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93%处罚案卷造假,河北涉县路政执法犯法背后有无黑幕?
▲ (视觉中国 / 图)
全文共1996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2021年、2022年,涉县“罚没收入”决算数据都比当年初预算增加一倍左右。大幅增长的收入来自哪里?
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利益,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
国办督查室转河北省政府核查办理。河北省政府督查室、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的联合核查显示,许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而相关案卷中的当事人签字和手印系路政管理站工作人员伪造。更令人震惊的,则是扩面排查发现,涉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以来的2099份路政行政处罚案卷中,有1964份案卷的当事人签字和手印系工作人员伪造,造假比例高达93.6%。
表面看,这是违反了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是违法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而涉县路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时,没有履行这些法定程序,只让当事人交罚款,连罚款原因都没有告知,更不用说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了。罚款违反法定程序,已经属于执法犯法,更不用说伪造行政处罚案卷了。
河北省在针对此案的整改措施中提出,要在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但值得深思的是,涉县的这一案例真是因为执法人员不了解执法程序吗?再进一步,既然他们在对许先生进行处罚时,没有当面告知原因,没有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有关案卷都是后来伪造的,那么,有没有只罚了司机钱,却根本没有制作执法案卷的情况?
执法人员用个人账号收罚款,收了钱之后不开收据,不给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的事情此前也并不少见。这样的“罚款”,最终当然是进了执法人员个人的腰包。如果被罚者确实该罚,那执法人员这样的行为属于侵吞公款,如果本来不该罚,那就是滥用职权敲诈勒索。无论怎样,都是严重违法的。
还有,这2099件罚款中,有没有乱罚款?既然执法案卷都是事后伪造的,那其中的罚款原因自然可信度也不高。正如对许先生的罚款,案卷中的理由是“货物遗撒污染路面”“车载北斗记录仪单据信息与司机从业资格证姓名不符”等,但实际上许先生有没有这些问题,无从得知。另外1963份造假的案卷中,又有多少罚款理由是真实的呢?
根据涉县政府网公开的财政决算数据,2022年“罚没收入”一项的预算是4728万元,而决算收入达到了9233万元,超预算近一倍。不过还比不上2021年。2021年涉县罚没收入预算5338万元,完成则达11709万元,超预算近120%,比上一年增加了78%。而再之前的5年间,涉县每年的“罚没收入”预算都在4000多万元,而除了2017年超额3.6%外,其余4年都没有完成预算。为什么到了2021年、2022年,罚没收入突然能够超预算一倍左右?
在2022年12月涉县财政局局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预算调整报告中,“罚没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了近一倍,“专项收入”比年初预算1.4亿增加近1.7亿,增幅超过一倍。大幅增加的收入来自哪里?这显然是应该特别解释的。但无论是在预算调整报告,还是财政决算情况报告中,涉县财政局对此都没有任何解释说明。
因为财政紧张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近年来并不少见。2021年,国务院督查室就查处了河北霸州市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一起督查案件。督查通报指出,霸州市为了弥补财力紧张及不合理支出等产生的缺口,违法向下辖乡镇分解下达了高额非税收入任务。同在河北省的涉县,有没有可能也存在乱收费、乱罚款?
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利益,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霸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被国务院督查室通报后,河北方面称“组织全省上下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全省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三乱”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2021年以来执法执收及收费、罚没情况逐项核查,全面查看执法执收主体、依据、程序、票据等是否合法合规。而涉县再次出现违法罚款行为,说明这次专项整治在一些地方并没有真正“入耳入心”,更没有真正体现在行动中。
涉县路政执法再次出现乱罚款,调查的不应该限于交通执法领域,所有的罚款和收费都应该调查。更重要的是,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罚。根据通报,涉县纪委监委对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等5人进行了追责问责,但是到底是如何问责,则没有任何信息。对如此耸人听闻的事件,草草了事怕是过不了关的。
其他人都在看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