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 | 在香港,一个叫戴维的男人要离婚了……
戴维是个热爱喝酒的北方人,是诺士佛台、兰桂坊、soho等地的常客。
情绪激动的丽莎扬言和戴维离婚,宿醉未醒的戴维当即收拾行李,拎着箱子离开了家。
三个小时之后,戴维住进了铜锣湾的一家短租公寓,并预付了一个月的租金。
但一想到丽莎可能对他进行的冷嘲热讽,他又不自觉地打消了这个念头。
下午的时候,他收到了丽莎发来的信息,内容很短,总共只有十六个字。
时间回到现在,戴维正拎着公文包站在港岛线的车厢里,随着地铁的晃动和周围的人一起摇摆。
戴维的妻子丽莎也是这些前台之一。她最近有一个大项目,一般都会加班到凌晨。
今天丽莎穿了一件白色的连身裙,头发看得出是才洗过,她化了淡妆,不像平时素面朝天的模样。
不知过了多久,律师大概是终于忙完了手头的事情,出来把他们迎进了一间会议室。
律师姓关,之前便打过交道。刚一坐下,关律师便问起了两人的来意。
“关律师,如果要在香港离婚的话,需要办什么手续?”戴维抢先问道。
戴维毫不软弱地迎向丽莎。不是你说要离的么。他在心里想道,现在一副惊讶的表情做给谁看?
关律师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了。他只略微停顿了一下,随即问道:
“如果是两位共同决定,就比较简单。”关律师推了下眼镜,接着说道:
“这个协议有什么用?一定要签吗?”趁着丽莎思考的空档,戴维抓住机会问道。
“但离婚是个漫长的流程,有的当事人可能会中途改变主意,在法庭上否认分居的事实。
一旦事情演变到这个地步,法院会需要另一位当事人提供分居的证明,例如水电费单、银行信等。
“当然……”关律师取下眼镜擦了擦镜片:“如果两位事实上分居已经超过一年,那肯定有相关证据。
如果实际上已经分居两年或以上,那么其中任意一位都可以在无须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离婚。
“应该不用。”丽莎干脆地说,随即转向戴维:“你不会中途反悔吧?”
“你们在法庭上需要向法官陈述‘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的理由。
这些理由包括其中一方出轨,或其中一方的行为令人无法忍受与他共同生活。
具体情况在特区司法机构官网上有比较详细的说明,二位有时间的时候可以去看看。
许是长久的沉默太过尴尬,戴维先忍不住了,他开口问道:“你等会儿回去吗。”
“问你等会儿是不是回家。”看到丽莎这个态度,戴维的火气一下上来了,语调也升高起来。
“我还要加班,请假出来的。”丽莎回答道。自始至终也没有看向戴维。
又经过了一段令人揪心的漫长等待,关律师终于回来了。他将两份表格放在了桌上。
“这一份是离婚呈请书,如果二位中的某一位单方面想提请离婚,填完这份表格后交给我。
这一份是共同申请书,如果双方共同确定解除婚姻关系,填这份表给我。
“也可以的。”关律师说道:“二位可以在有财务或子女安置纠纷的时候再联系我。
“好的,那我们回去确定好后再联系您。”丽莎将表格装进了手提袋,站起身:“今天麻烦您了。”
走出律师楼时,天已经完全黑了。中环狭窄的街道上挤满了来来往往的人。
“先吃个饭吧,不差这一会儿。”丽莎说,“你找个地方吧,我们好久没有一起吃过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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