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新增“12个月无在管注销”公示
导读:5月12日,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网站最新公示97家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类型均为“12个月无在管注销”。
这是协会首次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五)的内容对私募进行注销。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自清算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及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近日,基金业协会已注销私募管理人公示在注销类型中新增了“12个月无在管注销”,并同步更新了注销类型的注释。
注销类型注释新增了“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一)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理由正当;
(二)登记后12个月内未备案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者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悉,中基协此前曾在4月份向12个月无在管基金的管理人发送《关于提示12个月无在管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登记的通知》。网图如下:
提醒12个月无在管基金的管理人,如近期仍未备案完成新的私募基金,协会将按照上述规定于全部产品清算完毕之日起12个月后,注销相关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如无展业计划,协会提醒相关机构及时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协会网站公示数据显示,截至5月12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累计注销22470家,共有97家因“12个月无在管“原因被注销。今年以来,已注销私募管理人合计764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19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520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25家。
再次提醒:如果管理人旗下的基金产品已经全部清算、目前无在管基金,建议及时备案新产品,避免因12个月无在管基金而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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