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少女的政协主席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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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大的汉语言文化 ,时不时就喜欢用各种动物来做隐喻。
比如,那些腐败分子,在咱们老百姓口中,一会儿化身成“老虎”,一会儿变成“苍蝇”,还有“狐狸”、“硕鼠”、“蛀虫”甚至“蚂蚁”。
不过,甭管它们怎么变,骨子里,都还是人类本性在作祟。
近日,湖南洞口县的一位政协主席尹某龙同志,凭借一则劲爆热搜,瞬间成了网络世界的焦点。
大家伙儿都在猜:这位老兄为啥火了呢?
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是他涉嫌嫖宿幼女的事件,据说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不过,真相究竟如何呢?
就在媒体记者蜂拥而至,向当地相关部门求证之时,得到的回复却有些耐人寻味:
“网传尹某龙嫖宿幼女一事,不太准确。人家那是‘嫖娼’,而且对象是超过14岁的。”
瞧瞧这句话,乍一看平淡无奇,实则藏着乾坤!
说到“嫖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最多也就是接受行政处罚,顶多拘留个十天半月,再罚款几千块就了事。
但如果换成“嫖宿幼女”,那就不是简单的行政处分能解决的,《刑法》可是对其严厉打击,
一旦涉及未满14周岁的幼女,那妥妥的就是按强奸论处,轻则三五年铁窗生涯,重则可能面临无期乃至极刑。
所以说,那位负责人回复中的“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这俩关键词,那可真是信息量巨大!
这直接决定了尹某龙同志面临的究竟是“小惩大诫”还是“牢狱之灾”,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在这年龄的分水岭上,有些人可是拿捏得分毫不差,仿佛在刀尖上跳舞,就为了能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
年龄这个玩意儿,有时真像一把双刃剑,既能庇护不应受保护之人,也能让心存侥幸者在精准踩线后逃脱重罚。
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它还为那些试图钻空子、找关系减轻罪责的人提供了施展拳脚的舞台。
讽刺的是,这位县政协主席,前不久还在台上慷慨激昂,疾呼要重视防性侵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力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如今竟因“嫖娼14岁以上女性”而登上热搜,真是让人感慨万分。
这不禁让人感叹,人性的贪权、恋财、好色,往往难以自我净化,不论受过何种教育,都可能在权力与欲望面前失守。
要知道,能坐上重要领导岗位的,哪个不是千挑万选的精英人才,智商、情商双高,是非黑白心里明镜似的。
一旦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诱惑就会如洪水猛兽般袭来,短时间或许能坚守原则,长久以往却难免陷入泥潭。
对他人可以高标准严要求,轮到自己时,却下不去那个狠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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