之前,欧洲船只很少探索北美西北部(太平洋西北地区)。到18世纪末,英国、西班牙、俄罗斯和美国开始争夺该地区的控制权。
西班牙一直声称拥有北美和南美的整个太平洋海岸。这一说法是基于1494年的托德西拉斯条约和航海家的最先发现。1786年,英国人约翰·米尔斯(John Meares)开启了他向北美西海岸的远征,其任务是开拓与北美西海岸的贸易。米尔斯后来声称,当地原住民努特卡(Nootka)人的酋长马奎纳向他出售了努特卡海湾友好湾(Friendly Cove)岸边的一些土地,并在这片土地建成了一些建筑物。同时,米尔斯的船队在当地建造了西北美洲号(North West America)单桅帆船,并与一些商人合伙运营了两艘船只,分别叫做菲利斯号(Felice)和伊菲格尼亚(Iphigenia)号,前者由他自己指挥。后者由威廉·道格拉斯指挥。其中一位合伙人为本案的申请人胡安·卡瓦略(Juan Carvalho),他出生于葡萄牙,居住于孟买并在此入籍。他在东印度公司的保护下进行贸易,并通过与澳门总督的关系使他的船可以在葡萄牙的船旗下航行,以此规避东印度公司的税负。1788年9年,米尔斯离开了努特卡,并于12月初抵达中国进行贸易。在此之前,卡瓦略破产了。
同时,西班牙人仍在继续努力确保其对太平洋西北地区的权利,希望在整个西海岸建立并维持主权。西班牙总督指示航海家马丁内斯(José Esteban Martínez)占领努特卡海湾,建立定居点和堡垒。
西班牙航海家马丁内斯于 1789 年5 月 5 日抵达努特卡湾。他发现那里已经有两艘美国船和一艘英国船。随后,马丁内斯扣押了英国船伊菲格尼亚号(Iphigenia)及船长道格拉斯。几天后,马丁内斯释放了船长和他的船,并命令其离开,不得返回。
6月8日,西北美洲号抵达努特卡湾,随后被马丁内斯扣押。马丁内斯声称其扣押西北美洲号是作为米尔斯公司所欠物资的担保。
7月2日,英国船公主号和阿尔戈号抵达。马丁内斯基于西班牙的领土主权和航行权,命令公主号船长离开该地区。当天晚些时候,阿尔戈号抵达,船长科尔内特表示,他打算在努特卡海湾建立定居点。经过一番激烈的争吵后,马丁内斯逮捕了科尔内特并扣留了这艘船、船员以及船上的中国工人。
绘画:扣押科尔内特船长
7月12日,被命令离开的公主号返回努特卡湾,这被视为挑衅,公主号也被西班牙扣留。几周后,两艘船被释放,离开努特卡海湾。
1790年1月4日,英国驻马德里代办安东尼·梅里(Anthony Merry)向英国外交大臣弗朗西斯·奥斯本(Francis Osborne)报告了有关西班牙在努特卡扣押英国船只的传闻,表明两艘属于英国国民的船只(在英国国旗下航行)以及其他两艘描述不详的船只在努特卡湾被西班牙战舰的指挥官扣押。
5月,英国向西班牙发出最后通牒,并准备开战。在没有法国帮助的情况下,西班牙决定进行谈判以避免战争。西班牙在6月19日通过佛罗里达·布兰卡伯爵(Count Florida Blanca)作出回应,确认扣押了英国船只,并表示愿意为造成的伤害提供满意的赔偿。
第一次《努特卡协议》于 1790 年 10 月 28 日签署。该公约规定,西北海岸将向英国和西班牙两国的贸易商开放,被俘获的英国船只将被退回并已支付赔偿金。英国船只可以自由进入努特卡港口,双方可以在港口建造临时建筑,但禁止双方在该港口建立永久性设施或主张主权。第一次《努特卡协议》旨在解决由努特卡事件引发的即时争端,同时双方保留在该地区未来可能的权利主张。同时,该公约规定英国人在努特卡海湾拥有的土地将被归还,但西班牙人声称,米尔斯修建建筑物的那一小块土地是唯一英国所有的土地,而英国人认为,米尔斯实际上从原住民酋长马奎纳手中购买了整个努特卡海湾以及南部的一些土地。
为实施第一次协议中的协议内容,英国和西班牙任命了委员会。英国委员于1792年春抵达北美西海岸,并达成了索赔协议。第二个《努特卡协议》又称为《努特卡索赔协议》,于 1793 年 2 月签署,就1789 年西班牙在努特卡海湾扣押约翰·米尔斯的船只的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申请人卡瓦略对《努特卡索赔协议》没有保护他在船只合伙运营当中的利益感到不满,因此提出了仲裁申请。
4
争议问题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为:
1.仲裁庭是否具有属时管辖权?
