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抄袭骗取法学博士学位的女厅官升职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岚,又一次迎来被举报和曝光的高峰期。
这样的举报和曝光,随着董岚每一次职务的高升,隔几年就会来上一轮,已经让董副院长产生了“抗体”:任你举,任你报,我自岁月静好;任你曝,任你光,官位笑脸对我张。
7月3日,湖南高院、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湖南省首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开班,两家单位的一把手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主持开班式的,就是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岚。
第二天,好事来了。2024年7月4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发布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排在第二位的是董岚,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公告一出来,大家笑了:照样高升。
为啥说“照样高升”?2019年6月26日,时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的董岚调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3天后的6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丹红教授偶然发现,董岚的博士学位论文,13万字中至少有6万多字是抄袭的,甚至大段大段毫不掩饰。
比对发现,董岚的博士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抄袭的是同一届湖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再查询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问题研究》后,有趣的一幕出现了,时任益阳市委副书记黎石秋的论文也是抄袭的:第15部分的复制达到75.5%,而第11、12部分复制比多达82%。董岚抄袭了黎石秋,黎石秋抄袭了其他人,两人又同时抄袭了由匡远配、汪三贵二人撰写的三篇论文。
更有趣的是,黎石秋2007年3月10日提交的论文,导师是王全兴,答辩委员会主席是刘定华;董岚2007年10月16日提交的论文,导师是刘定华,答辩委员会主席为王全兴。
当时,黎石秋是宁乡县委书记,董岚是常德市临澧县委副书记。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拿着“偷”来的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博士学位,黎石秋升任湖南省长沙市副市长,益阳市委副书记,董岚升任常德市石门县县委书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吴教授举报后,多家主流媒体跟进。
2019年7月3日深夜,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声明称,针对网络有关董某、黎某博士学位论文的质疑,已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
7月4日,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信誓旦旦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二人构成学术不端,零容忍,“两个毕业生虽都是在职官员,但学校不会区别对待”。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声明和媒体的报道现在还在网上挂着,但5年过去了,湖南大学用沉默告诉公众,在职官员学校就是要区别对待!
这五年间,黎石秋由举报前的益阳市委副书记升任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董岚在2022年5月再次高升,成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直到今年7月4日再次公示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这次湖南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的受理举报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1日。吴丹红教授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网站实名举报,收到的答复均说没有收到。
经过反复的电话沟通,7月8日,受理举报单位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回复吴教授说,举报已经收到,正在按程序办理。吴教授说,需要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均抄袭60%以上),都可以提供,希望能够慎重处理这个事情,但被告知没办法提供可以发送举报材料的电子邮箱。
打电话的工作人员说,感谢吴教授对干部工作的支持。
7月11日将是受理举报时间的最后一天,湖南省委管理干部在任前公示公告里“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任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行为,都在调查处分范畴。
董岚们的论文抄袭行为不仅是道德品质问题,更是违反了教育部的法规,是典型的欺骗组织,骗官骗爵。相关方面知道怎么选择了吧?
来源 | 宾曰语云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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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美女政法高官,博士论文查重,“一片飘红”——13万字中,抄袭6万余字,有两个部分,抄袭率达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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