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VS欧盟,中国律师如何为新能源车抗辩?
作者 | 刘元坤
来源 | 智合研究院
2023年10月4日,欧盟正式对产自中国的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以决定是否征收惩罚性关税。
欧盟方面鼓吹世界市场上充斥着廉价的中国电动汽车,这些汽车的价格通过大规模的国家补贴被人为压低,扭曲了欧盟市场。
这与10年前中国光伏行业的遭遇如出一辙。
面对欧盟这一强劲对手,电动汽车行业和光伏行业在律师方面作出了相同选择:
锦天城与VVGB。
年内裁决,中欧对决激战正酣
01
(一)反补贴大棒抡向电动汽车
欧盟开启反补贴调查后,一旦决定征收反补贴税一般会连续征收五年,且每五年都可以通过日落复审程序继续征收五年。
欧盟此举在国内引发强烈反弹和不满,行业内对中国电动汽车出口欧盟前景的担忧情绪愈发强烈。
2022-2023年,中国汽车整体出口量相继超越德国、日本登顶全球第一,电动汽车出口是重要增长拉动力。
欧洲市场是电动汽车海外最重要的市场。2023年,中国出口的120.3万辆电动汽车中,欧洲占比达38%。2022年,这一数字是48%。
欧盟征收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电动汽车丧失欧盟市场份额,甚至可能在其他国家引起类似的连锁调查,进一步加剧国际市场挑战。
(二)行业&律师积极应诉 奋起抗辩
根据欧盟法律,反补贴调查期预计不超过13个月(今年11月),临时性的反补贴关税措施将在调查开启后9个月内(今年7月)实施。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团(以下简称“中国机电商会”“代表团”)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参加欧盟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听证会
图片来源:中国机电商会
4月11日,应中方要求,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欧盟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听证会。包含上汽、吉利、比亚迪在内的中国机电商会代表团远赴重洋,向欧委会阐述中方观点。
在听证会上,“行业抗辩律师从程序和实体角度就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
听证会次日,代表团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报道显示锦天城与VVGB律师出现在发布会中
欧盟的调查将厘清中国电动汽车是否受惠于补贴,以及补贴是否对欧盟电动汽车厂家构成威胁。若是,欧盟可能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施加反补贴关税。
中国虽然曾于2010年-2022年为电动汽车提供补贴,但与美、欧相比补贴幅度并不算高。
13年间,中央政府发放电动汽车补贴超1500亿元。与此相比,美国《通胀削减法案》明确给予新能源的补贴就近4000亿美元,欧盟向自己的电动汽车和电池生产商提供了数十亿欧元的补贴。
代表团的意见一针见血,欧盟未对美国明目张胆的补贴计划《通胀削减法案》采取任何行动,欧盟自己也向电动汽车和电池生产商提供了数十亿欧元的补贴,本案是欧盟典型的“双标”。
在程序上,调查迄今为止也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
VVGB律师埃德温·费米尔斯特(Edwin Vermulst)表示,欧委会主动发起反补贴调查,调查时间非常短暂,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公正,调查过程缺乏透明度,这些做法十分罕见。
根据欧盟数据,中国向欧盟出口的电动汽车之中超过四成来自特斯拉上海工厂,剩余六成主要集中在包括名爵、极星、Dacia等中国制造的欧洲品牌。
然而,欧盟却声称以抽样方式选择了比亚迪、上汽和吉利三家中国车企启动反补贴调查。
代表团指出,欧委会在抽样中没有采用出口量最大原则选择外资出口商和中欧合资企业,而特意选择了3家中资企业,从而便于在补贴和损害方面做出预设结论,这一存在偏见的抽样决定败坏了整个调查。
中国机电商会新闻发布会通稿
图片来源:中国机电商会(左右滑动查看)
代表团还指出了调查存在的其他诸多不符合世贸组织(以下简称“WTO”)规则的情况,也解释了中国电动汽车具有竞争力的原因,表示中国电动汽车没有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威胁,中欧电动汽车应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听证会结束后不久,就在刚刚过去的5月6日,中法欧三方领导人在法国举行会晤,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新能源产业不存在所谓“中国产能过剩问题”。(中欧)双方应该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经贸摩擦,照顾双方合理关切。
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仍在紧张进行中,更多细节有待一切尘埃落定后陆续披露。
但在11年前,另一起引起全球轰动的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案的背后,也活跃着锦天城和VVGB的身影,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中国律师应对欧盟“双反”调查的智慧与策略。
危及40万就业,律师谈判以战促和
02
(一)临危受命
2012年7月,以SolarWorld 为首的欧洲光伏制造商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向欧委会提起倾销诉讼。
