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终审宣判,维持周世平无期判决
红岭创投从壮大到风险暴露,成也“大标”模式,败也“大标”模式
文|严沁雯 张颖馨
编辑|胡蓉萍 袁满
曾被称为“网贷教父”的红岭创投创始人周世平,迎来二审宣判结果。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广东高院发布消息显示,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周世平等人利用“红岭创投”平台,以保本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090亿余元。期间,周世平等人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发布虚假标的非法集资,非法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和个人挥霍,待偿金额总额逾200亿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根据广东高院发布消息,据了解,周世平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金、股权、房产等资产追缴。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周世平继续退赔。
公开资料显示,红岭创投创立于2009年3月,常被市场视作中国P2P行业的开创者之一,而创始人周世平凭借敢说、真性情的风格,曾在行业内吸引了一众拥趸。
但在12年后的2021年9月,深圳福田警方的一纸通报——“红岭创投”“投资宝”“红岭资本”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宣告了该平台的“爆雷”。
2021年11月,深圳福田警方发布通报表示,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平、项某等74人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
2022年4月1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指出犯罪嫌疑人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18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告知书》,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周世平伙同胡玉芳、项旭等人在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利用“红岭创投”“投资宝”网贷平台以及“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通过公开宣传,以保本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线上、线下非法集资,集资参与人累计51.68万名,非法集资1395亿元,造成11.96万名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163.88亿元。
在部分业内人看来,周世平带领红岭创投开启了一个网贷时代。红岭创投官网显示,平台累计成功出借金额超过4528亿元,拥有超过274万出借人,交易总笔数达到1234万笔。
“大标”模式,一直是红岭创投的标签。2014年3月,红岭创投发布了第一个亿元融资“大标”,随后超过亿元的“大标”相继出现。在“大标”模式之下,红岭创投交易规模大幅攀升,并将其他P2P平台远远抛在身后。
但正如硬币的两面,“大标”模式下的风险亦逐步浮现。
2014年8月,周世平首次自曝广州纸业四家公司1亿元坏账。随后的2015年2月,红岭创投再次被曝出森海园林7000万元坏账;2017年3月,港股辉山乳业暴跌,有消息称牵涉P2P平台红岭创投10亿元股权,周世平当时回应称,“并未持有辉山股份,但有5000万元的债权合作。”
一方面,面对大额坏账,红岭创投压力陡增;另一方面,2016年8月,原银监会会同多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单一平台上,个人借贷余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企业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显然,按照监管要求,红岭创投的“大标”模式亟须调整,并向小额分散转型。对此,周世平曾在2016年9月表示,线上产品将分批置换,自2017年3月28日起,线上平台限额以上的大单产品将全部停止发新标。
然而“大象转身”,并非易事。2017年7月,周世平宣称,红岭创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现有产品清盘退出,不再做网贷业务,过渡期约三年。
此后的2019年3月,周世平在红岭创投社区发布了一则名为《虽然是清盘,但不是说再见!》的帖子。清盘初步方案对存量规模的清理分三步走:2019年平台线上存量规模降低50亿元,2020年平台线上存量规模降低80亿元,2021年12月底平台线上存量规模清理完毕。
紧接着的2019年4月,红岭创投公布清盘兑付安排:出借人全部出借款分三年兑付,第一年(2019年)兑付20%;第二年(2020年)兑付35%;第三年(2021年)兑付45%。当时,红岭创投总计待兑付金额为184.3亿元。
红岭创投的兑付工作持续开展,但实际兑付效果却不如人意。官网显示,2021年9月18日,红岭创投进行第五十八次兑付,此次兑付后,已累计兑付27.04亿元,剩余待兑付约156.77亿元。
责编|张雨菲
题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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