2.仲裁庭是否具有共识管辖权?
3.仲裁庭是否具有属人管辖权?
4.仲裁庭是否具有属事管辖权?
5.仲裁庭的裁决是否会违反一事不二审原则?
6.申请人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支持其申请?
7.申请人获得资金的相关信息是否应当被披露?
所称涉密文件是否应当从仲裁庭的记录中删除?
第10届法兰克福国际投资
模拟仲裁庭赛题
1
申请方
埃及女王克列奥帕特拉·塞勒涅
2
被申请方
犹太希律王
3
案件事实
在公元前 36 年在安条克举行的会议上,安东尼乌斯授予克列奥帕特拉七世大庄园,包括犹太耶利哥附近的香脂和枣种植园以及纳巴泰亚王国富含沥青的部分地区。希律王随后根据他们在公元前 34 年签订的合同从克列奥帕特拉七世那里租用了这些财产。当克列奥帕特拉七世处在和马库斯·安东尼乌斯、屋大维·凯撒的内战中时,希律王掌握了这些财产,因而引发了克列奥帕特拉·塞勒涅的(虚构)仲裁。
合同规定,希律王每年支付 200 人才,以换取从拿巴泰亚收取收入的权利。然而,希律王后来却停止了支付这些款项。弗拉维乌斯·约瑟夫斯的报告中反映了他停止付款的借口。然而,其中有多少(如果有的话)是真相,将是一个证据听证会的问题。
弗拉维乌斯·约瑟夫斯的报道是,据称当安东尼乌斯拒绝了希律王在内战中支持他对抗屋大维·凯撒的提议时,希律王在亚克提姆战役(公元前 31 年)后改变了立场,并立刻在罗得岛会见了屋大维·凯撒。屋大维·凯撒不仅确认了他的王位,而且还将克列奥帕特拉七世在犹太和纳巴泰亚的财产交给了他,这些财产是凯撒以前为克列奥帕特拉七世管理的。
克列奥帕特拉·塞勒涅(克列奥帕特拉七世的女儿)最近生了一个儿子,她和她的丈夫取名为托勒密,塞勒涅委托她宫廷的一位学者对她母亲宫廷的文件进行编目,以便小王子长大后可以使用它们。
几周后,档案管理员发现了克列奥帕特拉七世和希律王之间的一份合同,内容涉及安东尼赠送给克列奥帕特拉七世的领土的收入租赁。档案管理员将这份合同提请女王和她的法律学者注意。法律学者随后解释说,除了合同之外,埃及和犹太之间还有一项条约,由克列奥帕特拉七世和希律王缔结,该条约涉及在犹太的投资,并在发生争议时提供了仲裁的可能性。
于是克列奥帕特拉·塞勒涅给犹太的希律王写了一封信,其中塞勒涅基于克列奥帕特拉七世于公元前34年5月13日访问犹太时缔结的《埃及王国和犹太王国友好条约》(“友好条约”)第9条第2款(b)项,以及同日签订的关于某些财产收入租赁的合同(“收入租赁协议”)进行仲裁的提议,要求希律王弥补并重新确立埃及的权利,并就其所有权和在收入租赁下享有的利益支付补偿。
这封信是在公元前10年1月23日交给希律王的。由于耶路撒冷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塞勒涅指示她的法律学者开始仲裁程序。索赔书以专人方式提交给希律王驻毛里塔尼亚和罗马大使以及希律王在犹太的法院。在本通知中,塞勒涅任命Comosicus为她的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塞勒涅还将一块刻有通知要点的石碑竖立在毛里塔尼亚首都伊奥尔/凯撒利亚的集市上,供所有人观看。
4
争议问题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为:
1. 仲裁庭是否具有属事管辖权?
