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谈“隔代传承”与金融保险工具组合的五大优势
探讨案例
有一位事业有成,年过半百的刘总,他总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儿子料理不好家庭。因此他想在自己还健在时,给孙子留下一大笔财产,来保证孙子未来的生活和工作所需。王总认为立遗嘱比较简单好操作,所以想立一份遗嘱来安排这事儿。但是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却建议他慎重。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01 遗嘱效力纠纷
通过遗嘱的方式传承资产,往往会发生遗嘱的效力纠纷,而且一旦遗嘱效力出现问题孙子女就很难通过遗嘱,取得爷爷的遗产了。
02 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即便遗嘱有效,但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爷爷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留给子女,在我们法律上叫做遗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接受遗赠的60天之内,明确表示接受才可以,否则就视为放弃了。
之前有一个案子就是这样,孙子在知道爷爷给他留遗产的60天之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最后被他的叔叔给质疑,孙子也没有如愿拿到爷爷的遗产。即便遗嘱有效,孙子也真的在60天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有效意思表示,但如果爷爷去世的时候,这孙子女还没有成年大家想一想爷爷留下的这笔财富,其实是由他的父母进行管理,一旦父母擅自挪用这笔财产,或者投资理财不善亏损了,那么孙子女也是无法享受到爷爷留下财富的。
03 继承前需还债,债务风险难规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孙子在继承爷爷财产时,必须先偿还其应偿还的债务。因此,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大额债务未偿还,被继承人很可能面临无财产可继承的尴尬境地,进而使得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相关财产的处分完全得不到实现,因此这样的遗嘱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建议通过用保险、保险金信托,这样的金融工具进行规划:
方案一
爷爷可以在生前给自己投保寿险,受益人写孙子。如果将来爷爷离世,孙子领取理赔金既不存在遗嘱效力纠纷,也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也不走继承权公证。这样就避免孙子丧失在60天内,因为没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而丧失继承,孙子可以快速的、私密的拿到爷爷留下的财富。
方案二
设立保险金信托,将来爷爷去世的时候,保险理赔金不是一次性的给到孙子,而是直接进入信托了。信托分配方案可以灵活设置,比如:规定在孩子未成年时,每年领的少;等他成年时,读大学,结婚时领的多。这样就可以避免由未成年父母代管挪用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避免年轻孙子一次拿到大笔的财产,挥霍被骗等问题。
以下为这种组合方式的几个主要优势:
01
全面性
遗嘱、保单和信托各自覆盖了不同的风险点。遗嘱主要用于指定继承人,但存在法律纠纷的风险;保单为一次性赔付,可能不适合长期规划;而信托则可以提供持续的现金流,并避免年幼继承人一次性获得大量资金的风险。
02
灵活性
家族信托是一只治理家族的“隐形的手”,在保障后代优渥生活,实现家族成员成长教育、学业支持、就业成家、养老规划等各阶段需求之余,通过家族财富传承的规划和需求灵活约定家族信托的信托条款,从而激励后代积极进取,传承家风,将家族意志和精神传递给后代并发扬光大促进家庭和谐,保障家族成员生活稳定。
03
私密性
通过信托进行财富传承可以确保过程的私密性,避免外界对家庭财务的窥探和不必要的纷扰。
04
税务筹划
将家族资产注入家族信托也可以降低未来家族财富传承的潜在税务成本。通过家族信托实现财富的代际传承,筹划未来可能出台的遗产税、赠与税。另外,家族信托可以帮助企业家合理搭建家族信托架构,提前进行税务规划,未雨绸缪。通过分配进度的合理设置,降低、摊薄信托财产分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负。
05
法律合规
结合遗嘱、保单和信托,可以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通过这种组合方式,爷爷不仅能够确保自己的财富按照自己的意愿传承给孙子,还能够为孙子的未来提供持续的保障。
综上所述,保险和信托合同能够避免家庭争端和继承纠纷,保护个人隐私。通过保险金信托的结合,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和信托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安全确定、资产隔离、灵活传承和保护隐私等多重保障,实现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和传承方案。这不仅是一种财富的传承,更是一种家族的爱与责任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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