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下,公司治理法律应用手册,整理出来了!
公司治理制度是公司法的两大基石和支柱制度之一,掌握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治理的关键法条变化及其实务影响,尤为重要。
事实上,我国公司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公司治理制度无论是基本架构还是核心机制,基本上未发生实质意义的变革,而此次即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法却对公司治理的诸多制度进行了重新拆解和建构,涉及股权架构与出资管理、三会履职管理、董监高履职管理等模块。
不难发现,公司治理,一方面贯穿企业设立、经营、解散与清算的全流程,另一方面又牵涉公司股东、董事、高管等各主体的职权义务。
这就促使办理相关业务的律师,不但要厘清事实与法律层面的交叉关系,还要兼顾多个法律程序,过程不可谓不复杂。
比如,公司决议纠纷如果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并出现,该如何处理?相关法条又该如何适用?
显然,吃透新法中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司法解释、法条适用规则、并从根本上把握业务办理的大方向,同时规避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是每一个公司法律师都要攻克的难题。
4月13-14日,智拾网举办公司治理专项实务训练营,以帮助律师明确办理公司治理法律业务大方向为初衷,分别从立法目的、法条适用、裁判思维、诉讼技术四大维度,向学员剖析公司治理领域,从三会一层到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及外部关系、风控治理等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继而掌握相关业务怎么做才能契合新法要求。
本次课程由中国商法领头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带队,集结原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中国政法大学王毓莹教授,以及长期从事公司法、合同法及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裁判专家,由该明星讲师团通过专题讲解的方式,理清实务中的难点、堵点、易混淆点。
欢迎你报名此次训练营!
【推荐理由】
亮点.01
中国商法领头人带你把握立法意图
学会站在立法者的高度看待问题能更高效地抓准业务脉络。课程中,赵旭东教授会带着大家梳理公司治理制度中重大条文改革的历程,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催缴的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赔偿责任;违法提供财务资助的赔偿责任;董事、高管侵权连带赔偿责任,讲解修订后的条文具体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什么问题、背后考量有哪些、立法依据是什么,从而更好地掌握立法意图。
亮点.02
审判原理与疑难问题全路径分析
新法下,了解法官具体怎么判才能有理有据地设计诉讼策略。原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王毓莹教授,结合自身多年审判公司治理纠纷案的经验,结合典型案例,讲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焦点争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条适用规则以及注意事项,以让学员了解法官判案的审判原理和裁判路径。
亮点.03
诉讼策略设计思路步步拆解
落到纠纷诉讼层面,公司裁判实务专家会按照纠纷类型、适用条文、规范依据的结构,将公司诉讼策略的设计路径归纳为7个步骤。同时结合裁判案例,就相关案由下诉讼的基本结构、主要类型、程序要点、实务问题、裁判结果与理由进行阐述,继而让学员从方法论的角度掌握诉讼技术。
■ 公司纠纷还是其他纠纷?
■ 属于公司纠纷中的交易型还是组织型纠纷?
■ 具体是哪一类组织类型的纠纷?
■ 该纠纷涉及的是哪项具体制度?
■ 关涉的是何种公司类型中的具体制度?
■ 该项制度对应的是何种类型规范?
■ 该种规范又调整的是何种类型的法律行为?
【课程概览】
专题一 新公司法公司治理制度的突破与创新
1.公司法的修订与公司治理
2.监事会设置的自主选择
3.股东知情权与查账权
4.控股股东的法律规制
5.经理机构的设置与职权
6.董事、高管责任的强化与精准问责
专题二 公司治理审判原理与疑难问题深度释解
1.公司治理概述
(1)公司治理的核心
(2)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问题
(3)公司治理的模式
(4)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2.股东会
(1)股东会的法律地位
(2)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3)股东会会议程序
(4)控股股东:信义义务、滥用权利的法律责任
3.董事会
(1)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2)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与股东会的职权划分
(3)董事信义义务: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催缴义务与合规义务
4.监事会
(1)双层制中的监事会:成员构成、职权范围、义务
(2)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
5.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2)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
6.股东协议
(1)股东协议的类型
(2)对赌协议:《九民纪要》裁判思路
7.公司决议
(1)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
(2)公司决议无效:无效的事由、无效的原被告范围、无效前后的效力
(3)公司决议的撤销
(4)公司决议不成立
(5)公司决议与股东协议的冲突
(6)公司对外担保
专题三 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诉讼问题研判
1.修法线索与公司纠纷处理的总体思路
(1)修法线索:类型线索、制度线索、结构线索(内—外)
(2)新公司法将对公司实务产生的影响:诉讼类业务、非诉类业务
(3)公司诉讼七个规定动作
2.总则部分
(1)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2)董事、经理的任意任免权
(3)人格否认制度
(4)公司决议制度体系:电子通讯表决、决议无效的情形与类型、决议撤销规则、新增决议不成立规则、瑕疵决议的效力
(5)清算义务人制度
(6)简化公司运行和退出的组织规则:新增简易减资、简易注销、简易合并、强制注销制度
3.公司治理
(1)管理层的忠实勤勉义务
(2)股东协议
(3)公司权利架构调整
①股份公司的单层制改革
②双层制下公司组织机构的简化
③双层制下监事会的职权强化
④股东会/董事会权力的配置调整
⑤大型公司中职工董事强制安排
⑥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⑦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欢迎你报名此次训练营!
【讲师介绍】
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商法、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法。自1985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研究工作。著有《企业法律形态论》《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电子商务法学》《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等二十余部学术箸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王毓莹
原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合规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
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合规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司法》修改组工作组成员,原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挂职)。
裁判专家
公司裁判实务专家
长期从事公司法、
合同法及法学方法论研究。
【课程收获】
定方向:
掌握立法意图,明确业务如何办理才能契合新法要求。
定思路:
针对公司治理存在的典型问题,掌握对应的解决思路。
定方法:
从实务落地的角度,学会法条适用原则、诉讼设计要点。
【报名方式】
如果你想与行业大咖进行现场深度交流,同时释疑与公司治理业务相关的办案难点,欢迎你报名此次训练营。
时间:
2024年4月13-14日
地点:
北京
欢迎你报名此次训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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