2. 申请方主体是否适格?
3. 被告是否错误?
4. 仲裁庭是否具有仲裁权?
5. 二者是否均为罗马公民,该身份是否影响该仲裁庭的仲裁权?
6. 是否逾期立案?
7. 《友好条约》第12条第(2)款能否“纳入”《收入租赁协定》内容的“总括条款”,其中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条款?
投资仲裁是否需要秘密进行?
第9届法兰克福国际投资
模拟仲裁庭赛题
1
申请方
Dahlberg,于1855年出生在俄罗斯Ulaborg,担任船员长达28年,在1879年成为船长。
2
被申请方
美国政府
3
案件事实
根据Dahlberg所说,1896年2月10日,他的船在密西西比州被扣押,由于Dahlberg拒绝提供担保,随后他被关押在肮脏的监狱中,进行了长达5天的羁押。他向俄罗斯驻美国领事馆寻求帮助。俄罗斯律师Noland在俄罗斯副领事的委托下介入该案。他的律师Noland提出了一份人身保护申请书,但由于法官生病,听证会被推迟至2月17日,但在多方努力下,2月15日早上10点30分左右,监狱看守通知Dahlberg可以自由离开监狱。之后,Dahlberg和他的律师在规定的规则下准备了一份自由的请愿书,,但美国法官拒绝提出任何控诉。他的律师表示,对Dahlberg的收押和羁押完全是违法的,和美国的法律相悖,并且违反了美国和俄罗斯帝国1833年5月11日签订的条约。至此,Dahlberg请求俄罗斯政府为此进行追索并要求赔偿。
1986年3月17日,美国国务卿Olney致俄罗斯公使Kotzebue的公函中,承认收到俄罗斯船长Dahlberg的投诉副本,称他被美国密西西比南区地方法院拘留和监禁违反了条约权利。国务卿回信称已将此事提交总检察长Harmon进行审查。
1986年4月10日,俄罗斯公使Kotzebue向美国国务卿Olney询问事实是否如Dahlberg所说,其在物质利益和道义立场上被严重打击,对其采取的措施违反了1832年美国与俄罗斯签订的条约。同日,总检察长Harmon向美国国务卿Olney转交了一份来自密西西比州检察官的诉讼程序副本。
副本中是1986年2月4日,来自Ylinicska的Perttisen对Dahlberg的起诉。Perttisen是Hans号的水手和木匠。在Hans号全程随船并抵达密西西比州,在整个航行过程中他表现良好,听从命令。但Dahlberg残忍袭击虐待伤害Perttisen,仅仅因为他在回答一名专业潜水员提出的问题时告诉了船漏水的实情。1895年12月13日,Perttisen生病卧床,Dahlberg却假借试探脉搏的名义将Perttisen硬生生拖拽到甲板,再次进行殴打虐待。Perttisen请求见俄罗斯领事,但Dahlberg说他就是“王”,船上的所有人都可以虐待Perttisen。
Dahlberg后来又将Perttisen比作囚犯,拒绝和禁止任何船员给他食物。1896年1月24日,Dahlberg还拒绝支付Perttisen的工资。以上的事实都属于美国海事法庭的管辖范围。鉴于Dahlberg的非法暴力,Perttisen遭受了5000美元的损害,因此其根据美国海事法庭的诉讼程序请求向Dahlberg发出逮捕令并要求其出庭答辩,请求法院判决Dahlberg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及利息和其他费用。1896年2月8日,美国法院在接到起诉后向当地法警通告,一遇到Dahlberg即刻逮捕并拘留,以便对Perttisen提起的民事和海事损害案应诉。1896年2月18日,法官提醒法警,敦促Dahlberg在1896年3月2日出庭回应上述控告并携带令状。
1896年4月15日,总检察长Harmon向美国国务卿Olney呈递了其收到了补充材料,材料如下:
在1896年3月30日法警Sugden的回函中,法警称1986年2月8日执行逮捕的地点在停泊在停泊在Ship Island的Hans号上,他敦促Dahlberg提供保释金并随他前往管辖区,但被Dahlberg拒绝了,随后经过海关时,海关工作人员也建议Dahlberg缴纳保释金,但再次被拒绝。在监狱中,Dahlberg得到了最大的礼遇,很多人可以证明。
