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考就不是好律师?美国律协刚刚同意,不考试就可执业
作者 | 刘子言
来源 | 智合研究院
5月17日,美国律师协会法学教育和律师资格考试部门理事会(the council of the ABA Se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and Admissions to the Bar)批准了一项政策转变,开始允许各州使用律师资格考试以外的执照颁发方法。
美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ABA)这一次政策的转变,相当于在国家层面,呼吁各州放宽原有的资格考试制度,实行资格考试和替代性途径双轨道并行的制度。
当律师可以不用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这对法学生以及其他想要进入律师行业的人来说,都是好消息。
而103年以来,ABA一直坚定地执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来判断是否候选人适合做律师。
是什么导致ABA在律师准入资格上的松口?
为什么改变呈星火燎原之势,ABA不得不为之?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转变的报道
放宽准入资格,各州先行
01
在今年3月15日(CDT),华盛顿特区最高法院通过了律师执照的替代途径的提议。
以华盛顿为例,在华盛顿就读的法学生成为律师的途径从之前必须通过华盛顿特区律师资格考试,转变为:1)如果有认可的法学学位,完成一定的实习经历、学徒期以及相关课程;2)如果没有法学学位,完成实习经历以及相关培训。
华盛顿律师准入机制改革
数据来源:华盛顿律师管理委员会(DC Bar)
整理/制图:智合研究院
在华盛顿特区改变制度的前后,俄勒冈州、新罕不什尔州等也先后采用同类型的方式对律师资格准入机制作出了改变。其他州也设立了研究小组对此问题开展研究。
而在2020年,内华达州最高法院还否决了 2020 年毕业生申请内华达州律师资格的文凭特权以避免参加资格考试的诉求。法院的理由是该特权无法“充分保护公众免受未建立起码能力的执业者的侵害”。[1]
但ABA这一次政策的转变,相当于在美国国家层面,呼吁各州放宽原有的资格考试制度,实行资格考试和替代性途径双轨道并行的制度。
在个别州的改制已经呈星火燎原势态之际,是什么让ABA下定决心不再固执,认为“美国法考”不再重要了?
被反对的
精英歧视
02
资格考试的起源
在美国,律师行业的准入门槛并非始终受到严格监管。近年来,美国律师行业的准入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文凭特权(Diploma Privilege)和律师资格考试。
文凭特权允许特定州的法学院毕业生绕过传统的律师资格考试,直接获得执业资格,这一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42年。在其鼎盛时期,有16个司法管辖区采纳了文凭特权,但大多数州仅对本州法学院的毕业生开放此特权。[2]
然而,随着法律人才的大量短缺,律师资格考试逐渐成为各州决定律师行业准入资格的主流方式。资格考试的兴起促进了新法学院的成立,其中许多学院在晚上开设课程,服务于工人阶级、移民和少数民族社区。
而正是这些为非主流白人群体设立的学校,引起了美国律师与律协不满。他们开始担心这些新晋律师的涌入可能会破坏法律界长期以来维护的“美国理想”和“职业精神”。[3]
律协的考量是:伴随着法学生的增加,如果各州扩大文凭特权,将新法学院的毕业生也纳入其中,可能会对律师执业的质量造成威胁。这些美国律协的领导认为,这种做法将导致律师行业人员质量的下降。
数量和质量的权衡,像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困扰着所有人,美国律师业也不例外。
隐形的歧视
而这一切歧视,都在1921年付诸于行动。
ABA在1921年首次公开谴责文凭特权制度,随后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也在几年后采取了相似立场。除了威斯康星州外,其他州在20世纪80年代都废除了文凭特权。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学院对文凭特权的介绍
如果说,各州废除该特权的原因之一,是为了阻止服务于移民和少数种族群体的新法学院的发展,那么避免将新法学院的学生纳入文凭特权群体,从而导致这部分学生不用参考就获得职业执照,已经是板上钉钉的种族歧视。
开始大力执行法律资格考试制度则是一种更为隐形的歧视手段。一些司法管辖区将拓宽参与渠道作为理由,借用执行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的名号,不给新法学院文凭特权。
一些州专门废除了文凭特权推广职业资格考试,被认为是为了提高黑人法律学生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而律师资格考试作为确保基本能力水平的手段,实际上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
华盛顿特区法院行政办公室也揭示了传统律师资格考试的问题,指出这一考试“不成比例且不必要地”阻碍了边缘群体从事法律工作。[4]
而当下,随着平权运动的推进,美国少数群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权益。而ABA那套“律师资格考试是为了确保基本能力水平”粉饰太平般的说辞也不再被学者和学生们接受。
由于反对文凭特权的历史根源与保护主义和种族主义有关,学者和平权机构开始对各州强制推行律师资格考试的决定持怀疑态度,并抨击该制度。而生在互联网时代的Z时代美国法学生,也毫不留情地在网上论述这该制度的不合理性。
不法考,就不是好律师吗?
