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激素投毒”名誉权案再审改判,当事人:将向网暴者追责
2024年1月10日,根据刘畅提供的四份新证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原审认定刘畅侵犯高某森名誉权不当,应予纠正,决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从2016年被前夫“激素投毒”,到2024年1月10日拿到再审胜诉判决,刘畅(化名)等了7年多。
2019年7月13日,刘畅因发布“前夫盗取医院药品下毒谋杀妻子”的文章,引发舆论关注。前夫高某森将其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刘畅侵害了高某森的名誉权,二审法院驳回刘畅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3月18日,山东临沂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刘畅被伤害一案;2022年4月,检方以高某森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批捕;2023年2月10日,法院一审认定高某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高某森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同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
随后,刘畅向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申请。2024年1月1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指出,原审认定刘畅侵犯高某森名誉权不当,再审予以纠正。从2020年法院认定刘畅侵害高某森的名誉权,到2024年再审改判,刘畅等来了想要的结果。
2020年民事案一审二审时,因为激素对骨头的影响,刘畅只能坐在轮椅上参加庭审。身体遭受毒害,还要被判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刘畅说,自己不知道那段日子是怎么熬过来的。如今,再审判决终于还她一个清白。
刘畅告诉新京报记者,其前夫高某森是山东临沂费县梁邱中心卫生院的一名医师。两人曾是同一所医科学校的师兄妹,2015年结婚,2016年补办婚礼。2016年6月,刘畅发现饮用的水和牛奶有味道,但并未特别在意。10月,她开始出现全身疼痛、手脚不时抽搐、脸部变大变形等症状。
11月初,刘畅打算去医院治疗。但高某森劝她,不要去医院浪费钱,在家里打几天吊瓶就可以了。根据刘畅后来在网上的表述,她“出于对丈夫的信赖和信任,想着感冒也不是啥大毛病,便同意了丈夫的提议。”
但五天后,症状反而越来越严重,刘畅又出现了视物模糊、腿部抽筋等症状。“短短20天时间里,体重竟然增加十多斤,腿部腹部出现大量裂纹。”
根据费县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作出的(2022)鲁1325刑初549号刑事判决书,因家庭矛盾,高某森产生通过给刘畅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方式报复和教训刘畅的想法。2016年9月至 2016年11月,高某森先后八次购买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91支。2016年11月,因刘畅患病输液治疗,在刘畅不知情的情况下,二十天左右的时间内,高某森在家给刘畅注射了50-60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后刘畅出现满月脸、水牛背、体重增加等症状。
据刘畅回忆,当时激素在身体显现,颈椎有鹅蛋一样大小的脂肪凸起,脸胖肚子鼓,去医院检查,发现血糖、血脂、肝功能多个化验指标超标。“因为血糖太高,腿部开始溃烂,流脓淌水。”医生怀疑她得了库欣病,这是一种死亡率极高的耗竭性疾病。
刘畅也有亲人是医生,觉得她的身体非常不对劲,怀疑她得了恶性肿瘤,甚至检查了她的基因。但她完全没有怀疑过前夫,“谁能想到杀人这种事发生在自己身上?”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24日,刘畅在费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血糖结果为18.5mmo1/L。刘畅因血糖升高原因待查,先后在费县人民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住院治疗。高某森均陪同刘畅在上述医院就医,在医生询问是否注射激素类药物时,其一直隐瞒给刘畅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事实。
因为高某森的刻意隐瞒,最终刘畅被确诊为Ⅱ型糖尿病。甚至出院后,高某森就坐在床边看着刘畅吃药。出院半年后,刘畅的体重逐渐减轻,身体各项机能才恢复正常。
2017年9月,刘畅和高某森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者提出离婚后,两人开始分居。
二人分居后,刘畅母亲在家发现了大量药品,其中包括7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公开资料显示,地塞米松属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抗休克的作用,临床上主要用于过敏性及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看到家中藏匿的药物,再结合过去身体的异常情况,刘畅怀疑高某森下毒,于是向费县钟罗山派出所报案,但警方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刘畅母亲在家中发现的大量药品,其中就包括7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受访者供图
刘畅不甘心,开始在网上发文。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9年7月13日,刘畅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前夫蓄意投毒”为主题的文章。截屏显示,文章的阅读量超过10万。
随后,高某森将刘畅告上法庭。2020年7月17日,费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畅的文章中关于高某森“长年大量从医院盗窃药品下毒”“多次下毒谋杀妻子”“不知道前夫害了多少人”的观点,属于涉及高某森刑事犯罪的问题,对于该问题,没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生效文书予以证实,刘畅亦没有提供司法机关的生效文书予以证实。
被告在没有有权机关生效文书确认的情形下,发布“多次下毒谋杀妻子”“不知道前夫害了多少人”等书面言论,属于诽谤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七条规定,被告以书面形式对于原告进行诽谤,应认定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刘畅删除发布的网络信息,即 《实名举报费县医生长期盗取医院大量药品,多次下毒谋杀妻子》一文,并赔偿高某森公证费损失和律师代理费损失共4000元。2020年10月2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败诉之后,刘畅就刑事部分继续向警方报案。2022年2月23日,经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刘畅于 2019年9月4日检查发现的双侧无菌性股骨头坏死,不排除与既往使用激素类药物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也正是2019年,刘畅经常感到腿疼,到9月初因无法行走而坐上轮椅。
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刘畅被伤害一案。受访者供图
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认为刘畅被伤害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立案侦查。费县公安局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刘畅身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2023年2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高某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高某森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同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
刑事二审判决后,刘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判决书显示,刘畅提交了4份新证据,其中一项证据为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2)鲁1325刑初549号刑事判决书及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13刑终194号刑事裁定书,用来证明刘畅发布文章控诉高某森的犯罪事实属实,并证明刘畅在未摄入外源性激素之前身体健康,无基础疾病。
2024年1月10日,根据刘畅提供的四份新证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原审认定刘畅侵犯高某森名誉权不当,应予纠正,决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在两人的名誉民事案件中,一审和二审为何会判决刘畅败诉?
