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也算!台军官指侵友人妻,判刑4年
(法律反映的是社会治理的观念。从今天的报道可以看到,在我国台湾省,手指也算强制性交。也可以看到,台湾省媒体竟然公开使用虎狼之词,真是有碍观瞻)
报道一
据中国台湾省媒体报道,一名海巡署资深士官长,借口送油饭到昔日军中同袍的妻子小美经营的工作室,随后起歹念,佯称自己对按摩有研究,强性要对小美按摩,却直接对她强行脱衣进行指侵,还称赞她「你……(此处删去若干字)粉红色的」。经小美提告后,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
根据判决书,小美向警方报案供称,在海巡署担任士官长的阿国,某日说要送油饭到工作室,到场后,因为聊天曾提到日前她曾去按摩,阿国于是主动表示自己也有研究,还主动要替她按大腿。
小美表示,阿国随后就问「你……(此处删去若干字)湿湿的?」,还要求她确认,随后另一只手就强行伸入内裤抚摸下体,即使小美不断反抗,最后仍指侵得逞,接着又说「……(此处删去若干字)湿湿的啊!」,接着说「我刚刚看你的小腿很粗,我来教你怎么瘦身」。
小美当场拒绝,但阿国仍强行抬起她脚,他说「你……(此处删去若干字)很大」,他又说「你……(此处删去若干字)不像我老婆都黑黑的〜」。随后强行要她吻手指,不过在小美一再拒绝,并警告「我先生是你朋友」,阿国最后只好离去,但小美仍不堪受辱,于是前往警局提告。
阿国出庭时表示,她承认有摸抚小美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但否认有何强制性交之犯行,还辩称:小美那时候有阻止我,我就没有摸下去了,阴道外部也没有碰到。
法官审理后认定,阿国为逞一己之性欲,利用女方在工作室独处机会,进行强制性交行为得逞,造成女方心中所生之阴影恐难以抹灭。考量阿国虽愿以新台币50至60万元之金额与女方和解,然因女方不愿和解且不原谅,依现役军人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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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二(两篇细节不同)
据中国台湾省媒体报道,宜兰县一名曾任职海巡署士官长的游姓男子,他利用送油饭之便,借口为昔日军中同袍的妻子小芳(化名)按摩肩颈,竟强脱小芳的内衣裤,不顾小芳制止及反抗,再以手指对其性侵。经宜兰地院审理后,依现役军人犯强制性交罪,重判游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据悉,已婚的游男曾在海巡署服役约20年,今年初才退伍。他与小芳的丈夫为前同事,两人关系密切,进而结识小芳。然而,游男竟利用这层关系对友人妻子伸出魔爪。案发后,小芳即刻报警,全案随后移送检方侦查并起诉。
判决书指出,去年7月底,游男带着油饭前往小芳位于宜兰市的工作室,提出帮她按摩肩颈的建议。过程中,他竟跨坐在小芳身上,强行脱掉她的内衣裤,并抚摸其胸部。小芳反抗未果,游男更进一步用手指性侵她。
小芳在警询时描述,按摩过程中,游男的……(此处删去若干字)碰触到她的尾椎,让她感到极度不适,并请求停止按摩。但游男不仅无视她的请求,还进一步询问「你……(此处删去若干字)湿湿的」,随即伸手进入她的内裤,并触摸其私密部位,甚至说出「……(此处删去若干字)湿湿的啊!」、「你……(此处删去若干字)粉红色的」等语。
法院审理时,游男坦承抚摸小芳的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但坚决否认强制性交。然而,宜兰地院合议庭综合双方的LINE对话内容、医院诊断证明、证人及小芳的陈述等证据,认定事证明确,游男的罪行堪予确定,依法论罪科刑。
法官审酌,被告前无任何科刑纪录,素行尚可,为逞一己之性欲,利用与告诉人在本案工作室独处机会,对告诉人为强制性交行为得逞,足见被告动机、手段均值非难,上开犯行造成告诉人心中所生之阴影恐难以抹灭,犯罪所生实害非轻;复考量被告虽愿以50至60万元与告诉人和解,然因告诉人不愿和解,而迄今未能取得告诉人谅解;由于游男犯案时仍具军人身分,法院依现役军人犯强制性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消息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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