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时刻,比现在更需要捍卫私有产权
财产权可以说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西方谚语有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奠定现代政治文明的洛克断言: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思想家哈耶克则进一步说,财产权是现代文明的道德发源地。
财产权如此重要,但大部分人对它的认知,仍然浮于表面,缺乏深度思考。以至于当企业家的财产遭受侵害时,大众总是漠不关心,甚至幸灾乐祸。因此,梳理出财产权的四大特征,有助于我们理解自由,捍卫文明。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财产权是法律赋予的,所以哪些财产应该受保护、应该如何保护,归根结底都是立法者决定的。
但其实,财产权和生命权、自由权一样,是“上天赋予”的基本人权。
早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之前,人类就拥有自己的身体。为了生存和发展,人们用身体参与劳动,创造成果。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必须分清“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
可见,财产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也是正义与和平的基石。因此自然法主张,财产是身体的延伸,神圣不可侵犯。
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更是引用圣经的“神定法”证明,造物主赐予个人的财产权,高于所有世俗法典,并借此建立了现代政治契约理论:人类组建政府,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财产权。
《财产权与正义》《私有财产的经济学与伦理学》等著作则进一步发现,休谟、斯密、柏克、托克维尔等伟大思想家,都将财产权视为文明秩序的公理。
所以说,是天赋权利,而非上位者恩赐——这是财产权的第一大特征。
人类自古都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近代受乌托邦主义的影响,人们更是将“打倒富人,平均分配”视为天然正义。
平均财富的结果,从来都是平等的一无所有。那样的社会,没有任何安全和道德可言。除了掌权者,没人可以致富。
所以,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主张,就像人格上的平等一样,穷人和富人的财产权也应该是平等的。法律必须禁止一切不公平获取财富的行为。比如圣经明确教导法官,“不可徇私枉法,不可偏袒穷人,不可谄媚权贵之人”。
权利平等,而非结果平均——这是财产权的第二大特征。
▌三、是个人的,而非集体的
在某些特殊时代,人们生活在“集体主义”中,财产属于集体,而非个人。
在这样的制度下,个人的才能和勤劳,无法得到正面的激励。即便有暴力强制、道德说教,人们也没有创造财富的动力,社会因此滑向饥荒和暴虐。
因此,财产权一定是“完全独占”的,是排他性的。比如罗马法规定,财产权如同每个人的眼睛、耳朵和手一样,完全归个人支配,无法与他人共享。一个文明人常说的是“我”,而不是“我们”。
历史经验也表明,消灭私有产权,就是消灭人的生存权,必然带来巨大灾难。所以洛克说: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
近几十年的例证更为鲜明。周其仁在《产权与中国变革》中指出,中国改革年代的“经济奇迹”,就是得益于农村、企业的所有权确定。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也指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难以脱贫,其根源就是穷人的资产缺乏产权确认,所以很难变成活的资本。
财产权是属于个人的,而非集体的——这是财产权的第三大特征。
▌四、是脆弱的,而非牢固的
但事实正如思想家耶林指出的:在人类历史上,公权力总是以暴力掠夺、苛捐杂税、行政垄断、滥发货币等手段,公开或隐秘地侵犯私人产权。
财产权很脆弱,必需时时捍卫、时时争取——这是财产权的第四个特征。
财产权是文明和野蛮的分水岭。一个现代国家保护私有产权,本该像呼吸一样自然。财产权对于现代人,本该是像空气一样的存在。
然而时至今日,很多人对于这种生死攸关的天赋权利,仍然麻木不仁。更有人声称“财产权是万恶之源”,为计划经济公有制的回归推波助澜。
一个财产权受尊重的人,才可能活得像一个人;一个理解了财产权的人,才算是合格的现代公民。
为此店长荐书诚挚推荐——读懂财产权六书(含独家):《资本的秘密》(珍藏版)、 周其仁《产权与中国变革》(签名版)、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洛克《政府论》(上下篇)、《论财产权:约翰·洛克和他的对手》、《论财产权:约翰·洛克和他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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