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取消试用期,吸引求职者!不少雇主正在考虑
巴黎1月19日(许清如)面对紧张的就业市场,一些招聘单位倾向于免除员工的试用期。这种做法是合法行为,但并非灵丹妙药。
据法国新闻资讯台BFMTV报道,取消试用期,吸引求职者。在某些紧缺行业面临招聘困难的时候,这是一些公司主管一直在考虑的一个想法。这一决定尤其受到被录用的应聘者的欢迎,因为在试用期结束之前,他们不必再生活在不确定之中。对雇主来说,直接以长期或定期合同聘用人员,无需试用期,节省了时间和文书工作。更重要的是,这还能增强应聘者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因此,他们更愿意投入新工作,全力以赴。
在BFM电视台的商业节目Avec Vous中,Mercato de l'emploi总经理珍妮·高缇耶(Jenny Gaultier)解释说:“这是加快招聘过程的解决方案之一。”她补充说,尤其是“在就业市场紧张、求职者短缺的情况下”。
但这是否意味着它是合法的呢?就业律师索菲安·哈基基(Sofiane Hakiki)说:“绝对合法。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公司必须包含试用期。”
“这不仅不是一项义务,而且原则上也没有这项义务!”她在节目中解释说:“只有当雇主把它添加到合同中时,它才会存在。”
默认情况下,员工没有试用期。如果不将试用期写入员工合同,也是有好处的。人力资源专家说,“这是公司对新员工信任的表现”。
然而,从雇主的角度来看,好处则更加微妙。珍妮·高缇耶认为,“这给管理者们带来了压力”,因为他们在选择合适的员工时没有犯错的余地。对于管理者来说,因为没有犯错的余地,风险要大得多。他们招聘的人将直接被录用,因此他们在面试时需要更加警惕,以了解每一位未来潜在员工的素质。现在,经理们正在学习新的甄选技巧,以及如何更好地与应聘者沟通。
此外,没有试用期虽然能让员工安心,但“并不能阻止年轻人想走就走”。
另一方面,索菲安·哈基基指出,一旦雇主决定设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确切的期限。具体期限因职位和合同类型而异。《法国劳动法》(Code du travail)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体力劳动者和文员为两个月,主管和技术人员为三个月,管理人员为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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