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半年多,判了!
近日,山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开证券原总裁侯绍泽受贿一案,对侯绍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据悉,侯绍泽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078万余元。
鉴于侯绍泽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2024年2月2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开证券原总裁侯绍泽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侯绍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依法追缴侯绍泽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号)
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侯绍泽利用担任威海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副局长,国开证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扶持资金、协调贷款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078万余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绍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侯绍泽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案发后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6月16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开证券原总裁侯绍泽受贿一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侯绍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8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侯绍泽利用担任威海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副局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扶持资金、协调贷款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307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侯绍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侯绍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侯绍泽出生于1969年11月,山东文登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
在1997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系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后,侯绍泽首份工作即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2000年8月,侯绍泽踏上从政生涯,任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市长助理,后出任威海市副市长。
2006年11月,侯绍泽回到国开行,出任国际金融局副局长兼国际合作办公室主任。后来,侯绍泽前往国开证券担任副总裁、总裁,于2016年1月辞职。
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国开证券原总裁侯绍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滨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据悉,国开证券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控股的证券公司,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持股,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持股80%。
2022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
责编:战术恒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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