在1896年4月8日来自密西西比州监狱长Hughes的函件中,其称1896年2月10日,Dahlberg被法警Sugden带到了监狱,并被分配到了专为白人囚犯准备的下层,不同于Dahlberg的主张,他被提供了床垫和干净、充足的寝具。监狱的监事会可以充分证明监狱一直保持良好和清洁。和Dahlberg安排在一起的“罪犯”是被控运营“blind tiger”且也未提供担保的McKinnis和因盗窃被判30天的Miller。在监狱期间,Dahlberg从未抱怨过监狱状况和待遇。
在1896年4月8日来自美国联邦法警首席副官McNEELY的函件中,他称逮捕令是由密西西比城的美国法院书记根据Perttison的投诉签发的,并命令法警逮捕被告。该令未指出被告或原告是俄罗斯公民,而美国副法警Sugden按照命令执行了该令。根据密西西比1858年的州议会法案,Ship Island和附近海域已割让给了美国。密西西比州于1844年废除了因债务而导致的监禁,但逮捕地点超出了州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州法规定无法适用,因为该岛及其水域完全处于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内。美国没有废除因债务而导致的监禁的普遍法案,只是在那些通过法案废除了这种监禁的州。关于美国与俄罗斯政府之间的条约规定,密西西比南区的任何官员都未得到通知,首席法官允许原告修改其答辩,并下令发出传票,就像在普通案件的海事法庭民事诉讼中一样,这一事实也可以佐证这一点。副法警并没有得知被告Dahlberg是俄罗斯公民,而且该令是在合法授权下签发的,他认为依照其命令执行该令是他的职责,也是他被迫履行的职责。被告没有受到虐待,副法警的回报显示,他敦促被告提供出庭保证金,但被告拒绝了。
在1896年4月11日法官书记员Phelps的回函中,其提到1896年2月8日,Perttison以个人名义在海事法庭提起了一份人身诉讼状反对俄罗斯Hans号船长Dahlberg的暴行。法官注意到Ship Island完全不在密西西比州的民事和刑事管辖范围内,因为1858年议会法案将民事和刑事管辖权都割让给了美国,而海事法规特别规定了对于伤害赔偿的诉讼必须以个人名义提起。袭击发生在Ship Island,属于美国的管辖范围,最后,由于Perttison已被Dahlberg船长解雇,他认为此事超出了条约规定的范围。于是他提交了人身诉状并发出逮捕令,并把逮捕令交给了法警Sugden。Sugden对待Dahlberg十分礼遇,一再建议Dahlberg缴纳保释金,其他几位绅士甚至主动提出帮助Dahlberg缴纳保释金,但都被拒绝了。在被拘留后,Dahlberg的行为十分疯狂,进行各种威胁。Dahlberg称其完全可以在Scranton或Biloxi轻松提供保释金,但他不会这样做,而是要求无条件释放他。监狱环境也完全没有Dahlberg所说的那么不堪。
1896年4月18日,美国国务卿Olney向俄罗斯公使Kotzebue转交了上述材料。
1896年4月22日,美国国务卿Olney向总检察长Harmon转达了Dahlberg的诉请,“Dahlberg坚持认为在1896年2月10日受到的逮捕是不合理的,在被监禁期间,他被和罪犯关押在一起,即使他一直抗议被非法拘留并要求听证的机会但一直被忽略,在2月14日俄罗斯领事介入前他没有任何机会调查监禁是否合法,在2月15日获得人身保护令的第二天其就被宣布自由离开监狱,却没有给出任何被监禁、释放相关的解释。在上述控诉中,Perttison请求:“根据这个尊贵法院在海事和海商法律管辖范围内的案例惯例,根据法律程序颁发一份适当的逮捕令。”根据这份诉状和请求,法院书记于2月8日颁发了对Dahlberg逮捕的令状。在2月18日,Perttison提出了修改动议,以替换原告状中对被告逮捕的诉求,并在同一天,一份传票发给了被告Dahlberg,告诫他在3月2日出庭回答上述控诉,对此,法警的回报是“在我的辖区内经过认真搜查,截至1896年3月2日,未找到”。记录没有显示Dahlberg船长是如何、何时被释放的。释放似乎不是通过任何司法或正式命令完成的。”
