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谢宇到劳荣枝,谁在为这些死有余辜的禽兽争取“免死”?
“吴谢宇杀母案”从2015年7月发生,到今天已经过去八年半。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都是判定吴谢宇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如今已经到了死刑案件的最后一环——“最高法死刑是否核准”的节点。
今天,吴谢宇的律师向媒体披露他写给母亲亲友的“道歉信”,希望获得亲属的谅解“免死”。
于是,“吴谢宇忏悔,愿给母母亲家属两套房”的话题登上全网热搜。
根据吴谢宇写给“外婆,阿姨,舅舅”的道歉信,他提出愿意将爸爸和妈妈留下的两套房产,全部都给“母亲的妈妈和兄弟姐妹”,自己什么都不要,换取“亲属的谅解”。
虽然吴谢宇的律师为了帮他“免死”,将他形容成意识混乱,颠三倒四,有明显精神障碍和精神疾病,可是他写的这封“道歉信”却算得过于精明了。
吴谢宇的父亲去世比较早,因此当时父母的那套房产,他父亲本就只占一半产权,然后他父亲去世,遗产由他和他母亲继承,那么吴谢宇就只能继承那套房产的四分之一。
接下来就是他母亲的这套房产,法律明确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凶手,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不仅是法律,就算是从最朴素的天理人情角度,都不可能让你“杀了人还继承人家遗产”,所以吴谢宇根本就没有他母亲那套房产的处置权,何来“送给母家亲属求原谅”?
这简直是拿人家的财产送还人家做人情。
不过从过去一审二审部分“亲属呈情”来看,吴谢宇的亲属,确实有希望他免死,活着赎罪的表态。
吴谢宇的律师从一审开始,到如今的最高法核准环节,依旧试图让吴谢宇免死,主要有三方面理据支持。
最重要的一条是吴谢宇的律师先后找了三次“精神专家”,都做出他“重度抑郁症,精神异常”的结论,主打“行凶时精神异常”,无法对杀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两个次要因素分别是“获得亲友谅解”,以及活着补偿亲友损失。
为了证明“吴谢宇有精神病”,他的律师搬出了他三姑有精神病,并且四姑智力低下,从而得出吴谢宇“家族精神病史”的结论。
可是检察机关也证实了,吴谢宇的三姑有精神病院诊断,是年轻时遭遇感情创伤,确定患上的是“后天精神病”,没有证据证明吴谢宇父系亲族有家族精神病史。
最关键的是,只要是智商正常的人,看了“吴谢宇杀母案”的诸多细节,都会对“他行凶前后是否精神障碍,丧失行为判断能力”有准确判断。
第一个细节:吴谢宇7月杀母,但是在之前的5月,就分批购买哑铃,胶带,包装袋等作案和处理尸体的工具,很显然行凶前有周密计划。
第二个细节:吴谢宇用哑铃重击母亲脑部致人死亡后,用床单和保鲜膜以及冰箱活性炭等等,将母亲的尸体包裹了“75层”。这是“大脑一片空白,极度恐惧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做得出来的?
第三个细节:处理尸体后,吴谢宇开始逃亡。逃亡之前,他在母亲的房子里布置了“监控摄像头”防止其他人过早发现尸体。
第四个细节:杀人后,吴谢宇模仿母亲的笔迹写辞职信,到母亲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甚至还请母亲的同事聚餐,说母亲陪他出国留学,从此享清福。
第五个细节:杀死母亲后,吴谢宇登录母亲的QQ,长期与母亲亲友联系,以他们母子出国留学需要借钱为理由,从亲友那诈骗144万元进行高端奢侈消费。
第六个细节:在杀死母亲后的半年多里,一直伪装母亲的身份,用QQ等软件和亲友联系,让亲友以为他母亲活着。直到半年多后,亲友上门找他母亲才发现尸体。
第七个细节:2015年7月杀人,随后隐瞒半年多,2016年2月母亲尸体被发现后,他依旧欺骗各方,直到2016年3月,公安机关将他作为杀人嫌犯发布通缉令,接下来的三年多里,吴谢宇购买假身份证全国逃亡,直到2019年才在机场送友人出国的现场被捕。
就看这“七大细节”,翻遍美剧和韩剧历史,这样的“高智商思维缜密善于伪装”的杀人凶手都极为罕见,哪一个细节是“精神障碍”丧失行为判断能力能够做出的?
这七大细节不仅戳穿了吴谢宇“精神疾病”的苍白辩护,并且每一条都证明他死有余辜。
虽然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杀一人就偿命”已经并不普遍,可是他毕竟是“弑母”这一挑战人伦底线和价值观底线的罪行。
除了杀人,他还有诈骗144万,数额特别巨大;购买假身份证;长期潜逃这三大罪行,从数罪并罚的角度,他都死有余辜。
从一个多月前的“希望对劳荣枝被免除死刑”,到如今“希望对吴谢宇免除死刑”,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法学专家”和“同情心泛滥”的公知,一次次为这些“死有余辜”的人,谋求免死呢?
这一系列“免死”案件,以及舆论场的搅风搅雨,背后都是权力与利益的追逐。
在我国,法律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和西方同行类似的是“都获得远超社会平均工资的高收入”。
可是中国法学界人士与西方同行最大的差别是“他们没有主宰生死与社会运行的庞大能量与尊重感”。
在西方,只要法学界人士精通条文,就能让金主大财团打赢“千百万民众都认为罪有应得”的官司。
只要会钻法律漏洞,西方法律界人士可以用“精神障碍”,“程序漏洞”等理由,让杀人放火的金主爸爸当庭释放。
可是在我国,引起社会公愤的财团,几条讼棍是翻不了天的。
凡是社会影响恶劣,挑战人伦底线的暴行,死刑裁决也不是他们能够反转的。
没有帮助财团逃脱法律制裁的能力,没有让“必死之人免死”的能力,他们就只配“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刻板形象。
法学界的人要逆天改命,要拥有他们西方同行那样主导社会翻云覆雨的能力,就要从“掌控必死之人生死”的能力开始。
所以过去几年,许多老百姓很困惑,一些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恶劣罪犯,却不断地有“希望免死”的舆论闹上热搜。
单看每一个案件,这些人家庭条件一般,都不具备“手眼通天”让舆论和法学界集体帮忙的能量,大家不明白这些人为什么愿意“不计成本的免费帮忙”?
难道真是“无穷无尽的同情心”在泛滥?
他们是在一次次“撞门”中,寻求一个突破口。只要一次“让全民批判必死”的罪犯活下来的操作,就能形成一条“精神疾病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成熟利益链条。
他们不在乎救下的是哪一个人,无论是劳荣枝,还是吴谢宇,或者下一个“全民唾弃的必死之人”,只要成功一次,就是秀给所有权贵之家与富豪财团的“神药广告”。
以我国某些私家医院的监管漏洞和操守之低,只要吴谢宇的“精神失常免罪”漏洞一开,未来所有的富豪和权贵可以人手一份。
“精神失常鉴定报告”足以成为【杀人执照】,这些人可以先备一份,然后谋划杀人,杀完人,将精神鉴定报告甩给律师就行了。
这种杀人免死的游戏在西方已经玩烂了,在我国还在“从零到一”的一次次突破中。
我们必须守住这个脆弱的零,因为一旦突破,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拿不到“杀人执照”的,都是被随意杀戮而正义无法伸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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