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裁定新法:狗主有权拒绝治疗绝症宠物
据NBC Boston 7月16日报道麻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一项新裁决确认,狗主人有权拒绝为身患绝症的宠物提供治疗。
州最高司法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驳回一起虐待动物案件的判决——州诉玛丽安·鲁索(Maryann Russo)案。下级法院认定,被告决定无视兽医对其宠物实施安乐死的建议,并未违反动物虐待法。
最高法院在长达20页的多数意见裁决中写道,“我们的意见不应被理解为宽恕诉讼中指控的行为,也不应被理解为对'复杂'和'令人心碎'的生命终结决定采取某种立场。只是依据全部事实,我们认为被告没有犯罪”。
据报道,玛丽安·鲁索于2021年2月被地区法院昆西分院提起刑事诉讼。州警方和动物救援联盟(ARL)对她对待自己14岁的可卡猎犬Tipper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报告显示,玛丽安在2020年12月底首次将Tipper带到VCA南岸动物医院(VCA South Shore Animal Hospital)。医院建议她手术切除狗狗左侧身体部位的一个大肿块,但她拒绝了治疗,带着宠物回家了。
三周后,Tipper再次被送进宠物医院,身上仍有一个“巨大的坏死肿块”,疼痛“非常明显”,满身生疮,无法行走或站立。记录显示,此时兽医对治疗这只宠物已无能为力,包括最初建议她进行的手术也无用了。
玛丽安告诉医院,她会让另一位医生对她的宠物实施安乐死,然后带它回家。但院方鉴于她之前的做法并不相信这一说法,并将此案提交给了州特别警察和ARL。
负责此案的警官Paul Parlon曾多次试图联系玛丽安,但都没有成功。在Tipper第二次就医两天后,她留下了一条语音消息,称Tipper的状况有所改善,现在可以进食、喝水和上厕所,并且她不再打算对宠物实施安乐死。她对警官表示需要亲自去看Tipper的留言置之不理。
在距离Tipper第一次就医一个多月后,Paul终于得以进入被告的住所,他发现Tipper看上去身体僵硬,“病得很重”。据警方报告,狗身上长满了疮,肚子胀鼓鼓的,呼吸也很浅,被判定为已经奄奄一息,而被告的母亲坚持说Tipper的病情正在好转。
被告的母亲还一再要求Paul不要将这些观察结果写入报告。她还警告Paul不能“带走她的狗”…… Tipper要“死在家里”。
随后ARL向法院申请了一项命令,以确保Tipper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当局出示逮捕令扣押了这只宠物,随后对其实施了安乐死。
在由法官Frank Gaziano撰写的判决书中,法院规定称,被告必须“明知”且“故意”使动物遭受 “不必要的折磨、痛苦或任何形式的残忍行为”,才能构成违反麻州虐待动物法规的行为。
而玛丽安曾两次带Tipper就医,并面临如何才能减轻其痛苦的艰难抉择,她对其宠物的悉心照料被认定不符合上述描述。
尽管玛丽安“未透露实情”的电话留言和对警官的回避行为确实令Tipper遭受了不必要的痛苦,但由于她躲避ARL接触的意图是推测性的,因此不足以判定动机。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