9月和11月,欧盟先后对原产自中国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在此之前,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已遭受“双反”裁决,被征收14.78%至249.96%的高额惩罚性关税。
与美国相比,欧盟的反倾销案挑战更为严峻。
当时,美国约占中国光伏产品出口份额的10%左右,而欧洲市场份额高达70%。此次贸易争端案涉200多亿美元,占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80%左右,对欧出口总额的7%左右,关系到中国上千家企业的生存和40多万人就业。
“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将对我国光伏行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值此四面楚歌的紧要关头,锦天城被中国光伏全行业聘请为应诉代理律师。
中国光伏“双反”案谈判组组长、时任中国机电商会副秘书长孙广彬曾回忆道,“我们(向企业)推荐3-4家律师事务所,就像招标一样,一家一家讲,这个案子我能打到什么程度,我是用什么方法打,如果我打到什么程度,应该有多少钱。最后应诉企业共同投票,选哪个我们就聘哪个。”
对于律师的选聘,光伏行业显然经过了慎重考量。在锦天城之前,光伏行业曾选择盛德来应对其在美国遭遇的“双反”调查。
锦天城表示,“(这)代表了政府、商会和近百家企业的慎重选择和对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二)针锋相对
起诉中国倾销和补贴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起诉企业具有25%的行业代表性;第二,证明欧盟产业受到了损害;第三,这种损害和中国的“倾销”或补贴存在因果关系。
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召开的多次听证会上,中方律师围绕起诉企业的行业代表性、欧盟产业损害、损害与中国企业的因果关系,在程序和实体上一一抗辩。
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起诉企业的产量需要占欧盟总产量的25%以上,达到这一门槛才能立案。
起诉书提供了欧盟总产量数据,且起诉企业的产量占总产量的33%,似乎符合立案要求。
但起诉书提供的总产量数据是基于143家生产商计算的,中方在起诉书所列143家生产商以外又找到149家生产商,他们的产量未被计入欧盟总产量数据。
如果将此纳入统计,起诉方无法达到25%的立案门槛要求,欧方在计算欧盟产业及起诉方的代表性问题上存在严重缺陷。
傅东辉表示,“我们认为,起诉方不能证明支持起诉的生产商占欧盟生产的25%以上,根本不满足规则要求的立案条件,所以提起的调查是不合法的。”
另外,傅东辉表示,由于起诉方要求匿名,欧委会没有详细披露起诉方的诸多数据,因此也无法提供支持起诉方所占产业比例的详细计算,这种拒绝披露起诉方数据的做法缺乏充分的合理性。
在产业损害这一点上,中方也予以了有力反驳。
中方认为,此案所涉的硅片、电池和光伏组件是不同生产阶段的上下游产品,产业状况很不相同,然而起诉方将这三种不同的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了实际损害情况。
中方要求欧委会将硅片从被调查产品中排除,并要求欧委会对这三种产品分别认定各自的损害状况。
此外,中方还提到,部分欧盟生产商产能、销售产量等经济指标从2009年至调查期呈现积极趋势,表明欧盟产业并未受到损害。
在欧盟产业损害与中国光伏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上,欧盟的观点更是站不住脚。
欧洲光伏产业是欧盟各国大量补贴催生出来的,受金融危机影响,欧盟各国补贴额大幅下降甚至完全取消,欧盟光伏产品价格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与此同时,光伏产品重要原材料的价格也大幅下跌,多晶硅的国际价格2008年时为400美元/公斤,随后短短4年降至20美元/公斤。而不少欧洲生产商在2008年前后以较高的长期合同价囤积了大量多晶硅。
中方指出,欧盟本身对光伏产业的支持体系管理不善、欧盟企业未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将成本合理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下降等原因都给欧盟生产商造成了损害。
此案在起诉资格、抽样、损害、因果关系、替代价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和事实缺陷,2012年11月,中方将此案上诉到WTO。根据WTO争端机制判例,中方最终必将在WTO获胜。
(三)以战促和
针对此次贸易争端,商务部多次表示,中方主张通过对话和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争取互利共赢的结果。
欧盟业界也不乏反对声音,警告称如果征收惩罚性关税欧盟将失去24.2万个就业岗位及272亿欧元的附加值,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由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隐含着利益冲突,多个成员国也反对征收惩罚性关税。
重重压力之下,欧委会表示出接受谈判、寻求和解的意愿。
2013年5月15日,中国机电商会谈判小组赴布鲁塞尔与欧委会就价格承诺举行首轮谈判。
谈判小组中就包括来自锦天城的傅东辉律师、李烨律师以及当时在比利时VGBB工作的Bellis律师。
傅东辉表示,他在跟涉案企业研究对策时,提出两个选择:一是完全推翻这个案子、全部不征税,二是通过价格承诺达到双赢。“大多数企业都倾向于选择双赢。”
锦天城从技术层面着手准备了价格承诺方案。
价格承诺即此次贸易争端的和解方式,中国光伏企业与欧盟之间就产品最低售价、出口额度等达成协议,以避免被裁决征税。加入协议的企业可以协议价格和额度继续对欧盟出口,超过数量限制或者低于价格底线的部分仍将被征收反倾销税,未加入的企业也将被执行裁决。
在谈判中,傅东辉律师向欧委会提出三项谈判原则:共赢性、可行性、同时性。
