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谋杀案后,一场未停下的追问
3月10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了一起谋杀案。遇害者是一位11岁的少年,涉嫌谋杀的三名嫌疑人均不满14岁。
遇害的少年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人们在监控里寻找孩子最后的行踪,从朋友圈分析孩子不愿意去学校的想法,在转账记录里发现孩子的社交圈……却没人说得上,孩子生前经历过怎样的困惑与恐惧。
三个未满14岁的犯罪嫌疑人,为何动了杀人的念头,罪恶的源头究竟是什么?
谋杀
3月10日12时50分 小光和奶奶说,同学约他出去玩;
下午四时,奶奶联系小光,发现小光手机已关机;
晚上7时后,小光家人前往派出所报案;
3月11日下午1时多,小光爸爸登录小光微信后发现,10日下午4时10分之前,小光手机里的钱全部被转走;
根据查到的监控显示,小光是跟着他的三名同学,一路往其中一个居住在张庄村的同学家方向走;
根据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的情况通报,2024年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小光)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8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过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挖掘,第一次是3月9日,第二次是案发当天。
3月20日,旧店中学的墙上贴了防欺凌整治电话
缺席
“陪伴”
“陪伴不止物质的抚养,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照护。”“没有对(孩子)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一件很小的事,就容易触发暴力。”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教授谢海燕说道,在发现孩子的情绪之外,教育和引导同样重要。
共性
法律对未成年犯罪的威慑逐步健全。2021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责任年龄适当下调至12岁,明确对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追诉。各地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检察院设置了未成年司法保护中心,招募了未成年犯罪矫治教育的社工。
学校教师往往无法界定霸凌行为,没有相关的细则可以借鉴,容易大事化小。教师身份又比较特殊,他们担心学生和家长敏感,不好把握惩戒的轻重。长此以往,学校如果只对实施暴力行为的同学进行通报批评,难以形成对校园欺凌的集体性认识。
因此,学校必须加强法制教育。
让我们一起培养有梦想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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