03
如今,X上挤满了人,许多人谴责律师资格考试是“一种欺辱的手段”、“令人难以置信的浪费时间”、“对资源而非能力的考验”,这些只是标签为#AbolishTheBAR的部分评论。
X上#AbolishTheBAR文化衫介绍
X上讨论的不只是资格考试下的种族主义、性别歧视以及阶级固化问题,还有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与否和律师能力好坏之间,是否呈正相关这一质疑。
米兰·马尔科维奇教授(Milan Marković)在其发表在乔治城法律执业道德期刊(The Georgetown Journal of Legal Ethics)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些有力的数据,支持了威斯康星州无需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也能够确保新律师达到基本标准的观点。这些数据挑战了律师资格考试与律师能力之间正相关性的传统观念。[5]
在对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责任中心的年度律师纪律体系调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后,这篇文章揭示到:在美国各州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平均每100名律师面临的最多的客户不满每年有17.8起投诉,最少只有4.2起投诉。
而威斯康星州的投诉率处于中等水平,平均每100名律师每年有7.4起投诉。这表明,那些通过文凭特权制度获得执业资格的律师,并没有比那些通过传统律师资格考试的同行更容易受到不当行为的投诉。
文章进一步研究了2005年至2019年间威斯康星州的所有公共纪律处分决定,以探究文凭特权入学的律师是否更容易陷入职业操守问题。他发现,威斯康星州62.9%的律师是通过文凭特权获得资格的,而这些律师仅引发了62%的纪律处分案件,这实际上意味着他们比那些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同行更不太可能面临职业操守问题。
在马尔科维奇与路透社的采访中,他曾说道当他开始研究时,他“愿意保留律师资格考试”。
但研究结果却让他踌躇不前。
路透社报道
他或许很清楚,法学教育本该实现执业素质和能力的并行发展,而在律师资格考试中重复考察法学生的基本能力,无疑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对于法律这一门生命来源于实践的学科来说,通过死记硬背教义式的考试,显然并不能证明一个人在法律专业的能力和潜力。
从反对到同意,是什么致使改变
在ABA近期政策变化主要遵从的一份工作组建议(Council Policy on Lawyer Licensure (draft))中,提到了转变的主要原因是:1)增加公众诉诸司法的机会,维护对公众的保护;2)增加行业的多样性;3)降低各州和申请律师资格者的成本。
工作组建议前三点
这种转变表明,相较于传统精英律师的服务,在美国公民更需要的是懂得、而不是精通法律的执业人员的服务。他们需要解决的不是动辄几十万美元的案子,而是在基本权利被侵害,可以第一时间给出咨询意见的专业人士。
华盛顿特区作为先行改革的州之一,曾表示:“我们很幸运,华盛顿有最高法院一次又一次地采用创新方法来纠正不公正,扩大法律和法律服务,以满足服务不足和边缘化群体的需求。”
可见,传统资格考试导致了消费者需求的不满足,这是美国律师制度转变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多元化?凭什么让美国、英国纷纷改革
04
在劣币变良币,这个国家的“法律咨询”从业者怎么做到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已经剖析过英国为了满足英国本土消费者需求,在法律从业者的多元化的进程中做出的努力。
而在这篇文章前半部分,我们也看到美国为了让更多群体参与法律行业、以及为增加美国本土公众诉诸司法的机会,而在律师准入资格上面的改变。
两个国家的转变,都指向了一个原因:传统的律所服务与消费者需求之间的不匹配问题日益凸显。
同时,随着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不断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可以在线获得,行业竞争变得日益激烈。简单地降低价格,成为市场上最便宜的选择,并不总是可持续的,也不总是合适的。
加之,法律科技的兴起也给传统律师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以颠覆行业的口号进入律师行业的法律科技,让许多传统律师事务所措手不及。
而这些早已出现端倪,改变只是应时之需。
从没有选择到可以货比三家时,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是对行业参与者来说往往不是。而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参与者加入这一场竞争,为了顺应消费者的需求,法律行业固有的准入门槛也岌岌可危。
可以参考的是,在打碎传统的供应体系这件事上,英国在律师制度改革中加入了替代性法律服务提供商。而美国为了扩大律师人数,在联邦的层面放宽了有103年历史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当律师行业多年苦心构造的竞争和博弈体系都面临倒塌时,面对未知和预判,本能产生的自疑与恐惧才是让律师身心憔悴的源头。
此时,律师还能抓住什么?
回望,中国律师的发展脉络从未一帆风顺过,更多的是在阵雨中立足扎根。
中国律师既没有对整个法律服务市场有管理权的司法部门,也没有真正可以依靠的、为律所撑腰的自律性组织。高度割据的法律服务市场和配套的管理体系,加重了中国律师市场地位不稳固的态势。[6]
但正如21世纪初,涉外法律服务开始在中国蓬勃发展之时,中国律师经历了从最初的兴奋,到面对境外律师违法执业的愤怒,再到冷静看待上海律协谴责境外律所的简报和司法部门从宏观角度出发的“沉默”,中国律所在一片喧嚣中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
时势造就英雄,往回望,也要往前看。
本文作者
刘子言 智合研究院中级研究员,中国/英国法学学士、美国法学硕士,关注法律服务评价体系,关注法律科技与数据合规 |
在行业准入、法律服务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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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吴梦奇Scott
编辑 / 顾文倩Aro
分类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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