共赢性和可行性相对容易理解,指双方应对互利和双赢的方案予以支持,避免提出单赢、单利的方案,并且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执行。
同时性则是指,欧委会的初裁征税要与价格承诺谈判同步进行,如果初裁征税时价格承诺谈判尚未开始或完成,那么中方谈判地位将会大大降低。
中方除了反复强调对话和磋商,也多次表示欧方没有诚意。
谈判伊始,欧委会开出天价,提出的首要条件是应找到一个与47.6 %税率相当的方案,以完全消除欧盟光伏产业的损害。
尽管在谈判中欧委会接受了中方律师提出的共赢性和可行性原则,但明确拒绝了同时性原则,也拒绝了具体的承诺方案。
中方掌握了对方真正的意图。一方面,欧委会接受中欧领导达成的和解共识与中方谈判,但另一方面,欧委会希望通过谈判获得更多成员国对初裁征税的同意。
傅东辉律师建议中国机电商会果断向媒体宣布中欧价格承诺谈判破裂,以此向欧方领导人传达欧委会缺乏达成价格承诺的诚意。
(四)峰回路转
随后,事态迅速转化。
5月22日,中国机电商会向各大媒体宣布首轮谈判破裂。
中国机电商会就价格承诺谈判召开新闻发布会
图片来源:中国机电商会
5月23日,商务部率团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就对华光伏反倾销建议案投票。5月初反对征税成员国只有11个,中方宣布谈判破裂后,坚决反对征税的成员国猛增,德国、英国、荷兰、瑞典等18个国家投票反对。
18个欧盟成员国反对使欧委会承担了巨大的内部压力和政治风险。尽管6月4日欧委会仍坚持初裁决定征收11.8%的临时性反倾销税,但这一投票结果削弱了欧委会在后续谈判中的地位。
经过艰苦、细致的谈判后,事态“峰回路转”。
2023年7月17日,时任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一个月以来,双方一直在就光伏价格承诺进行密切的磋商和谈判
图片来源:商务部
7月27日,中欧双方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协议,中国光伏组件出口价格每瓦不低于0.56欧元、出口量一年不超过7GW。协议的达成避免了欧盟向所有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平均47.6%的反倾销税。
中方表示,“大多数中国企业对此表示满意,总体来说光伏行业能保持住在欧盟60%的市场份额。”欧盟方面也认为,该协议将会“在可维持的价格基础上使市场达到一个新的平衡”。
(五)化险为夷
中欧双方都对价格承诺协议表示接受和满意,除了始作俑者。
8月1日,Solarworld等欧盟光伏生产商向欧洲普通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废除价格承诺。锦天城再次受中国机电商会所托,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最终,欧洲普通法院驳回了欧盟光伏生产商的诉求。
2015年5月,锦天城再次接受中国机电商会委托,代理对华光伏“双反”期中复审案。次年1月,欧委会终止对华光伏“双反”部分期中复审调查。
2018年8月31日,欧委会宣布,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9月3日到期后终止。
至此,中欧光伏贸易恢复到正常市场状态。
结语
2024年4月3日,欧委会宣布对隆基绿能、上海电气展开反补贴调查,光伏“双反”卷土重来。
实际上,欧盟对中国进口产品的各类调查从未中断。
1995年至今,欧盟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原审立案累计195起,调查产品大到汽车、小到打火机,涉及五矿化工、纺织品、机电产品、食品药品、轻工产品等多个行业。
欧盟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类型(1995-2024)
数据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整理:智合研究院
而如果将起诉方的范围放大到全球,这一数字是2377起,欧盟在其中仅排第三。
全球对华贸易救济案件申诉国/地区分布(1995-2024)
数据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整理:智合研究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
长期以来,我国在涉外法律服务、涉外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取得发展。现如今,中国涉外律师已达1.2万多人,在包括应对 “两反一保”在内的维护我国公民法人海外正当权益、促进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欧盟高等法院最终裁定奥康鞋业在抗辩欧盟反倾销中胜诉。蒲凌尘律师作为奥康鞋业中方代理律师,陪伴奥康走完6年抗辩之路。
2016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输美碳钢与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调查涉及宝钢、首钢、武钢等40家企业。德恒律师事务所丁亮律师与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杨晨律师等代理中国钢铁行业大获全胜,对方的三个诉点全被驳回。
诸如此类的胜诉案例越来越多,中国律师对国际规则的消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在多边规则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作者
刘元坤 智合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关注律师行业政策与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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