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di新闻
>
吴谢宇,张波、叶诚尘,今天执行死刑

吴谢宇,张波、叶诚尘,今天执行死刑

10月前


综合 | 阿车 



今日,“北大学子弑母案”“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吴谢宇和张波、叶诚尘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吴谢宇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期间,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吴谢宇委托了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提交了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听取并审查了辩护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吴谢宇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吴谢宇可以申请会见亲属,但吴谢宇未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某某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某某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某某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某某头面部,致谢某某死亡。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某某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某某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购买多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还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并罚。吴谢宇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严重践踏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情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吴谢宇连续实施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犯罪,主观恶性深,且毫无悔罪诚意,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吴谢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另据新华社消息,1月31日,“重庆姐弟坠亡案”两名被告人张波、叶诚尘被法院执行死刑。


2020年11月2日,雪雪和瑞瑞在重庆南岸区一高楼15层坠下,2岁的姐姐当场死亡,1岁的弟弟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后发现,孩子们的父亲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有重大作案嫌疑,检方随后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2021年3月18日发出的起诉书,张波和叶诚尘通过网络相识,随后开始谈恋爱。张波离婚后,叶诚尘多次表示,如果张波有小孩,叶诚尘不可能同张波在一起。2020年2月左右,二人在长寿区见面时共谋杀害张波的小孩。随后,二人多次通过面谈、微信聊天等方式共谋杀害两个小孩的办法,并商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死两个小孩。


张波、叶诚尘


2021年7月,本案第一次开庭,孩子母亲陈美霖当庭表示放弃民事赔偿,只求严惩凶手。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波、叶诚尘在法定上诉期内递交材料,提出上诉。


一年4个月后,2023年4月6日,该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张波当庭全面翻供,称孩子们坠楼属“意外”。


5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宣判后发布公告,称张波、叶诚尘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决张、叶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综合自新华社、新京报



-END-


值班编辑 | 茜雯



南风窗原创访谈节目

 《致敬实干家》 

人生如远征,致敬实干家。



南风窗新媒体 出品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欢迎分享至 朋友圈


投稿、投简历:[email protected]

广告、商务合作:

 NFCmagJiang


2024年南风窗杂志全年订阅

点击图片即可直接订阅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

来源:南风窗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bendi.news
Bendi新闻
Bendi.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Bendi.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