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认罚了,律师还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一个“灵魂拷问”:律师能否成为认罪认罚结果的决定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确定最终的刑罚,且绝大多数的检察院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全国人大作出的最高检工作报告,2020年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约达95%,2021年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2022年量刑建议采纳率98.3%。
2023年上半年的数据则显示,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了惊人的99%。
但专业的刑辩律师都清楚,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辩护人在这一制度下没有动作可以做、没有技能可以提升。
认罪认罚制度把一个复杂的司法难题简化成为了一个选择题——认还是不认?是否认了就会减轻处罚、反之不认就会加重处罚?认什么罪、不认什么罪、认罪到什么程度?显然,这些都还需要律师的专业评估,提高认罪的含金量。
而对认罪认罚制度的理解和适用,没有哪位律师能比一位前检察官更为深入。
3月27/28日晚19:00,原资深检察官、超三十年刑事实务专家余知越律师做客智拾网,针对当事人在不同阶段要认什么罪、不认什么罪、认罪到什么程度……逐个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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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下,律师如何做刑事辩护?
■ “认罪是不是等于把所有的证据都承认了?”
■ “如果我对证据还有异议,但是我又想认罪该怎么办?”
■ “如果我不认罪认罚,我的刑期是不是可能会更重?”
许多刑辩律师在从业过程中可能都被当事人问过类似的问题。
比如,该不该认罪认罚,该什么时候认罪认罚?
律师在办案时,需要根据不同阶段,帮助当事人作出利益最大化的判断。
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体现得更多的是当事人的态度,案件的定性并未确认,在审查起诉阶段或是审判阶段都有被更改的可能性,此时也就并不存在“认罚”的问题。
律师应当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的笔录情况,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向当事人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向办案机关提出此罪、彼罪、罪轻或非罪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是否要认罪提供参考。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就需要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客观证据材料,进一步分析案件,向检察院提出律师辩护意见,通过分析客观证据,结合当事人的辩解,为当事人分析认罪认罚的利弊。
再比如,认罪认罚制度=辩诉交易吗?
事实上,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美国的辩诉交易是存在根本差异的。美国的辩诉交易是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或者说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的一种交易,是一种讨价还价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会存在极大的操控空间。但认罪认罚制度与之大相径庭。
很多辩护人及其家属如果对量刑建议不满意,就会期待律师向办案机关争取更低的量刑,这显然违背了认罪认罚制度激励当事人端正态度、正视自身行为的本质。
因而,律师只有通过充分地了解案件,发掘案件的辩点,从法律角度入手,辅以极为重要的类案检索手段,才能够合理合法地向办案机关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刑期。
此外,认罪认罚的窗口期稍纵即逝,程序倒流的情况不可能存在,因此,律师的重要职责就是帮助当事人把握好时间,避免错失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机会。
3月27/28日晚19:00,原资深检察官、超三十年刑事实务专家余知越律师做客智拾网,针对当事人在不同阶段要认什么罪、不认什么罪、认罪到什么程度……逐个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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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掌握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关键
提高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沟通能力
提升律师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水平
课程大纲
一、认罪认罚制度中律师的角色
■ 律师能否成为是否认罪认罚的决定人?
二、认罪认罚案件刑事辩护全流程实操
1.侦查阶段实务操作重难点
■ 当事人需要表示是否认罪,并记录在笔录中,律师在不能阅卷的情况下如何提供帮助?
2.最重要的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实务操作重难点
(1)律师阅卷后如何判断?
■ 是否构罪 ■ 构成什么罪 ■ 量刑幅度
(2)律师和检察官的沟通有哪些技巧?
3.一审阶段实务操作重难点
■ 一审阶段才认罪认罚的操作技巧
■ 开庭中认罪认罚案件的特殊情形
4.二审阶段实务操作重难点
■ 二审阶段才认罪认罚的个例
讲师介绍
余知越
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资深检察官
超三十年刑事司法实务经验
余知越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多件刑事辩护案件,并指导学生办理刑事辩护案件。
曾在法学核心刊物《法学》、《人民检察》、《法制日报》等发表论文数篇。以论文作者身份参加2010、2011、2012年全国刑法学年会,论文编入年会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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