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又一次搅动舆情,老胡这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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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要休闲可以辞职”,董明珠接受采访时如此直筒子说话,让很多普通人反感。这些话如果作为一种价值观宣扬,肯定是有问题的,社会不可能接受,董明珠被嘲讽是自己招的。
另一方面,董明珠作为一名成功企业家,一直快人快语,说话不严谨,舆论多少有点习惯了。她自己很拼,带领一个家电企业持续繁荣,也形成了鲜明的个性,公众中有不少人欣赏她,而且大家喜欢的就是她的拼劲,敢展示自我,不太在乎市井的褒贬。换句话说,大家喜欢看她是怎么走过来的,如何面对挑战和争议,但她从未被当成一个无论做企业家还是为人的完美或正确符号。
董明珠形成了拼搏能够成功的经验,并且深信那样的人生才幸福,有价值。她已经70岁了,对自己的经验会很固执。作为企业领导人,她自己大概从未长期休假过,肯定不喜欢不够努力还很注重休闲的员工,她可能在公司内部真就是这样的态度:大家都要尽最大努力啊,谁要琢磨休闲,就先交辞职报告。作为强势企业家,她可能不太顾及一些员工的感受。
▲董明珠接受采访时曾经说过,我要尽职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到最好,这就是目标。很多人会说以后要当总经理,那不叫目标,而是一种私人的目的,不叫目标。我在岗位要做得比别人都好,这就是目标。
但是,我们的社会决不能鼓励“打工人要休闲可以辞职”这样对待劳动者的态度,而应反对之。国家有劳动法,社会有符合大多数利益的集体价值取向,劳动者在合法休息时间追求休闲的权利应当得到切实保护。在这个问题上,舆论理应站到劳动者的一边,与一些企业内部对效率和业绩的单向追求形成对冲,保护劳动者,实现一种对机构和对劳动者都有利的平衡。
毕竟,企业需要繁荣,如果企业一家一家地衰落,很多劳动者就会失去工作,或者被迫接受企业的减薪。但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不可能仅仅靠企业家们的慈悲来保护,需要法律和公共舆论进行强制约束,这当中明显存在博弈关系,但是如果做好了,就会形成一个又一个企业内部的利益共同体。
▲董明珠在一档节目中表示,自己不会享受生活,对于她来说,工作就是享受,只是每个人对享受的理解不同而已。同时她还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节奏,要学会调节,休息的时候就要好好休息,需要加班的时候才加班,不要为了显得自己勤恳而加班。
董明珠肯定更关心企业的效率,但是全社会必须清楚,我们要建设一个劳动者幸福的社会,所有人的休息权利都是神圣的,奋斗的确值得倡导,但它不能成为损害劳动者休息权利的理由。
我们还要看到,中国人总体上加班工作是偏多的,社会内部的各种“内卷”并非都对应了真正的效率,而有相当一部分是形式主义、办公室政治等“社会病”导致的,我们其实有不小空间能够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工作时间,创造更多的休闲空间。那样的话,其实非常有利于旅游休闲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繁荣经济,造福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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