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4年4月23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一项规则,禁止企业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预计在4个月后实施。有的人说,早该取消了,天下打工人苦竞业协议久矣,打着打着工,一不小心倾家荡产;有的人吐槽,真不知道让我一个普通员工签这玩意,有啥用;也有的人说,如果取消竞业协议这个方向,真的正确,我们要不要也取消?各种声音,似乎都在试着告诉我们:所以,竞业协议,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美国要禁止它?为什么我们这么讨厌它?那我们要不要干脆也禁止掉?一家实力雄厚,年营收节节攀新高,老板叫:大壮。一家虽然也还行,但比起来上一家差了不少,老板叫:小强。那么,请问:如果你是一位工程师,你会选择去哪家公司呢?我想,选择的结果,大概率是大壮的公司。因为赚得多,也有利于今后的发展。哪怕一开始去了小强的公司,也很可能在业务水平提高之后,想方设法地跳过去。是,我这个公司是小了点,和大壮他们比没什么明显优势,但我也想发展,我也得留住人才啊。你从我这走了之后,两年内,不能创业,也不能去和我们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比如大壮那里。但是,我也不白要求你。在期限内,我每个月都给你补偿,你觉得咋样?要是不行,咱再商量商量。它一般是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和员工签订的一种协议。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竞业协议,大概有这么几个特点:1)一般用在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一些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身上。2)一般限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一定时间内(比如两年),不能自己创业,或者去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3)限制期内,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并且有最低标准。比如,不得低于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个竞业协议,听上去还算比较合理,相当于花钱买你的时间。小强的公司,也因此有了更多机会发展,即使员工离职,至少不会马上去大壮的公司。而且,提前讲好,也挺符合契约精神的。因为这个竞业协议,虽然看上去符合契约精神,但实际上,和另一个“更大的东西”,相违背。在大壮的公司,你能创造出5倍于能力值的价值,是:5×5=25。在小强的公司里,你能创造出4倍能力值的价值,是:5×4=20。如果,你还和小强签订了竞业协议,那么就算你离开小强的公司,之后也多半得去从事其他行业,大概率也不如老本行干得好。到时候,你创造的价值,不要说到25,能不能到20,都还是个问题。所以,从本质上来说,竞业协议,就是在阻止“你”的社会总价值,变成25。因为,它阻止了你,“流动”到理论上效率最高的地方,阻止你的社会价值最大化。“科斯定理”,就是当一个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足够低的时候,资源总会流动到效率最高的用途上去,实现价值最大化。更何况,如果竞业协议,一旦开始大量下沉,甚至滥用,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比如,明明竞业协议的本意,是针对那些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就像某些网友吐槽的一样:我都不知道一个生产线的工人有什么机密可以泄露的……这样,当员工一旦有了离职的想法,随即就会发现,离职的成本,着实太高。要么,几年不去工作,而补偿金又少得可怜。要么,支付大量违约金,辛辛苦苦工作好几年的存款,一下子又没了。看似公平的协议,可能会让个体,变得非常被动。“流动”的总量,也会因此下降。到这里,你可能就明白,为什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要宣布对其实施禁止了。起初,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企业选择和员工签订竞业协议,约束他们。但竞业协议,阻止了资源正常流动,阻碍了社会总价值最大化。加上企业一旦滥用竞业协议,又会进一步阻碍劳动者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创新和发展。那么,再往后呢?中国版本的竞业协议禁令,也会到来吗?目前尚不清楚。我们拭目以待吧。你觉得呢?你觉得中国,应该禁止竞业协议吗?期待你在评论区,说出你的想法,或是转发,和伙伴们一起讨论。如果要禁止,一定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和需要考虑的情况。被滥用的竞业协议,也很可能只是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其中一个小点。参考资料
1、被滥用的竞业协议,正在国外逐步禁止
2、竞业协议在美国走向终结:这个职场「枷锁」能被彻底打破吗?
3、遭遇裁员时,才知道泛滥的竞业协议有多坑
4、赔钱上班,跳槽无门:竞业限制协议滥用调查
5、竞业协议,还敢随便签吗?
6、美国拟全面禁止竞业限制,中国能否借鉴?
https://www.guancha.cn/economy/2024_04_26_732954.shtml
观点 / 刘润 主笔 / 景九 编辑 / 二蔓 版面 / 黄静 这是刘润公众号的第2243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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