鉴于这些事实,Olney请求Harmon考虑,Dahlberg是否被美国南密西西比地区法院的当局非法监禁,特别是(1)该法院程序的法律,以及(2)作为俄罗斯船舶船长的Dahlberg根据1832年12月18日美国和俄罗斯之间的条约的权利,该条约第八条规定“领事、副领事和商务代表作为此类权利,有权在船员和属于他们负责的国家的船只之间发生的争端中充当法官和仲裁员,而不受地方当局的干预,除非船员或船长的行为扰乱了该国的秩序或宁静,或者上述领事、副领事或商务代表需要他们的协助来使他们的决定得以生效或得到支持。然而,理解到这种判决或仲裁不应剥夺争端各方在回国后寻求其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利。”
1896年5月20日,代理司法部长Conrad向美国国务卿Olney回函称,经过调查员的实地调查,对于Dahlberg船长的逮捕、监禁和拘留完全没有法律授权,负有个人责任的是参与其逮捕和监禁的每个个人。联邦法院助理法官Phelps未经法律授权即签发逮捕令的行为,既没有法定权利也没有权威。Moseley和Phelps都要承担责任。副法警Sugden逮捕、拘留和监禁Dahlberg船长的行为是非法的,这使得联邦法警长McNeely和副法警Sugden都要为其所犯的侵权行为承担个别的个人责任。原告代理人Merriwether似乎已经取得了逮捕令的签发和执行,并且他也应对非法监禁承担个人责任。在密西西比州密西西比城担任监狱长的Hughes,他从副法警手中接过Dahlberg船长,并将其关押在监狱中并在Merriwether的请求下释放,似乎在整个过程中都是在没有任何权威的情况下行事,他也是个人有责任的。这些人的每个人对他们分别犯下的错误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对Dahlberg本人负责,而不是对其他任何人。牵涉到不当行为的美国法院官员可能会受到政府有权施加的处罚,包括他们的免职。原告Perttison在其投诉中提出的诉讼原因属于1832年12月18日美国和俄罗斯之间的条约第八条所提到的那种“分歧”,该条约规定了“领事、副领事和商业代表作为此类事宜的法官和仲裁员的权利……无需当地当局的干预”等。在该条约仍然有效的情况下,这个国家的法院似乎没有管辖权。
1896年5月23日,美国国务卿Olney向俄罗斯公使Kotzebue转达了上述观点。
1897年6月24日,美国国务卿Sherman向McKenna致函,认为上述人员的行为构成了对Dahlberg的人身侮辱,违反了1832年12月与俄罗斯达成的条约。尽管美国国务认为院在将Dahlberg船长提交给本国法院方面在技术上是正确的,认为可以在每个个人那里获得足够的赔偿,但由于俄罗斯政府认为不应该将Dahlberg交给美国法院,更倾向于通过俄罗斯代办事务,向他支付1000美元全额赔偿他的索赔并立即解雇所有相关官员。
1897年6月30日,McKenna向Sherman回信,表示对于向Dahlberg船长付1,000美元的提议无法就该事项提供官方意见。关于建议解雇似乎涉及对达尔伯格船长袭击的联邦官员的问题,他保证会迅速关注。
1897年7月8日,Sherman向俄罗斯代办Wollant致函,对Dahlberg船长的逮捕一事表示悔意,并由总统指示向其支付1,000美元,以解决此事。同时,提到司法部将关注解雇涉及袭击达尔伯格的联邦官员的建议。
1897年11月20日,俄罗斯代办Wollant向美国国务卿Sherman致函,转达Dahlberg船长对于1,000美元赔偿不满的态度,并指出由于非法拘留导致的财务损失远超这一数额,要求更大的赔偿。他强调因非法逮捕由合法当局实施,赔偿应当针对涉事个人而非私人提起。同时,Wollant呼吁重新审视此事,以达成最佳解决方案,以促进两国商业关系。
1897年12月18日,美国国务卿Sherman回复俄罗斯代办Wollant,表示愿意将Dahlberg船长的损害赔偿请求提交国会,前提是能就合理赔偿数额达成协议。
1898年3月27日,俄罗斯决定不再追究Dahlberg的索赔,并向美国表示歉意。1898年4月14日,美国对俄罗斯决定不再追究Dahlberg的索赔表示感谢。Dahlberg对俄罗斯的放弃表示失望,并提起了仲裁。
4
争议问题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为:
1. The ACT(大西洋宪章公约)是否在俄罗斯和美国间生效?
2. 是否存在“投资”?
3. 能否根据The ACT第26条处理本案问题?
4. 申请人获取Dahlberg文件的手段是否合法?
5. 即使仲裁庭有管辖权,根据Oil Platform Test,该案件可否接受?
6. 本案中是否存在能导致道德损害索赔的“严重违规”?
7. 俄罗斯放弃支持索赔的事实能否视为对Dahlberg权利的放弃?
8. 美国政府任命的Asser是否为适格仲裁员?
第8届法兰克福国际投资
模拟仲裁庭赛题
1
申请方
Banco de Portugal (葡萄牙银行)
2
被申请方
Waterlow and Sons, Ltd.(印钞公司)
3
案件事实
1924年至1926年Alves Reis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诈骗,他通过欺诈手段威胁Banco de Portugal并成功控制了其中的货币系统。这一事件引起了国内外的轰动和丑闻,并被称为葡萄牙历史上最大的欺诈案件。
Banco de Portugal于1846年11月19日根据皇家特许状成立,旨在充当商业银行和发行银行。Banco de Portugal存在的最初十年经历了相当大的困难,之后稳步增长成为主要的葡萄牙商业银行,但Banco de Portugal也充当了银行体系的“最后贷款人”,防止了几次危机并缓解了更多危机。1931年6月,Banco de Portugal的职能和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新规定限制了其负债的增加,并将其与外汇储备的数量联系起来。这些规定以及其他严格措施旨在限制其在政府融资中的作用,从而实现了有效的货币控制。政府对银行的行政依赖性增加,银行承诺实行固定利率和汇率政策。Banco de Portugal成立时的资本自1887年以来一直固定在1350万escudos(葡萄牙货币单位),直到1931年才提高到1亿escudos 。
其利润分配如下:至少10%必须用于建立两个储备基金(永久储备基金和可变储备基金);7%作为股东的股利;另外2.5%支付给管理层。其余部分平均分给国家和银行。此外,银行向国家支付税收和其他征收费,为国家带来了“非常可观”的收入。Banco de Portugal的管理结构“显示出其最初创造者的目标是确保一个独立组织的优势,同时受到保障,以确保谨慎遵守国家利益”。Banco de Portugal作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直到1974年。根据葡萄牙商法典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被视为商业性质。商法典规定了特定的登记要求,包括与商业登记相关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登记。
虽然故事的情节和程序发生在20世纪初,但条约、惯例国际法和案例法都属于21世纪。具体来说,模拟法庭的参与者需要假设《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公约》于1866年10月14日生效,葡萄牙和英国都是缔约国。欧盟及其机构以及欧元均不存在。同时,提到的《英国与中国促进和保护投资的1919年协定》、《英国与巴西1919年条约》以及有关仲裁都是虚构的。Banco de Portugal直到1926年才在商业注册处进行注册。
根据1892年《Banco de Portugal章程》第21条的规定,Banco de Portugal禁止从事的一系列活动,包括购买自己的股票、再贴现自己的票据、进行无法立即清算的交易等。然而,1931年的改革引入了重大变化,escudos重新可兑换黄金,并且Banco de Portugal被要求以黄金、国家公债黄金债券或易于变现的外国证券作为储备,并限制纸币的最大流通数量。尽管如此,葡萄牙的可兑换期并未持续很久,最终金本位被英镑标准取代。
中央银行在过去要么自主印制钞票,要么通过专业印刷厂印制。Banco de Portugal曾自己印制钞票,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机器故障无法更换,并且缺乏专有技术和专利,只能借助少数几家印刷厂印制。其中一家是伦敦的Waterlow and Sons, Ltd.公司,该公司起源于19世纪初并为英国法院系统服务。Banco de Portugal只有义务兑现自己发行的纸币,而有些纸币可能会被收回、清洗、压制后重新投入流通。