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宽表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完全不同,民事诉讼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前提,作判决的前提是证据的高度盖然性,不需要像刑事诉讼一样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并且民事法官不像公安机关有侦查权,无法调查取证。“民事诉讼的法官是一个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有些事实应当查清,其有权利要求原告或被告一方去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去调取某些证据,但是主要搜集证据的责任不在法院。”
陶宽表示,在民事诉讼中,即使一个事实真实存在,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可能法官也不会支持。因此,“前夫投毒案”在当时的证据条件下,一审、二审作出的判决是可以理解的。
陶宽提到,这起案件引发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具有高度关联性,高度关联的点在于男方到底有没有向前妻投毒。民事判决的法官以及女方,没有能力获取投毒的关键证据。但公安机关具有刑事侦查权,其介入后取得了很多新证据,依据新证据,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从而影响此前的民事判决,就有可能导致一审二审判决重新推翻、改判。
刘畅被认定为肢体三级残疾。受访者供图
刘畅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高某森交代其作案手法模仿了内蒙古赤峰投毒案。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3月起,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继伟在两年时间内,持续向主任张某水杯中下药,导致张某患上股骨头坏死等多种疾病。后者发现被下药后,数次用手机偷录对方投药过程,并在做出相关证言后服药自杀。2017年4月,田继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畅感到不解,同样是投毒,判决结果为何不同?陶宽解释说,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核心区别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主观上追求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则是身体健康权。“本案,证明男方(高某森)意在追求前妻死亡的证据可能不足。”
时至今日,刘畅的腋下、腹部依然有肌纤维断裂的疤痕,类似皮肤被撕裂的伤痕。激素的影响还包括持续性骨坏死,她的骨头非常脆弱。
现在,刘畅只能缓慢行走,不能提重东西,不能长期站立也不能快步走。她的髋关节、膝盖已经出现了坏死的情况。刘畅在医院的工作也从妇产科转到了医院后勤部打杂。
除了身体问题需要克服,刘畅的心理也承受着压力。2019年,通过媒体的报道,她的事件在网络引起热议,与此同时,刘畅的社交媒体涌进来大量攻击她的网友。
有人质疑刘畅文章的真实性,还说她自己有家族遗传病,诬告前夫等。刘畅不敢看手机,把社交媒体账号改成私密账号,把自己隔绝起来。在她看来,网暴造成了她的社会性死亡。“心理素质不好的人真的承受不了,更何况我还是个受害人。”
现实生活中,刘畅也变得沉默。周围的风言风语不断传入她的耳朵里,有人说她患有遗传病,因为高某森起诉离婚,刘畅是为了报复而恶意诬告高某森。还有人打着关心的名义联系她,向她询问前夫的近况,让她好不容易平静下来的心情,再次出现失落抑郁的情绪。
根据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4月的门诊病历显示,刘畅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状为失眠、忧愁少语、不愿活动。一份病假证明单显示,2023年7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心理门诊诊断刘畅处在抑郁状态。
刘畅说,她入睡变得很困难,每天只能睡两个小时,每晚都做噩梦。情绪激动时会流虚汗,打哆嗦,变得烦躁焦躁。需要用药物治疗抑郁。
即使距离被投毒已经过去了7年多,有时半夜惊醒,刘畅还是会恍惚,“这件事真的发生在我身上吗?如果没有认识前夫,我是不是也会平平淡淡地过一生?”
这些年,刘畅努力摆脱案件对她的影响。有时在手机上突然看到与案件相关的资料照片,痛苦的回忆走马灯似的回到脑海中刺激着她,她要用一天的情绪去处理情绪。刘畅不敢看这些资料,几年间换了八九部手机。她把关于案件的刑事判决书等资料都放在一个箱子里,尘封在老家的角落。
前夫被判刑后,2024年1月,民事案再审也还给了刘畅清白。
在遭遇网暴后,刘畅和律师把一些网民以及某网络大V发布的相关造谣、侮辱、诽谤信息等证据留存下来。下一步,她会收拾心情,年后准备启动起诉追责程序。“一定会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
推荐阅读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