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上课前发现患儿病危,因抢救患儿迟到半小时,事后被医院罚款2000元,合理吗?
昨天,一份在网上流传的医生处罚通报,引发了包括医疗同行在内的无数网友的热议,很多网友称自己的三观被震碎了一地。
这份《关于 2023学年春季学期儿科教师上课迟到事件的查处通报》内容如下:
机关各处(室、部),工会,团委,各系(教研室),各科室(研究所、中心),各院区(分院):
2023 学年春季学期,学院发生了一起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情况
2024年5月10日上午第1~2节,2019临床医学(英语授课)班级《Pcdiatrics》课程由儿科俞莉老师授课,学生反馈上课铃响但授课教师未按时到达教室。经了解,俞莉老师分管的患儿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遂在授课前到达科室查看患儿情况,期间患儿出现双侧瞳孔反射稍迟钝、颈部置管处渗血等情况,疑似脑出血,遂进行紧急处理,俞莉老师因情况紧张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最终导致了迟到事件。临床医学系冯文艳老师在获知情况后立即到达教至安抚学生,并与俞莉老师保持联系。俞莉老师在处理完紧急状况后,于8:29赶回到教室,并做好后续课程教学安排,完成了授课任务。
二、处理情况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审定及处理办法》文件规定,“因上课不守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场)造成授课时间延误在15分钟-30分钟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俞莉老师当日迟到时长为29分钟,但是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俞莉老师在问题处理完后及时到达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俞莉老师做出以下处理:认定此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莉老师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希望各部门、各级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相关人员能以此为戒,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教学秩序的稳定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看完这份查处通报,作为一名在临床一线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医生,阿宝心里真是五味杂陈。
在评论这个处罚之前,我想先给大家讲一个很多人已经耳熟能详的故事:
大名鼎鼎的妇产科专家、新中国妇产科事业的奠基人和开拓者林巧稚,当年在参加协和入学考试的时候,曾经遭遇过和余莉医生类似的意外情况。
1921年,林巧稚到上海参加北京协和医学院的考试。考试要考三天,当时正值夏天,天气酷热,对考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都是很严峻的考验。
在考最后一门英语的时候,林巧稚的同伴余琼英中暑晕倒在考场。林巧稚立即中断考试去救助同伴。待她回到考场时,考试时间已过。
然而,尽管林巧稚没有答完考卷,在得知考场发生的情况后,北京协和医院还是录取了林巧稚。北京协和医学院的院长说:“我们协和医院可以培养无数具有优秀医学技能的学生,但却不一定能够培养出具有优秀医德的学生。”
在阿宝看来,如果这份处罚通告中对余莉医生迟到原因的解释没有弄虚作假,那么,这个处罚决定无疑是严重错误的。
这个处罚决定,不合天理,不合人情,不合制度。
为什么说这份处罚决定不合天理呢?
何谓天?人命关天!
对医务工作者而言,患者的生命健康,就是天。
患者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医生必须竭尽全力救死扶伤,这是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刻入自己骨髓的基本伦理与基本操守。
当一个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当医生发现自己面前的患者面临生死攸关的凶险局面的时候,救人,是压倒一切的任务。
救人,对医生而言是优先级别最高的任务。其他所有的任务,教学也好,开会也好,陪领导吃饭也好,无论多么重要多么紧迫,在活生生的生命面前,其优先级别都永远不能超过“救人”!
余莉医生在发现患儿有脑出血迹象,病情凶险,有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后,暂时放下教学工作,立即给予紧急处置,直到同事能顺利接手抢救工作,这没有任何错。
如果救人错了,那就是医务人员需要遵循的最基本医学伦理错了;如果救人错了,那就是我泱泱中华几千年来奉献的“以人为本”的基本道德观念错了;如果救人错了,那就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执政理念错了;如果救人错了,那就是我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卫生服务方向错了。
一句话:如果余莉医生错了,那就是天理错了。
为什么说这份处罚决定不合人情呢?
从网上一边倒的支持余莉医生的声音,我们不难看出人心所向,人情所在。
如果一个处罚决定,被全网痛批,被医疗行业内部人士和非医疗行业的外部群众全面反对,那这份处罚决定,显然是不合人情的。
我很想问一句作出该处罚决定的医院领导:除了你们之外,有谁认为余莉医生该接受如此严重的处罚呢?
那个被余莉医生及时挽救了生命的孩子和家长,以及千千万万曾经或者将会在你们医院就诊的孩子和家长,会有人支持医院的处罚决定吗?
那几十个用自己半小时时间换回了患儿一命的医学生,会认为自己半小时的时间比孩子的一条命更重要吗?他们有人强烈要求对余莉老师进行如此严厉的处罚吗?如果有,我认为他不适合从事医疗行业。
那些余莉老师的同事,那些全国的医疗同行,有人支持医院的处罚决定吗?
全国的无数网友,无数的良善百姓,有人支持医院的处罚决定吗?
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这个处罚决定,毫无疑问是既不符合天理,又明显悖逆人情的。
我知道,某些领导可能会挑出余莉医生具体处理上的一些瑕疵,比如没有及时打电话通知教务处等。
我们要明白一件事:没有任何的应急预案,能够覆盖所有意外情况。也没有任何一个个体,在面临紧急事件的时候能够将所有事情都做的完美无缺。
作为一名医生,阿宝完全可以理解余莉医生当时的心理状态和精神状态。当医生猛然遭遇突如其来的意外情况,且病情凶险随时可能导致患者死亡,需要争分夺秒抢救的时候,医生是根本无暇他顾的。
地震时,母亲为了救出被埋在废墟里的孩子,挖的双手血肉模糊却不觉得疼。因为她心里只有孩子,根本就忘记了疼。
所谓医者父母心,医生在遭遇病情凶险需要争分夺秒抢救的意外情况时,其精神状态和急于抢救孩子的母亲时一模一样的。这时候,精神高度紧张注意力高度集中的医生,是没有可能分出精力,去想着给教育科打个电话的。
这种状态,我相信所有亲自抢救过患者的一线医生,都能感同身受。
但是,我们的某些医院领导,可能永远体会不到这种感觉,因而也就永远无法理解为什么余莉医生竟然不及时给教育科打个电话。
脱离群众,必然导致官僚主义。
这个处罚决定,不仅不符合天理人情,甚至也不符合学校规定。
学校规定写的清清楚楚:“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学校的规定,本身并不死板,考虑到了意外情况,也给了管理部门足够的自由量裁权。
通告说了:余莉老师迟到是因为救人,而且未造成不良后果。
然而,最后的决定却是:认定此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莉老师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事情是:遭遇突发状况,为救人迟到29分钟,未造成不良后果。
处罚是:罚款2000,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所谓罪罚相当,余莉医生的“罪”,与管理部门的“罚”,相当吗?
我想大多数人在感情上都不能认同。
规定中明明有救济条款,我们的管理部门却不肯充分使用,而是坚持给一位因为救人一命而迟到半小时的医生如此严重的处罚,合适么?
这样的处罚,以严格管理之名,行苛酷良善之实,悖天理,逆人情,毁制度,坏人心,不仁,不义,不公,不正,强烈建议有关部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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