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再行降费,新规能否终结佣金乱象?
“报行合一”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规则制定费率、确定和报送手续费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并按照使用规则支付手续费。专业人士分析,这会带来佣金明显下调,激进定价的银行保险产品将不复存在
文|《财经》研究员丁艳 记者杨芮
编辑|袁满
银保渠道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1月19日,首个关于银保渠道强化“报行合一”的监管文件正式公开发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针对银保渠道实施“报行合一”中的产品设计、附加费用率、佣金支付等进行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规范,并明确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各自承担职责。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银保渠道将更加规范。《通知》明确,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通知》还强调,要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
所谓“报行合一”,是指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渠道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
之所以规范银保渠道,在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曾给出原因:近些年,人身保险公司费用管理普遍较为粗放,导致实际费用超出了产品报备时的水平,出现“报行不一”的情况,费用高企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是虚假费用、虚假投保、虚假退保等“五虚”问题的根源,更是滋生“代理黑产”的土壤,影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获悉,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已对银保渠道做过为期多月的调研,多家机构下半年已在梳理和重新报备银保渠道的相关产品。据一位接近监管方面人士表示,银保渠道大的政策框架已定,保险公司经代渠道、个险渠道利益分配要合理,要遵循基本的分配逻辑,银保(费用)要小于经代渠道,经代渠道要小于个险渠道。在投入产品大致一样情况下,按此逻辑去搭建市场架构。
“报行合一”将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据一位险企银保渠道产品方面人士表示,监管此次要求大幅降低银保渠道手续费用,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成本,但同时也对收入方面产生影响。同时因手续费用方面限制,后续银行与险企合作积极性将降低。不过从行业规范整体来看,该举措有利于提高银保业务的价值率,同时也能规范同业良性竞争。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总裁利明光认为,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的持续推进,将有力推动保险公司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成本管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化解长期经营风险;不断增强服务客户的能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报行合一”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规则制定费率、确定和报送手续费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并按照使用规则支付手续费。“报行合一”亦是《保险法》明确的基本的监管理念,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从此次下发文件具体内容来看,其对银保渠道“报名合一”监管更加细化。在保险公司产品设计和备案上,《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水平、经验数据和管理能力,充分考虑保单周期、交费周期和退保率假设等因素,科学确定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的水平。
同时,《通知》指出,保险公司要列明附加费用率的期限和结构。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如此规范,对于银保渠道将带来哪些影响?据一位业内资深精算师表示,“报行合一”肯定会带来保险销售佣金的明显下调。诸如前期银保渠道推行的“报行合一”,其将保险公司银保渠道手续费压低了30%,这意味着销售同样的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能够拿到的提成肯定会受到影响,具体落实后,市场上激进定价的银保渠道保险产品将不复存在。
据一位中型险企产品方面人士坦言,“目前大家对于‘报行合一’都有心理上的一些准备,2023年下半年诸多险企都在忙着梳理和重新申报产品。”
另据一位中型险企分公司负责人表示,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成本,但对银行来说,其中收收入亦将下降。
在健全内控机制建设方面,《通知》指出,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银行代理渠道的业务、财务、内控及预算考核机制,确保下属分支机构有效落实“报行合一”要求。分支机构应当按总公司要求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工作。
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发现实际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对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满足“报行合一”要求,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其次,保险公司应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其应当将“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项目,加大对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专项审计,强化银保业务财经纪律监督。
同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监管局应当重点关注总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科学设定数据指标,监测“报行合一”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各监管局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测,对业务增速、费用水平等存在异常的,及时预警并进行早期干预。
《通知》强调,各监管局应开展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鼓励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并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科学精准立案,做到快立、快查、快处。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发现账外暗中收取、输送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另外,保险业协会应强化自律、交流、宣传的职能,宣导“报行合一”政策,形成全行业自觉落实“报行合一”、推动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中国银保信公司应持续优化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强化产品风险监测、预警、回溯等功能,为落实好“报行合一”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实则,针对行业潜在利差损、费差损问题,监管已打出一系列“组合拳”。2023年7月,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24时前下架定价利率大于3%的保险产品,包括普通型终身寿险,预定利率超过2.5%的分红险,最低保证利率超过2%的万能险等。
2023年12月,监管部门曾召集人身险业总精算师在厦门召开会议,传达“报行合一”最新信息,对保险行业提出成本管控要求,要求银保、个险、经代渠道统一一倍附加费用率等。
求解“费差损”
2023年7月,监管已开始对银保渠道进行规范。据一位大型险企银保渠道方面人士表示,2023年7月下旬,行业内已有诸多寿险公司被通知参加保险行业协会座谈会,商议议题则是银保业务手续费自律约定。
为实际规范银保渠道发展,2023年8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曾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该文件对于银保渠道佣金上限做了要求,要求险企应审慎合理地确定费用假设,结合实际,根据发展水平、盈利状况、管理能力等细化完善费用结构;鼓励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通过与业务品质挂钩,实现销售激励的长期可持续性。
2023年9月,监管部门曾要求银保渠道下调手续费,1年、3年、5年、10年交的手续费上限分别降到对应的3%、9%、14%、18%,同时部分大型险企手续费还需在该基础上再打九折。
从取得成效来看,据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刘昇在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初步估算,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30%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为何监管在此关口实施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报行不合一”将带来哪些后果?据精算视觉咨询创始人牟剑群(Alex)表示,保险公司需要“自掏腰包”去补贴额外的销售费用,即“费差损”。在中国保险行业投资收益比较好的年份,保险公司可以用投资收益赚得的利差来补贴费差亏损,但近些年保险行业投资行情并不乐观,如此将会给行业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从近年保险投资收益来看,据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前三季度,保险资金的年化财务投资收益率为2.92%,年化综合收益率为3.28%。其中,财务投资收益率罕见地降至3%以下,而在2022年保险资金年化财务收益率为3.76%。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仅有1家保险公司前三季度投资收益率高于5%,处于4%-5%的公司亦仅有一家,其余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皆在4%以下。而从2023年前三季度上市险企投资业绩来看,其投资收益率基本不高于4%。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81%、3.70%,2.40%,2.30%。
银保渠道曾是保险公司的主力渠道之一。从2023年上半年上市险企银保渠道贡献度来看:平安寿险及健康险银保渠道的保费增幅达61.7%,实现保费收入268.43亿元;中国人寿上半年银保渠道实现保费收入620.66亿元,同比增长45.7%;新华保险银保渠道保费收入368.3亿元,同比增长18.1%;人保寿险银保渠道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43.37亿元,同比增长12.9%;而在2022年开始加速发力银保渠道的太保寿险,其该渠道在2023年增幅有所回落,实现同比7.7%的增长,收入保费221.45亿元。
据中国保险业协会统计,2022年,寿险银保业务原保费收入1.27万亿元,渠道占比升至37%。2023年一季度,银保渠道实现原保费收入6665亿元,同比增长18.13%,渠道占比达到超42%,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新单首年期交保费1880亿元,超过个险渠道,同比大增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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