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上海政法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专业技术人员23名
市人社局介绍,上海政法学院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选聘高层次人才20名,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其中高层次人才招聘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两类岗位在招聘时间内均招满即止。有意向者可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具有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学科带头人:具有卓越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学者,或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和深厚学术成就的学科领军人才。
学科骨干:已形成稳定研究方向并取得系列高质量标志性成果,具备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青年学术人才。
应聘人员的研究方向应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所急需,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职称。
二、引进学院及专业
三、引进待遇
依照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人才引进费包括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一人一策,根据个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未来的发展潜力,相关待遇具体面议。
四、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岗位招满即止。
2.应聘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与相关学院接洽,登录: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进入上海政法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简历,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本人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对于有意向来学校工作的应聘者,相关个人信息单位将予以保密。
五、人才政策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平老师;联系电话:021-39225121。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教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
4.应聘人员为博士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学术造诣、学术发展潜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三、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所有岗位招满即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及后续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应聘学校,应在招聘年度内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海外学历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期毕业的,录用资格无效。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4.考察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后续流程。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的录用方式为合同制。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学校给予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一定经费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区公租房。学校提供9条发往各区的通勤班车路线,每天往返9号线、17号线短驳车10余班次。享受免费体检、子女幼托费、疗休养等福利。
五、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秦老师,电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电话:18507142366。
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张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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