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一件小事,都有无数种看法;有了矛盾,双方都觉得自己特别委屈;无数人因为观点不同,不欢而散。不一定。读书越多,经历越多,好像越很难界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你会觉得,这个人说的有理,那个人的经历也没错。同样的标准,不同场景下,结果就是不一样。数学问题,有严格的逻辑,算对了,就是对了。错了,就是错了。但现实生活中更多的问题,不再是数学意义上的对错,而是哲学意义上的对错,是道德的对错。道德的对错,就更难判断了。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观,都有自己的对错观。人性只有利弊,道德才有对错假设,你是一位电车司机。电车行驶的前方,是被杀人狂绑在铁轨上的5人。这时,你发现旁边有一条侧轨。你大喜过望。快,开到这条侧轨上,这5个人就得救了。什么也不做,压死5个人,而侧轨上的1个人,就没有了性命之忧。如果你心里,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选择,那么,请允许我再描述一种情况。你的手中,有一个扳手。拉下扳手,电车自动转向侧轨。绑在侧轨上的那个人会被压死,但你会活下来。你有个按钮,可以让司机的方向盘失灵,只能笔直开过去。那5个人会死,但你,会活下来。如果你是司机,可能会在权衡一番之后,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但如果,你是受害者时,答案可能完全不同。我不能死,虽然我觉得我不该这么做,但我要活下去。我们讨论的,是道德,而不是个人利益。因为道德,是保证群体利益的行为准则。而当一个人面临生死的时候,群体的利益,也就是道德,可能就会被抛到脑后。所以,当你发现争论的这件事,和对方的利益有关联的时候,你或许应该放弃争论对错。功利主义:一切向最大利益看齐现在,让我们重新回到“道德困境”中,回到电车难题中。所有讨论,都基于“你是司机”这个前提。无论怎么选择,你的生死,不会受到影响。可能有人会说:现实生活,哪有这种无聊的问题?我刹车就好了,我报警,把人救出来就好了。但真实的世界,太复杂了。你怎么就知道,没有像电车难题这种二选一的极端情况,出现的可能呢?比如,投放核弹,可以结束一场战争,但会造成无辜民众的死亡,你投不投?又比如,严刑逼供,可能让恐怖分子,透露2小时后即将爆炸的炸弹位置,你赞不赞成?根据调研情况,大部分人,可能会选择打方向盘,压死那一个人。功利主义,就是计算总利益。总利益,就是所有个体的痛苦快乐之和。这怎么算?边沁规定,个体之间互相平等,一份快乐,等于一份“负的痛苦”。回到电车问题。开过去,杀5救1,是5个人的痛苦+1个人的快乐,4份痛苦;打方向盘,杀1救5,是1个人的痛苦+5个人的快乐,4份快乐。有的人会说,我不同意。我觉得打方向盘,就是主动杀人,就是不对的。我宁愿选择直接开过去。这种对错观,又怎么解释?康德,提出了“义务主义”。义务主义:有些事,绝对不能做
义务主义,就是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绝对指令”,做“对的事”。每个行为,都有对错之分。怎么分?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看全世界都做这件事,带来的结果,是好是坏。从这个角度看,打方向盘,选择主动杀人,肯定就是不对的。那么,诚信,是不是对的呢?还是那个方法。如果全世界都开始骗人,世界就又要毁灭了。所以,诚信是对的。坚持做“对的事”的义务主义。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实际上,在真实世界的各种决策中,应用功利主义的频率,确实要高一些。这虽然这会让烟民的经济压力增大,但的确可能会导致“吸烟率降低、公共卫生成本降低”的结果。福特汽车公司,在1970年代生产的平托车型,存在设计缺陷,可能导致车祸中油箱爆炸。要不要处理一下,安装防护装置?经过计算,福特公司发现,支付可能的事故赔偿金,比安装防护装置成本要低。对啊,人命怎么能计算得清呢?哪怕你花再多钱,挽回一条生命,不是应该的吗?对错观,不能和道德直觉冲突在这个变种问题里,一个选项,依然是电车前方被绑住的5个人。只不过另一个选项,是一位胖子。如果你能在电车通过之前,把他推下去,电车就会停下,那5个人会得救。因为他的体重很大。这……根据直觉来选,这肯定不行吧。不论那5个人怎么样,这不就是在谋杀吗?根据学者的调研,大部分人在面临这个选择的时候,选择了不推胖子下去。这很有意思,因为在经典电车问题中,大部分人会选择杀1人,救5人。对错观,在道德困境中得到的结论,不能和人们的道德直觉冲突。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确到了今天,在对与错的哲学领域内,这两个经典的对错观,依然还在不断地修正。无数的哲学家都来讨论这个问题。但没有任何一个理论,能完美解释所有情况。什么意思?判断对错的标准,是你的行为,是制造死亡(Kill),还是放任死亡(Let Die)。死亡,当然是不好的。但造成死亡的方式,在道德上是有对错的。无论走哪条路,对司机来说,都是做出了选择,都是“制造死亡”,因为方向盘在他手里。那么,既然都是制造死亡,Kill 5 vs Kill 1,那就看哪边的损失少一点。选Kill 1,应该拐弯。因为,你把胖子推下去,是Kill 1。但如果你放任电车开过,是Let die 5,放任那5人的死亡。放任死亡的优先级,大于制造死亡,所以,宁愿放任5人死亡,也不能制造1人的死亡。新的场景,又来了:如果在经典电车难题里,你的身份不是司机,而是一个旁观者,拉下扳手,电车可以改道。按照行为区分说,拉下扳手,是Kill 1,但不拉扳手,是Let die 5。因为你是旁观者。宁愿放任5人死亡,也不能制造1人的死亡。但这里,又和不少人的直觉相违背了:根据调研,大多数人会选择拉下扳手。天哪。这么厉害的一个学说,好像还是解释不了所有情况。很多人不会推胖子下去,但会拉下扳手。这时候,彼得·辛格出手了。这有什么难的?看我的功效主义。杀死一个人,当然比杀死五个人要好。但是,为什么大多数人不会推胖子下去呢?彼得·辛格回答:因为人有情绪。如果要亲手杀死同伴,场景血腥无比的时候,自然就情绪上头,害怕了。所以,当决策的时候,你应该忘掉情绪。或者,让没有情绪的人来做决定。有意思。菲利帕·福特和彼得·辛格的区别,让我想起了《三体》中的程心和罗辑。但马上,又有人说了另外一个场景:如果你有个扳手,可以控制胖子脚下的地板呢?按照彼得·辛格的理论,人因为情绪上头,所以害怕亲手杀人,但拉下扳手,就不算亲手杀人。所以,大家应该能欣然接受才对。但学者们又做了调研:大部分人,反而又不会拉下扳手。但无论假说有多少,我相信,大概率又会有人提出一个新的场景,证明这个假说,不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直觉。
因为无数的理论,本质上,就是提出者的道德观。到今天为止,依然没有一个绝对标准。所以,不要轻易的在任何一个场合,给出一个你认为绝对正确的结论。同时保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还能正常行事,是一流智慧的标志。所以,保持谦卑,保持对不同观点的接纳,不要陷入一维价值观中。这,对你看清世界,理解世界,可能是件特别重要的事情。但也祝你,在看清这个世界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这个世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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