Reis曾经成功复制了Banco de Portugal的纸币,并利用秘密发行的纸币进行强制贷款。他成立了Banco Angola e Metrópole银行,该银行开始运营后,又印制了更多的假钞。然而,随着问题的暴露,银行的运作最终被终止,相关人员也被捕并判刑。整个事件导致了葡萄牙政府及银行系统的动荡和变革。
1928年4月5日,Banco de Portugal对Waterlow and Sons, Ltd.公司提起诉讼。Banco de Portugal声称Waterlow and Sons, Ltd.公司违反了合同、疏忽或侵害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具体来说,他们指控Waterlow and Sons, Ltd.公司在1925年期间未经授权印刷了580,000张面额为500escudos的纸币,索赔金额为610,392英镑。Waterlow and Sons, Ltd.公司在答辩中否认了违反合同的指控,并声称银行没有遭受任何损失,或者如果有损失,那是由于银行自愿撤回并兑换纸币所致,而不是他们的责任。
Wright法官在Waterlow and Sons, Ltd.与Banco de Portugal之间纸币兑换案中作出的判决。Wright法官驳回了Waterlow and Sons, Ltd.关于损害金额和衡量标准的论点。判决认为,葡萄牙纸币是该国的货币,可以购买商品,包括黄金,并且可以购买可兑换的外汇。因此,Waterlow and Sons, Ltd.被判支付569,421英镑的损害赔偿,并驳回了Banco de Portugal其余的索赔部分。Waterlow and Sons, Ltd.对高等法院判决中的损害赔偿金额提出上诉,而Banco de Portugal则对赖特法官驳回的索赔部分提出了反诉。
上诉法院裁定“原告有权获得基于他们替代假钞发行的真实钞票的兑换价值的损害赔偿,但由于Banco de Portugal在1925年12月10日之前知道或应该知道如何区分真假钞票,因此损害赔偿应限制在30万英镑以内”。Scrutton L.J.法官持不同意见:他认为“由于原告的钞票是不可兑换的,损害赔偿应限制在他们为替换假钞而印刷真实钞票的成本范围内”。据他所说,“真正的损失是替换他们支付的真实钞票的成本,应该撤销赖特法官的判决,判决应该是对银行为8992英镑”。
伦敦上议院裁定Banco de Portugal的损失是由合同违约自然引起的。大多数法官认为,根据Scrutton法官的观点,Banco de Portugal只有权利获得8992英镑,即印刷新钞票的费用。然而,Sankey和Macmillian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Banco de Portugal应该获得610,392英镑的损害赔偿金,这是他们所要求的金额。他们认为Banco de Portugal的总损失金额为1,098,822英镑,其中已在Banco Angola e Metrópole清算中赎回的金额488,430英镑应予以扣除。
葡萄牙大使提出解决投资争议的建议,并表示如果无法解决,将启动仲裁程序。随后,在华盛顿特区成立了一个仲裁庭来处理此案。在巴黎举行了首次程序性会议后,英国方面提交了一份备忘录,提出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索赔的可受理性。仲裁庭决定分开审理程序。
4
争议问题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为:
1. Banco de Portugal是否符合国际仲裁公约和相关条约的“另一缔约国民”或“主体”定义,进而是否具备享有投资者-国家仲裁的资格?
2. Banco de Portugal与Waterlow and Sons,Ltd.的合同是否符合条约和国际仲裁公约对投资的标准,其是不是在英国的投资?
3. 商务条约是否包含投资者-国家仲裁条款,可否依赖最惠国条款?
拒绝司法裁定的初步案例是否存在,Banco de Portugal的过失是否应当对索赔产生影响,是否能证明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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